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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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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警与科技》2004,(10):52-54
随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年来,在考试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越来越隐蔽、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的新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考生是否违纪的纠纷时有出现。因此,违纪作弊的取证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2.
《刑警与科技》2005,(5B):124-125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召开了该区教育局定点考场电子监控系列项目评审会,确定最迟在6月,这套既可以对考场实行监控,又可以统一发布考试信号的数字化系统可望在南海9个高考定点考场共594个教室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作弊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  相似文献   

4.
法律业大自创办以来.已经进行了四次全国性统一考试。考场纪律总的来说,是比较好的,而且一次比一次好,受到了各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好评。有些外聘监考的老师反映“法院到底是执法单位,业大考试比普通高考还严”,认为业大的考试组织安排周密,考场纪律严格。但毋庸讳言,监考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每次考试总有极少数的学员违纪作弊,甚至竟出现极个别考场失控的现象。这固然与学员学习动机不纯有关,但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极少数监考人员不谙熟监考业务,责任心不强,个别的甚至严重失职,致  相似文献   

5.
据北京晨报2006年5月25日消息:北京大学6名学生由于上学期期末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记者昨天从北大获悉,在上学期(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北大本科生考场共发现考场违纪作弊9起11人。北大教务部日前作出严肃处理,其中4人被严重警告,6人被记过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北京大学相关部门表示,北大对每一个个案都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作出处分决定。学生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据悉,北大每年都会有20多名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上学期的作弊人数是历年来最少的。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284条之一,针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增设了三个故意犯罪。本文对其中的组织考试作弊罪,从侵害法益、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三个方面分析该罪的认定,并对其他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刑事处罚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8.
沈义  李树荣 《政府法制》2006,(14):28-29
窦某、彭某、周某分别是西南政法大学的自考生和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他们和其他几名大学生在经过学习后,分别获得了专科文凭。不过,他们对自己的学历并不满足,为圆硕士研究生之梦加紧复习准备,想在2006年度的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中一举成功。然而,他们为自己浅薄的英语知识而烦恼,害怕过不了关。为此,他们想走英语过关的“捷径”——采用现代高科技手段秘密获取试题作弊。于是,几人在西南政法大学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场上上演了一场作弊闹剧。可是,他们非但未能圆研究生之梦,反而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  相似文献   

9.
王旭东 《江淮法治》2011,(12):22-22
高考前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果断行动。近期连续破获了45起涉及高考的贩卖作弊器材、考试诈骗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2名。对高考作弊行为,将“出重拳”予以坚决打击,对严重违规者一旦查实,不但取消今年考试或录取资格。还将予以取消下年度考试资格.并记人考生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北京晨报》6月6日)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讨大学生作弊行为的发生与大学生本身各人格因素之间的关系,并尝试通过人格特质来预测作弊行为的发生。方法:采用作弊行为评定问卷和大五人格问卷对湖南某职业学院各年级共244名学生进行调查,并对调查数据使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处理结果:(1)作弊行为在大学校园发生很普遍(2)男生作弊行为要多于女生(3)外向性、宜人性、谨慎性维度与作弊行为存在显著的负相关(4)外向性维度、谨慎性维度的不同作弊行为水平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5)宜人性和外向性维度对考试作弊行为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外向性维度对考试外作弊行为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宜人性和外向性维度对作弊行为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但R2值比较小,预测率不是很好。  相似文献   

11.
对抗型劳教人员是指不认罪错,不服管教,违规违纪,不接受劳教所教育矫治的劳教人员。虽然此类劳教人员占收容总人数的比例不大,但他们行为异常,心理偏差,反矫治特征明显,给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造成极大困难,严重影响正常的所管秩序,是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根据我处2009年确定的64名重点劳教人员的违纪分类情况上看,其中:不服管理的29人,打架斗殴的7人,自伤白残的12人,诈病伪病的1人,其他类型的(包括所内盗窃、考试作弊等)15人。  相似文献   

12.
广东省199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于10月30日、31日进行统考。在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的大墙内,11名正在服刑的少年犯在广州市白云区自考办老师及干警的监考下,参加中文及行政管理两个专业的大专课程的自学考试。198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专门在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为服刑少年犯自学成才提供了良好机会。少年犯在所内能受到“政治、文化、技术”3门主课教育和心理矫治、监区文化熏陶等多种辅助教育并进的综合教育。少年犯育新学校的开办.使少年犯受到9年制义务教育课程的教育,形成了有…  相似文献   

13.
近日上网浏览有关考场作弊的图文报道让我大跌眼镜,吃惊不小。如今,各种考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而媒体披露的各种考试丑闻更是此起彼伏。“枪手”代考、利用寻呼机手机作弊、考生与监考人员互相勾结串通一气等现象,让人感叹考试正与作弊互生互见。倘若听凭上述舞弊现象泛滥下去,考试这种人才选拔不可替代的机制的信誉及公信力势必大打折扣。如何治理愈演愈烈的考试舞弊现象?笔者主张让考试与法律“亲密接触”,尽快制定专门的《考试法》,必要的时候允许司法介入。众所周知,考试是一种早已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  相似文献   

14.
考试作弊行为在近年来愈演愈烈,其社会危害性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而剧增,在社会新形势下需要刑法的适时介入和干预。由于现行刑法罪名体系难以全面地涵盖并妥当地规制考试作弊行为,同时也为构建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必要将考试作弊及其相关行为独立成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2条增设考试作弊系列罪名的做法在总体上值得肯定,但需要进一步的立法证成。  相似文献   

15.
尤兰芳 《法制与社会》2011,(15):230-233,235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方法,首先根据2001~2009年南京某高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档案记载资料,对大学生作弊现状及作弊特点,包括作弊类型、作弊处罚和作弊新趋势等,进行总体描述。本文深入分析了作弊行为的心理、作弊后的影响。最后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状及其个体心理因素,需要根据作弊状况改进教学和考试机制。同时,也需要根据大学生作弊的心理,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价值观教育。  相似文献   

16.
一所大学的9名在读大学生在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短信方法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因考试作弊被一次性开除学籍人数之多,使该案成为了江苏考试作弊处罚第一案。9名大学生被开除学籍后,其中两名大学生不服教育行政开除学籍处分提起了行政诉讼。2007年11月27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对省内该起大学生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被处罚第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驳回了大学生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7.
林兴 《江淮法治》2008,(17):36-37
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各类教育考试的参考人数逐年增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各种考试违规行为也如影随形。考场纪律关系到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科技在招生考试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数码摄像、光电读卡、网上录取,科学技术为考务管理提供了高效率,同时创造了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然而,近几年,各类考试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已经逐步走向隐蔽化,舞弊手段的科技程度也越来越高。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普及,考生维护自身权益和考务人员依法治考的自觉性日益增强,对违纪舞弊的有效取证,摆上了招生管理的重要工作议程。因舞弊证据的可信性问题,有的已经诉诸法律。由于现行考务管理对舞弊不能获得足够的证据,招生管理部门败诉的案子也已有发生。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本文在探究国内外相关刑法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体特征、客观方面、主体特征和主观方面,以期使本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准确的运用,进而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前几天,市里下来一份文件,要对全市各县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文件上说:这次考试与以前不同,单人单桌,闭卷,每个考场都分A、B、C三种卷,如果成绩不及格,将被暂停职务.一周后补考,补考还不及格的,将被撤销职务.有在考场作弊的,一旦发现,立即撤销职务!随通知下发的,还有三大本领导干部综合学习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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