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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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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政发[2007]7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时间安排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出现役;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  相似文献   

2.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警备区文件渝府发[200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部队兵员状况,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收对象为:义务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鄂政办发[2008]4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7]7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琼府[2008]4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驻琼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贵州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文件黔府发[2007]3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与接收时间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文件渝府发[2009]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政报》2007,(5):42-43
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安排2007年度由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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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5]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3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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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武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滞留在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伤病残军人;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应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  相似文献   

13.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26号)精神,为了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和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我省199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军分区(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2005年我区安置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解放军总参谋部分配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6.
豫政〔2007〕8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时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冬接收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伤、病、残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接收时间和方法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开始,2005年1月结束。转业士官的档案实行集中交接,原则上从2005年1月开始,2月底基本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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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接收安置对象(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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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2]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精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接收时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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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军人;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应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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