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所谓债务人异议,是指债务人对人民法院支付令所依赖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债务人的异议权是针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抗辩权.因此,在督促程序中,对债务人的异议权作适当的保护,对维护债务人免受非法侵害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要的.然而,对债务人异议权不加以适当限制而使之绝对化,笔者认为,这将会损害债权人在督促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充分适用督促程序. 相似文献
2.
3.
建议增设支付令异议审查制度□温新军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督促程序,对加快经济流转,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督促程序的最大特点是省去了一系列诉讼环节,操作简便,审理期限短,提高了审判效率。但是,民事诉讼法对督促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案多人少"的司法现状下,可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督促程序本应当是我国民事案件分流系统的重要分支,但在现实生活中,其利用率非常低,主要是因为支付令异议的"低门槛"和负面后果少使得督促程序容易在沉默中戛然而止,从而致使督促程序不被债权人积极选择.可以通过增加对支付令异议限制的方式让督促程序更有效... 相似文献
5.
6.
给支付令异议加一点限制──关于适用支付令的部分观点综述本刊记者戴建志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督促程序以来,支付令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清理了债权债务,促进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北京一家水产公司卖给河北省某机关10箱鲜扇贝,共150公斤,7... 相似文献
7.
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补偿赞46800元。张某的亲属为,分割这笔死亡补偿费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张某有第一顺序亲属父亲64岁,母亲62岁,妻子38岁.儿子14岁,女儿11岁.张某的父母称自己年老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儿媳年轻有劳动能力。孙子孙女虽来成年,但他们有其母抚养.为此儿子的死亡补偿费应由他们所有,张某的妻子称,公婆与她分家生活多年.现丈夫死亡.子女又未成年,为此丈夫的死亡补偿费应归她和子女所有。 相似文献
8.
"有关支付令的几个问题"的异议唐奇高读了顾玲珍同志的《有关支付令的几个问题》(见本刊1993年第8期)一文,对作者的观点不敢苟同,笔者略谈不同看法。一、督促程序中能否适用财产保全?笔者认为可以适用。首先,在督促程序中适用财产保全,是有必要的。支付令生... 相似文献
9.
公正、效率和效益是现代法律制度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支付令当然也不例外.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应债权人的申请作出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一种命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今就生效,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反之,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则失效,债权人丧失了催促偿付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债权人只是被告知可以另行起诉.当我们用公正、效率和效益这三个基本价值目标来衡量支付今异议的时候,它的弊端显而易见,尤其是支付令异议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0.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很早就己经确立,这些规定对稳定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保障承租人可以优先得到房屋所有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有法律对该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难和混乱,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权利。况且,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法律属性、行使条件及其限制等法律问题历来争论颇多。鉴于此,本文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系统的阐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性质,并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的一些不健全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以期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交易。 相似文献
11.
所谓当事人的管辖异议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7月21日“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明的: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提出的异议,就本法院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依法作出书面裁定。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后,即应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放弃仲裁异议权是仲裁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放弃异议权的确认条件,希望能给仲裁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6.
一、支付令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有的同志认为“债务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就是说,支付令生效……”(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165页)。即认为支付令并非一经送达就生效,而是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正>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以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可采用督促程序清偿。在审判实践中,不少同志对支付令的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讨。一、支付令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3款规定:“债务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