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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市场一路走低,国家试图通过扶持、鼓励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方面,国家的重视程度一直很高。近段时间,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每年能享受8000元的税收减免。作为大学生主要组成部分的第一代独生子女80后、90后的创业形势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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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晋政办发[2014]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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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
<正>1.高校毕业生在杭自主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高校毕业生在杭自主创业能享受到创办企业相关费用减免、创业资助资金无偿资助、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房租补贴、会展补贴、自主创业一次性社保补贴、免费人才招聘和人事代理服务等优惠政策。2.高校毕业生在杭自主创业享受优惠政策需符合哪些条件?答:(1)享受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等优惠政策的条件: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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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继续执行对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限额标准通知如下: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一)对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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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嘉兴市人事局从“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创新援助”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是完善政策扶创业。在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等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制订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规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项目补助等方面明确了相关的优惠条件和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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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7)
<正>渝财规[2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精神,继续实施对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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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高校毕业生在创业中面临一些困难,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应通过政策支持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为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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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37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见本刊2014年22期),"升级"我市多项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活力。一、一次性就业补助不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本次推出的政策中,扩大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对象范围,不再有生源、学历等限制,只要是毕业2年内、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就可以得到专科学历36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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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8)
甬政办发[20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知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扎实推动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经市人事局牵头组织评选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宁波高新区英诺科技有限公司王忠琦等10人2010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附件:2010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名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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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甬政办发[2014]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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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中"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强化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贫困毕业生(具体指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做好我市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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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2,(7):38-39
福建出台系列举措支持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201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将"支持创业促进就业"项目列入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福建省财政安排2200万元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日前,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出台《2012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针对大学生创业"经验不足、资金缺乏、项目选择难"等情况分别出台相应举措,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实施方案,福建省将支持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率先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2012年12月31日之前,3个设区市建立的孵化基地将完成首批大学生创业项目筛选入驻,并提供创业项目孵化服务。福建省还将依托3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