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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2)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警备区文件渝府发[200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部队兵员状况,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收对象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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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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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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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23)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文件渝府发[2009]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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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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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2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武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滞留在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伤病残军人;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应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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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军分区(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2005年我区安置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解放军总参谋部分配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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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6)
豫政〔2007〕8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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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冬接收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伤、病、残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接收时间和方法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开始,2005年1月结束。转业士官的档案实行集中交接,原则上从2005年1月开始,2月底基本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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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济政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接收安置对象(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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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15-17
【正】京政发[2012]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精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接收时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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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军人;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应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