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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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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法三题议     
复议时限期间(期限和日期)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的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个月的时间包括:(一)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作出处理和答复的期限:10日;(二)复议机关决定受理之后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的期限:7日;(三)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的时间:10日;(四)复议机关审理、决定的时间。照此法定期限,复议机关工作起来都相当紧张。"除外"规定的应用,双休日的实施,更使复议工作更为困难。在卫生法律、法规中,有以下几种形式的"除外":  相似文献   

2.
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疑难问题解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寅 《法学》2007,(6):71-75
信访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基本途径,制度间的协调甚为重要。由于后法对前法的关照不足,两者如何衔接在当前的实践中颇为疑难。处理好信访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应该从信访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关系、超过复议期限信访的受理、已经复议后信访的受理、信访中对复议的启动、信访不作为和信访答复对行政复议的启动等六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不作为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不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的消极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依法予以受理、超期不做复议决定以及不依法转送处理。这些不作为不仅可能在复议前置型的复议中存在,而且还可能存在于复议选择型(并轨制)乃至复议终局型(双轨制与单轨制)的复议之中。从复议对象上看,既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不作为,又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不作为。然而,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却只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院在审查一起不服复议机关部分维持原治安处罚裁决的行政案件时,发现复议决定是在超过法定期限数月后作出的。对该案是否应该受理的问题,我院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原处罚裁决已生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复议决定尽管超过法定期限,但部分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王家跃王家跃同志: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复议决定,不能当然地被视为无效。在该复议决定…  相似文献   

5.
前不久,一申请人不服连云港市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的5元行政处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复议人员在这一案件的管辖、是否受理问题上产生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  相似文献   

6.
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监督机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备案审查、清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分别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角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本文认为,现有监督途径存在的问题应从我国的政治体制、权力分工、监督体系化以及立足现实等方面整体考量,协调双重备案制度的矛盾、建立长效清理机制、细化复议审查程序以及赋予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限受理和撤销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协调、行政复议具体的程序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统一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法律适用、受案范围,复议审理模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一、公证行政复议的特点和作用公证行政复议,是指公证当事人对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活动中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依法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9.
第四讲行政复议的管辖我们通常把享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受理复议案件方面的分工与权限称之为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案件管辖的明确,其实质是对行政机关的复议权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请求权予以具体的定位和落实,只有通过管辖的确定,方能知道应向谁提出复议申请,而不致申诉无门,同时,行政机关也才能判断什么样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并进行处理,避免越权行事。  相似文献   

10.
倪志凤 《法学杂志》2003,24(5):27-29
在复议前置条件下,行政相对人可能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四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据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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