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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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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18,(1):125-139
检察机关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又撤回的在实践中虽然发生率不高,但却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撤诉事由明显超出规定情形、证据不足的撤诉阻断存疑无罪判决、被告人在司法审查过程中缺位、法院的审查走过场、重复追诉随意等。要完善撤回公诉制度,应当分析实践中做法的原因与合理性,调整撤诉的具体事由,限定法院以开庭的方式审查撤诉,并对审查进行原则性约束,增加法院的指令撤诉等程序,还要对撤诉后的重复追诉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大量行政诉讼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撤诉审查权的虚置,使行政诉讼面临撤诉率畸高,而撤诉后的救济渠道缺乏等问题使撤诉案件并未真正"案结事了",行政争议依然存在甚至激化,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的检察监督。不过,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的检察监督存在合理的范围和限度。从总体上说,行政诉讼撤诉审查检察监督重在程序控制,是一种有限监督。检察机关应在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方式下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3.
林国强 《法治研究》2012,(3):113-119
从程序法的角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李庄案享有审判管辖权,江北区公安局通过合并管辖对李庄案亦享有了侦查管辖权。但考虑到李庄案特殊的背景,不排除江北区公检法机关为使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人为确定漏罪立案时间以及恶意进行合并管辖的可能。非法证据的调查应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先行进行,公诉人对非法证据调查时间的理解是对司法解释的曲解。庭审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由立法缺陷造成的。检方撤诉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关于撤诉理由的规定。为防止检方随意撤诉,法院在对撤诉理由审查时应征求被告方的意见,同时应明确撤诉即无罪的法律后果,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条件应提高为"有新的重要证据",撤诉后无需再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4.
正当化撤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福华 《法律科学》2006,24(2):108-118
正当化的民事撤诉程序中,法官应被定位于消极、超然、中立的角色,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得以尊重。处于诉讼模式转型进程中的我国的撤诉制度,在立法和实际运用中存在非正当化的倾向。撤诉主要被法院当作结案方式来使用,导致撤诉结案过多的局面。撤诉程序中法院的职权作用过于突出,不但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和程序利益没有得到尊重,而且来自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制约也明显不足。在撤诉制度设计时,应实现法院权利属性的回归,保障被告的实质性参与,并赋予特定民事撤诉以既判力效果,在权利制约的层面实现撤诉程序正当化。  相似文献   

5.
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予以司法审查是达致行政诉讼宗旨、塑造行政审判权威、保障诉讼程序公开公平、力避非正常撤诉现象的必然要求;一元化僵硬的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不具有司法实务可操作性,虚置了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代之以多元化灵活的审查规则是必要的;多元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之建构应考量诸种因素,对实务中存在的种种申请撤诉情形认真分析、归纳总结,予以妥当设计。  相似文献   

6.
霍海红 《法律科学》2014,(5):90-101
权利人撤诉后,因起诉而生的中断效力归于消灭,因为起诉是"独立"中断事由,它不依附于"请求"事由;起诉是"程序性"中断事由,要遵守程序法逻辑。中国式撤诉规则及其实践、起诉难现实、时效期间短、义务人不诚信等规则或现实不足以否定"不中断"立场。时效自撤诉之日起继续计算,但为防止权利人无足够时间行使权利,可规定"撤诉后6个月内时效不完成"。  相似文献   

7.
民事撤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因法律规定过于疏简,缺乏可操作性,在审判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民事撤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以原告自由处分原则为基础,着眼于原告撤诉权与人民法院审查权的平衡,实现对原告撤诉权与被告合法权益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从撤诉权的行使及其时间,不准撤诉的范围和撤诉裁定的方式等方面对民事撤诉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8.
论撤诉的后果与对撤诉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撤诉的后果与对撤诉的控制张晋红一、撤诉后果与再行起诉撤诉因其直接指向对法院的审判请求,所以产生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予以结束的后果,但一审的撤诉不仅如此,还产生使民事纠纷恢复到诉讼前的状态的后果。基于此,撤回一审之诉均视为未起诉,故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  相似文献   

9.
撤诉是指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宣判前,要求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广义上的撤诉应包括撤回起诉、撤回反诉和撤回上诉三个内容。撤诉是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民事诉讼权利之一,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地适用撤诉,作法不一,本文中笔者拟就这些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关于撤诉的条件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除原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而拒不到庭或未经法院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以外,无论是撤回  相似文献   

10.
实践中,因现行法律对刑事撤诉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出现撤诉后案件处理方式混乱,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得不到处理,损害当事人权益和国家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需要通过立法重新确立撤诉制度。可由立法一步到位明示规定:法院准许撤诉裁定生效时诉讼程序终结,被羁押的被告人应立即释放,其他强制措施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立即解除,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的受害人可申请国家赔偿。撤诉后无须再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充分实现、体现撤诉作为一种刑事过滤机制的公正、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1.
民事一审撤诉实质为多种撤诉类型的集合概念,在诉讼过程中有着多元化的复杂形态,按照程 序运行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民事一审撤诉类型化为提前撤诉、庭审撤诉及禁止撤诉三种撤诉模式,其中庭审撤 诉按照撤诉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具体化为申请撤诉、和解撤诉、调解撤诉及拟制撤诉四种形态。不同撤诉类型 的制度属性及程序品质各不相同,需要就每种撤诉模式分别予以研究并结合其内在程序机理作出自身应有的 制度安排和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12.
本文所说的"刑事撤诉",特指刑事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具体地说,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因出现一定的法定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我国自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在1996年刑诉法取消1979年刑诉法关于撤诉的规定以来,①刑事法学界对撤诉中的诸多问题,如撤诉的存废、撤诉的效力、撤诉的制约等问题均存在不同甚至相反  相似文献   

13.
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诉讼法理为基础 ,分析了撤诉之条件、二审程序中的撤诉、按撤诉处理等三个问题。本文认为 ,撤诉应以被告同意为条件庶免原告之滥诉 ,二审程序中应允许原告撤诉但应从诉讼后果上予以制约俾程序之安定性得到维护 ,而按撤诉处理制度因直接与诉讼理论有违故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9,(12)
民事、经济案件原告起诉后撤诉,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予受理,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关于原告向某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向另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若原告提出申诉,也以原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没有错误而予以驳回。对此当事人颇有微词。有的说,当时申请撤诉或未按时预交诉讼费,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期望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有的说是考虑到提供的证据不足,担心败诉而撤诉。但并未放弃自  相似文献   

15.
论撤诉     
<正> 当前,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对撤诉问题不仅认识不一致,而且做法也五花八门,极不统一。本文就撤诉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 撤诉,是指原告自动撤回自己的起诉以及由于原告不行使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诉讼行为,而按撤诉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原告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从原告方面来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撤诉是原告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制度.本文认为基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应该对原告撤诉的程序性要求规定的更为明确和严格,而从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看来,规定得过于简单、原则,撤诉制度未成体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分析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因,正确地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法院开庭后检察院还可以撤诉吗?编辑同志:我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贪污一案,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因证据不足,我院决定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开庭后的公诉案件不能撤诉,并决定宣判。请问,人民法院的宣判是否合法?江苏省淮阳市车路口地区检察院江车江车...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撤诉: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诉是当事人对诉权进行处分的重要体现,也是法院终结诉讼的重要方式,目前甚至成为主要方式。有些是当事人自愿撤诉,有些是由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也有的是当事人迫于压力撤诉。原因既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又有政治体制的因素,还有行政诉讼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所以,建构科学的行政诉讼撤诉制度对实现行政诉讼目的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汪德锋 《法制与社会》2010,(29):36-36,38
民事诉讼撤诉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所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撤诉制度在立法上存在欠缺,条文简单,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出发,结合撤诉的性质效力,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民事撤诉审查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相关讨论。  相似文献   

20.
柴冠宏 《中国律师》2004,(11):57-58
问题是由一个案例引出的:被告人郭某因涉嫌贪污经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2002年8月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一审判决郭某贪污罪名成立并处以刑罚。之后,该案经历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2004年2月27日,市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就在辩护律师准备要求解除对郭某的强制措施的时候,市检察院商市中级法院同意,于3月8日将该案指定廊坊市所辖永清县人民法院管辖,案件随即移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又进入新一轮诉讼程序。本文对前述案例是否合法不作评价,只就刑事公诉案件中适用撤诉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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