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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海域使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与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8 0年代以来 ,我国海洋开发一直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近年来 ,海洋开发利用存在不少问题 ,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与措施 ,特别是海域使用立法中要坚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及可发展等立法宗旨 ;加强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海域有偿使用、奖励检举控告等制度 ,以期合理利用海域 ,充分发挥海洋资源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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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人口的膨胀,地球资源日趋枯竭,各国纷纷将视线转向海洋资源的开发.不少沿海国家在大陆架划分和海域管辖等方面的问题僵持不下,有的甚至导致局部武装冲突.由于国际法律和海洋管理机制欠健全,在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有些国家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对海洋资源过度开采开发,使得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本文认为,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国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才能有效地依法保护脆弱的海洋环境和有限的海洋资源,并提高海洋资源的整体利用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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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海洋经济是实现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根本要求.南海是我国发展海洋经济最具有潜力的海域,海南作为我国南海海洋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处于发展南海海洋经济的最前沿.目前,海南省已结合南海发展海洋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应的产业政策措施.建议海南省制定有关发展南海海洋经济的地方法规,如制定《海南省促进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条例》、《海南省三沙海域岛礁建设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促进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以促进南海海洋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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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是浙江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是解决浙江陆地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三大难题的新领域。在海洋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浙江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既具有全国共性的特点,又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主要表现为近岸海域水质较差、海平面上升、海洋环境和渔业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严峻、海岛生态环境告急等。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将构成重大挑战。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机对接.并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强力支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框架包括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地方立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应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修订和完善现行涉海法规。制定和出台涉海新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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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面临人口膨胀、陆地资源短缺的今天,保护自己的海洋权益不受侵害,开发自己的海洋资源,正在成为世界各国谋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利益不断向外扩展,海洋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将越来越重要。本文从资源、战略通道和国家安全形势三个方面分剐阐述了海洋权益对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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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确定了200海里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把沿海国的海洋管辖权扩大到自其领海基线起至200海里的范围。这一规定导致世界上出现了大量具有油气等资源潜力的海域及其海床、底土成为国家权利主张的重叠区域.从而形成争议海区,导致相邻该等区域的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保有等相关的权利主张在相关国家间引发争议。对于我国来说,中国与日本在东海的大陆架划界争端由来已久。中日双方在东海大陆架的划界立场上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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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华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1):37-40
海域使用权是合理使用海洋资源的基础,其核心是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海洋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海域使用权的性质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管理、流转与消灭,就我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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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基于海洋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和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国际社会意识到要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这种法律秩序体系庞大,涉及到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方方面面.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行为人犯罪及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当然被包含在这个法律秩序当中.分析研究船舶污染事故中船员犯罪问题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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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海洋利用和开发活动的加剧,海域及其资源的利用程度空前高涨,非法排污、养殖、填海造地等人为的活动造成海域使用的无序程度加重,这些都给海洋开发与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管理要求。本文主要针对青岛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建设对基于视频监控的智能识别处理与测量技术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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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法以降,海洋即具有"公物"属性。国家领海主权与国家海域所有权的出现,亦未改变海洋的"公物"属性。由这一属性所决定,海域用益物权的法理基础,不可能建立在国家海域所有权的"权能转移"基础之上,而只能建立在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由此出发,海域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应通过严格法定主义原则,来适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的法治要求;在海域用益物权合同的订立中,国家不享有承诺自由,并且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受到第三人利益的限制;将海洋渔业养殖许可与海域用益物权相割裂,将前者视为一种资质许可的观点,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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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发展海洋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要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渔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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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规划、评估、审核、交易、监管等环节入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保障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依法依规进行。福建是海洋资源大省,海域资源丰富。如何紧紧围绕本省经济发展布局的需要,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方式方法,使有限的海域资源在配置过程中既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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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利用的"xx使用权模式"引发一系列海洋资源权属理论上的困境。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海洋资源权属从"公有物"到私权盛行的变迁,表明传统私法视域下海洋资源权属制度具有反思和检讨的必要性,这是由海洋资源权属立法上的诟病、适用范畴的不周全性以及理论依据的争议性所决定的。基于海洋资源国家所有权、环境法理念以及国家主权或者管理权等多维逻辑进路的考量,海洋资源权属制度是公私法色彩兼具的混合权属机制。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的多维解读,其主要的现实价值在于提升民族的海洋意识和海洋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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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主体适格性,不同学者有不同的主张。就国内法层面,主体适格性应由各国的国内法进行规定;就国际法层面,只有主权国家具有共同开发的主体适格性。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争议海域的开发与非争议海域的开发。对于非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主体资格由各国自行决定,而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中,适格主体为南海周边的六个国家,但由于南海的海域特征,并非所有的主体都有权对整个南海提出共同开发的要求。明确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主体适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不但可以排除南海区域外国家以及东盟干预南海油气资源开发活动,同时也利于南海油气资源开发中各类争端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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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中后叶,人类遭受了自然环境的一连串打击和报复;痛定思痛,人类开始认真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领悟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真谛,开始走进倡导环境保护的新纪元。21世纪是环境文明时代,同时也是海洋事业大发展的时代,各国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强调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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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中国海共同开发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忠海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3,(2)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未来的时代是海洋时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特别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建立,把沿海国的海洋资源及管辖权扩大到200海里或更远。所以,共同开发这种海洋重叠区域的资源或跨境矿藏的国家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