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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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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实 《人大建设》2007,(11):15-15
在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践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对其中有关时限的规定重视不够。 比如,监督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2.
实施监督法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监督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监督职权。人大专门委员会虽然不是监督法的执法主体,不行使人大常委会那样的监督职权,但是,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在实施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中处于重要位置,担负重要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4.
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5.
庄根森 《人大研究》2013,(12):39-39
近日,有人以监督法没有明确限定质询案在"会议期间"提出,而主张在"闭会期间"可以提质询案。笔者认为,该主张是对监督法进行片面的、错误的解读,是违宪的,必须予以纠正。质询案在"开会期间""会议期间"提出,这是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相似文献   

6.
3月26日,湖北省经济委员会主任王建鸣代表省政府向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报告了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刊登并向社会公布。本刊为此特设"监督公开"栏目,请予关注。  相似文献   

7.
“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地利用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隹备,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8.
监督法授权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制定监督法实施细则,一是要充分体现监督法精神,贯彻监督法规定,二是要结合实际,体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特色。实施细则应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加以细化:  相似文献   

9.
时代呼唤《监督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起草《监督法》。1990年,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稿)》,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没有规定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1997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内部试拟稿)》,不仅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作了规范,而且对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也作了规范。2002年,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0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监督法》草案。  相似文献   

10.
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是至关重要的。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农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了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相似文献   

11.
监督法是实体法,更是程序法。但对于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各方却持不同观点:有人认为,监督法没有专门"法律责任"的章节,也没有对违反监督法作出承担责任的规定,这就造成监督法实施后显现出监督困境;但也有人认为,虽然监督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但在宪法以及相关法律中确能找到相应的责任条款,因此违反了监督法,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对违反监督法规定究竟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说法不一,仍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公民导刊》2009,(2):22-23
监督法是实体法,更是程序法。但对于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各方却持不同观点:有人认为。监督法没有专门“法律责任”的章节,也没有对违反监督法作出承担责任的规定,这就造成监督法实施后显现出监督困境;但也有人认为,虽然监督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但在宪法以及相关法律中确能找到相应的责任条款,因此违反了监督法,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对违反监督法规定究竟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说法不一,仍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琼 《辽宁人大》2008,(9):12-12
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人大内司委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扩大民主,实行司法公开,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的期望值很高,要求人大加大司法监督的愿望很强烈。人大内司委的司法监督,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从过去“个案监督”的模式中解脱出来,改变与《监督法》精神不符的一些做法。按照《监督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开展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4.
罗敏 《辽宁人大》2008,(4):17-17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通过了《监督法》实施办法,并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15.
一、赤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八款分别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法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规范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活动,根据《组织法》的这条规定,赤水市于2005年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监督法》的这条规定对《组织法》作了进一步细化,该市通过对照清理,仍然保留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6.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并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1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举行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筹划召开好主任会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的职责所在,也是检验各  相似文献   

17.
正笔者认为,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还称为审议意见不妥,应称为决议或决定。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中针对某项议题进行的发言,是一种特殊的建议、批评或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  相似文献   

18.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  相似文献   

19.
人大监督制度不断规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和主要职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从1986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酝酿监督法。在制定该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通过了有关单项规定或决定,还在预算法、审计法中对有关人大监督的内容进行规定。监督法以及这一系列单行规定或决定,构成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朝晖 《时代主人》2007,(4):42-42
今年是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如何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搞好新形势下的执法检查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以往开展执法检查的做法,认为搞好执法检查离不开“六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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