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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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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虽已出台三年有余,且对婚前按揭房屋及增值部分的归属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是出现了大量的争议.文中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从我国现行规定出发,并对此类案件的解决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潘浩 《中国公证》2005,(7):40-42
一个案例 2002年9月,某甲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为1000万元,向某银行贷款70万元,期限为20年.2001年10月,某甲与某乙结婚,该房屋作为婚房,甲用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2003年9月,甲、乙两人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就该房屋权属发生争议,焦点在于该房屋为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例作为一面镜子,折射出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3.
吴俊 《法制与社会》2011,(1):60+66-60,66
在如今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到按揭房的分割争议越来越多了,尤其是关于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的处理,由于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司法解释,争议尤其明显。本文拟从对一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来探讨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所有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均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特别是房产的分割成了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对婚前购买的房产也不能简单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文就婚前购买房屋的几种情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正本文案例启示:判断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时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管理一方婚前财产的过程中是否付出了劳动,只要有一方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体现了夫妻间的协力作用,该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反之,则为婚前财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案例一]徐某2008年养殖10只母猪,2009年与魏某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养殖。2012年前母猪所生小猪均已出卖,2013年两人因家务事经常吵架,双方决定离婚。徐某认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卖小猪的利润以及母猪2013年所生小猪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面对高昂的房价,许多年轻人选择了贷款买房,随之而来,产生了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问题.本文分析了婚前贷款买房的出资情形,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进行了研究,做出了分类解决,以期更好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①第十条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的离婚案件中,不动产所有权在离婚后的归属做了规定。只是,规定的文义总是直接面向纠纷的处理结论,对于规定所隐含规范的权利模型即规则的实质内容,则需要学理予以阐释。文章立足于传统民法学理论对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所有权归属、对一方婚后以配偶名义偿还贷款所产生的财产法效果予以充分分析,从而间接地说明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处置个人名下贷款所购不动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另一方名下购房贷款的法律效果,以及对应的补偿请求权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江淮法治》2008,(24):50-50
编辑同志: 我和哥哥共同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笔储蓄30万元。由于存款期限未到,当时我们没有分割。在我结婚后不久该笔存款到期,我们兄妹各分得15万元。不久前,我与丈夫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丈夫主张,我的那15万元钱是婚后取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分得一半。我继承的这笔遗产真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9.
正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民众购房意愿的逐步高涨,且家庭或者个人购房的方式也愈发复杂。同样随着公证业务的蓬勃开展,涉及到家庭不动产的买卖、抵押、继承等公证也越来越多,对于上述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是此类公证的焦点之一。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物权法  相似文献   

10.
在离婚案件房屋分割中,由于按揭房屋本身具有的特殊复杂的法律关系,又加之《物权法》实施以来与《婚姻法》缺乏协调性,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目前,学界、司法实务界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意见莫衷一是,全国各个地区的处理方式也不同,本文试对"按揭"购房的分割进行类型化法律分析,以求在司法中予以应用。  相似文献   

11.
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利益归属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分配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利益.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秩序为出发点,首先确定了集体土地权利归属这一前提,继而主张应废止限制集体土地自由向城市流转的规则,并从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思路,即确定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法律关系和存续保护优先.本文认为应允许农民或集体自由出让建设用地与农用土地;统一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小产权房与土地之间确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在小产权房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上,采取存续保护优先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近年以来,离婚时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的不动产之归属争议越来越多,法学研究中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各地人民法院对此类争议的裁判结果也不一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1条的规定,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清偿借款等因素,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但该规定可能存在重财产利益"清算"而轻人身关系特殊性的嫌疑,它可能因为对女性的弱势地位重视不足而不利于妇女。夫妻既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又是彼此紧密结合的共同生活伴侣。区分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财产利益,不应当脱离婚姻的特殊性。处理这类不动产归属争议的司法裁判规则,宜根据不动产用途、财产来源、当事人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予以公平合理对待。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却多次明确禁止此类交易.法律与政策之间的这种差异在实践中引起了混乱,导致不同法院对于同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采取了不尽相同的解决规则:不仅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分歧,而且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面也不尽相同.总体上看,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试图将法律与政策协调起来,又尽量照顾到一般情理,对不守诚信者予以谴责.不过,如何在严格遵守现行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纠纷,是目前理论上需要引起重视、实务中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15.
助学贷款的总体规模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不匹配,贷款风险逐步显现,银行进一步放贷积极性不高.来源于资产证券化的助学贷款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可以有效分散和转移风险,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从而使银行积极主动地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协调借贷双方的矛盾.助学贷款证券化作为一个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由于尚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匹配的障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尚未真正起步.我国资本市场基本具备助学贷款证券化的条件,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以及我国助学贷款的开展潜能、外部投资环境等因素来看,我国实行助学贷款证券化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建议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与之匹配,让这一金融创新成果在我国资本市场得到迅速有效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历来较有争议。本文首先将这些利益划分为孳息、投资收益和增值三个种类;然后对国内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确定其归属的一般规则和补充规则:一般规则是如果婚后利益的产生体现对方协力则作为共同财产,否则仍为个人财产;补充规则是如果一方仅以婚前财产所生利益为唯一收入来源,则将其中一部分视为共同财产;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婚姻立法的条文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17.
唐烈英 《现代法学》2007,29(2):75-83
在商品住房贷款中,借贷双方采用最多或最广泛的不是我国民事法律已经规定的6种担保方式而是“按揭”。“按揭”作为贷款融资担保方式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在我国流行20余年,虽有争议,仍日趋兴盛,其作用甚至不止于商品住房贷款。随着建设部等九部委在有关住房贷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正式使用“按揭”这一专用术语,其法律地位已趋明朗。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应将按揭作为我国主要的担保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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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周伟 《河北法学》2006,24(12):16-21
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免受国家的非法干预与侵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既不受国家的强迫、限制或其他方式的影响,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和强制.我国法律规范中限制公民结婚和离婚的某些规定,与宪法婚姻自由基本权利是相冲突的,国家对婚姻自由限制只能是在宪法精神下基于合理的、正当的理由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婚姻自由是否可以包括同性婚姻近年来被少数群体呼吁,其法律理论需要从宪法平等的层面进行探讨.同性婚姻的法理学源于宪法平等而非婚姻法,即性的平等而非男女平等,同性婚姻如果需要国家的保护,首先需要对宪法平等权作扩张的解释,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由法律规范调整的讨论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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