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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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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新政 《人民司法》2005,(11):60-62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税务犯罪成了经济领域中的多发犯罪。特别是抗税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而且严重地侵犯了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没有明确规定抗税罪的主体,在此问题上,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争论比较大。因此,从理论上探讨抗税罪的主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抗税罪的主体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抗税罪的主体仅仅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其主要理由是,偷税罪主体之所以包括扣缴义务人,是因为有特别的规定,在抗税罪中没有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2.
抗税罪新探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概念经历了外延从大到小,内涵从少到多,本质特征从笼统到明确的过程.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37条第4项规定,抗税是指纳税义务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即只要公开拒绝履行纳税义务,均为抗税行为.其外延甚为广泛.199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将抗税进一步解释为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公开对抗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抗税通常采  相似文献   

3.
一、主体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负有清缴欠税义务的纳税人 ,包括单位和个人 ,但不包括扣缴义务人。而偷税、抗税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且根据刑法规定 ,抗税罪的主体只能由个人构成。二、手段不同。偷税采取的方法是在未纳税申报的情况下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采用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而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的方法则是在行为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的情…  相似文献   

4.
一、正确认定偷税、抗税罪必须划清的几个界限 (一)偷税、抗税罪与偷税、抗税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121条规定,构成偷税、抗税罪必须是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节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分析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入手,结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否定了抗税罪乃不作为犯的传统观点,提出将作为划分为纯正作为与不纯正作为.抗税罪的行为性质属不纯正作为,抗税罪仍是作为犯,是不纯正的作为犯.  相似文献   

6.
崔健 《法制与社会》2010,(10):67-68
本文从分析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入手,结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否定了抗税罪乃不作为犯的传统观点,提出将作为划分为纯正作为与不纯正作为。抗税罪的行为性质属不纯正作为,抗税罪仍是作为犯,是不纯正的作为犯。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9,(9)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见解。笔者试加探索,以求正确地理解法律内容,有效地打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有一种观点认为:作为偷税、抗税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范围只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对偷税、抗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非纳税人不能  相似文献   

8.
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吸收《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原刑法有关规定作了修改补充,提高了偷税、抗税罪的法定刑,增设了逃避追缴欠税罪等罪名,为司法机关准确有效地打击偷逃税、抗税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推进以法治税,保护国家税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新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仅就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几个问题作些初浅探讨。”一、迷过追缴欠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根据新刑法第203条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相似文献   

9.
一、划清偷税、抗税行为和偷税执税罪的界限。偷税和抗税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规定,是否“情节严重”,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重要界限。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弄事责任:(1)偷税抗税数额较大。(2)一贯偷税漏税屡教不改的。(3)手段恶劣,如伪造假证明、毁灭凭证进行偷税的。(4)偷税抗税并有殴打、侮辱、谩骂税务工作人员的。(5)组织煽动、唆使纳税人偷税抗税。(6)因偷税抗税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长期拖欠税款是否能构成抗税罪长期拖欠税款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0.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1 979年刑法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没有规定。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建立和发展全国统一、高效的股票市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1 997年《刑法修正案》增加此罪名。下面对此罪司法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谈一些看法。一、罪与非罪的区分1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区分判断某一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 ,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考虑 :一是虚假财会报告是否已向股东…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  相似文献   

12.
论偷税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本罪。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关于偷税罪的主体,实践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一、代征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以税务机…  相似文献   

13.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关于单位,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外,从1999年 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还存在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14.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刑法实施以来,在聚众斗殴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分歧。鉴于此,本文拟作初步探讨,以望有助于司法实践。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和应划清的几个界限所谓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斗殴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由两种人构成,即条文中表述的“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分子”;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一般不是基于某…  相似文献   

15.
<正> 随着利改税等税制改革的进行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偷税、漏税、抗税、欠税等违法犯罪现象亦猖獗起来。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只有偷税罪和抗税罪的规定,而对漏税、欠税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在税务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只采取罚款、加收滞纳金等行政手段加以处理。这种状况,已不利于刹住在税收实践中愈演愈烈的各种违法行为。因此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漏税罪、欠税罪,对情节严重的漏税、欠税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相似文献   

16.
偷税罪主体之辨析范永红,唐裕伟,鲁吉安一、扣缴义务人为什么能作为偷税罪的主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  相似文献   

17.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特征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在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鉴于航空业的特殊性,实践中应特别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为了便于司法操作,建议对现行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做出修改。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偷税罪"进行了全面修订,但修订后的罪名至今没有公布,尤其是修订后的刑法第201条同第202条及第203条因罪名表述上引起的冲突更加明显.因此,在深入分析该修正案及相关条文的基础上,重点整合了与之相关的涉税罪名,大胆提出将原来的"偷税罪"更名为"逃避纳税罪",进而将"逃避纳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合并为"逃税罪";并将扣缴义务人主体从"逃避纳税罪"中分离出来,新设"不履行扣缴义务罪".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这样规定不尽合理,理由是:  相似文献   

20.
论影响力交易罪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影响力交易罪概念的内涵,可以从影响力、交易的主体、交易物和交易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解读.在外延上,影响力交易罪可表现为我国刑法中的受贿、斡旋受贿、行贿及其他行为类型.由于<公约>的影响力交易罪概念与我国刑法中一些概念存在一定的重合,因此,我国刑法应在适当改造影响力交易罪概念的基础上,移植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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