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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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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军人;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应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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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2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武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滞留在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伤病残军人;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应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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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冬接收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伤、病、残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接收时间和方法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开始,2005年1月结束。转业士官的档案实行集中交接,原则上从2005年1月开始,2月底基本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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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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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23)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文件渝府发[2009]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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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沪府发[200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和《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本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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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尽快安置应安置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历年来应安置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未落实工作岗位或已自谋职业但未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务必于2005年8月底前予以落实,并完善有关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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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随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项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置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城镇退役士兵有的长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有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不能兑现。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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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3):1-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3]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独立师以上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役士兵接收对象本市户籍入伍的下列退役士兵;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入伍,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属重庆户籍的,或本人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或因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人申请且经市民政局批准在重庆市易地安置的下列退役士兵,为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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