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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健全和完善了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大大提前,规定了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这一修改意义十分重大,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国际接轨,向着现代文明大大前进了一步,为我国司法制度发展树立了一座丰碑。但是律师从侦查阶段参与诉讼尚无经验,又为我们提出许多理论问题。法律问题和实务操作上的问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诸…  相似文献   

2.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律师法》不是基本法,不能囊括诉讼制度的全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缺失,仍期待《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原在审判阶段参加刑事辩护提前到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和在提起公诉阶段参加辩护,这是我国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上日益与国际接轨,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强化律师辩护功能,促进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一大进展,获得国内外法学界的普遍好评。但也毋庸讳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近两年的情况表明,律师在提起公诉阶段的辩护功能几乎是零,不仅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4.
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缺陷入手,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赋予律师于侦查阶段辩护人之地位、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并赋予律师单独会见权和讯问到场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  相似文献   

5.
正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与被指控人会见并交流案件及法律信息、沟通辩护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的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而侦查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对于追究犯罪、保障无辜、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而本文主要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一、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结构指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我国侦查阶段具有鲜明的行政追诉色彩,缺少辩方的平等参与,更没有中立的裁判者,不符合刑事诉讼的诉讼化构造。新律师法对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规定已经流露出了控辩平等对抗的气息,但规定存在疏漏,侦查阶段的诉讼化仍需继续重构。  相似文献   

7.
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桥讼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湾,尤其在辩护制度和庭审方式方面,向民主化、科学化更进了一步。作为律师,我们为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诞生而欢呼,但欣启之余,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将会遇到新的课题,新的挑战。课题之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如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新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控辩关系则是诉讼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直接决定着诉讼结构是否均衡、公平.典型的“诉讼结构”和“控辩关系”概念用于审判阶段,在审查逮捕阶段极少提及,这主要是因为在旧刑诉法的背景下,逮捕阶段隶属于侦查阶段,其程序本身具有“行政化”、“追诉化”的特点,加之旧刑诉法中并未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审查逮捕阶段的控辩关系自然无从谈起,“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就更是空中楼阁了.  相似文献   

9.
新刑诉法关于刑事诉讼辩护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也在日趋走向成熟与完善。但同时由于刑事司法理念和对刑事辩护制度定位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刑事辩护制度制定和实施仍然存在着缺陷,文章在分析我国现行律师辩护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控辩关系则是诉讼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直接决定着诉讼结构是否均衡、公平.典型的“诉讼结构”和“控辩关系”概念用于审判阶段,在审查逮捕阶段极少提及,这主要是因为在旧刑诉法的背景下,逮捕阶段隶属于侦查阶段,其程序本身具有“行政化”、“追诉化”的特点,加之旧刑诉法中并未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审查逮捕阶段的控辩关系自然无从谈起,“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就更是空中楼阁了.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究竟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人们在认识上并不是十分清楚;立法上,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亦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审判程序的辩护中,而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律师的作用相对薄弱。为强化审前程序中律师的作用,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更加民主、科学,2006年12月15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角色和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其诉讼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现实中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其权利保障遇到种种制度性障碍,致使实践中受聘律师在侦查阶段权利的实现很不理想,这其中固然有立法上的原因,但更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和司法理念相关。本文从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现状出发,结合刑事程序正义和司法实践,分析导致权利缺失的原因,并提出改革建议,以便有利于实现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依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刑事诉讼,并享有诸项权利,包括: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变更或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等。应当承认,允许律师介入侦查程序并享有上述权利,标志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但同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尚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与国际刑事诉讼的标…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民主化的又一突破。这项制度的确立,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同时它与国外一些国家律师介入侦查的做法也有很大不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该规定将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限定为律师,而不能是其他公…  相似文献   

15.
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所拥有的独立权利.辩护律师在场权的实行可以使辩护律师及时介入刑事诉讼,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地监督追诉权的行使,保障被追诉人人权.辩护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我国侦查讯问方式的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中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中,应当确立以下内容:律师在场权的案件适用范围;律师在场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律师在讯问中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场权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具体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等.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在刑事司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律师辩护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主要涉及到侦查阶段的介入,会见的及时性,以及阅卷拓宽方面。  相似文献   

17.
刘方 《中国司法》2012,(7):109-112
刑事辩护、代理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努力的方向。中国的刑事辩护、代理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是在极其贫瘠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基石之一的刑事辩护,中国传统的法制对此始终采取排斥和轻视的态度,在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诉讼方式变革方面形成了一道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自上世纪末开始,我国对诉讼方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力图从根本上摈弃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引进西方的控辩式诉讼,彻底改变由法官“大包大揽”的法庭审判体制,构建“三角形”的刑事诉讼格局。  相似文献   

18.
汪贻飞 《政法学刊》2008,25(1):22-26
我国刑事立法观念、司法观念、律师观念远远落后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因此造成了辩护制度与法律观念之间的"不兼容"现象,这种"不兼容"现象使得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裹足不前。所以,刑事诉讼观念的相对滞后是我国刑事辩护障碍的最深层次的原因。  相似文献   

19.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已经颁布并即将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的保护,提高了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并且律师介入时间更提前,诉讼范围更广泛。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即将实施,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一、立法原则与诉讼程序的重大修改,为律师参与刑事提供了更广泛的机遇。l、重申了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强化了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20.
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律师辩护已走向侦查,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端重要性.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刑辩率过低、辩护难、律师执业风险大、辩护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需要提升侦查阶段辩护质量,明确有效辩护的标准及其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营造宽松的辩护环境,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强化律师惩戒措施,有限引入无效辩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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