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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突出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对医疗事故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 ,显得过于单薄。 2、法定刑幅度太低 ,不符合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要解决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罚金刑” ,2、增加“资格刑” ;3、提高法定刑幅度。并以此为中心修改完善刑法第 335条。  相似文献   

2.
无犯罪便无刑罚,无刑罚也无所谓犯罪,罪与刑自出生便是密不可分的。即使是在因罪生刑这样一种司法模式之下,也不应将刑罚独立于定罪之外。以刑制罪是通过对法定刑的比较反向制约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对于弥补立法及因罪生刑的司法模式下个案的罪刑不均衡具有重要意义,是罪刑法定的应有内涵和罪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对法定刑的比较,是以刑制罪应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的规定存在着刑种过于单一、幅度太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应从增加“罚金刑”、“资格刑”以及提高法定刑幅度等方面入手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过失危险犯立法存在着刑罚偏重、范围过窄的不足.从应然的视角看需要增设交通、建筑、采矿等高危领域的过失危险犯罪名,在刑罚配置上应多采用短期自由刑和罚金刑,在条件具备时尽快规定资格刑.  相似文献   

5.
法定刑的设定决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它应该依据犯罪可能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来设定,而且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又必须依据相应的价值观念进行.只有这样,法定最高刑与法定最低刑的设定才有充分的依据,各罪法定刑的设计才可以达到平衡.我国在法定刑的设定上并非尽如人意,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应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过低 ,刑罚措施单一 ,罪与刑不相适应 ,有放纵甚至“鼓励”犯罪之嫌。宜加大主刑的适用力度 ,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严密法网 ,严厉打击贪污犯罪。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不改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基本罪状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两罪的刑罚结构加大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在自由刑的加重化和罚金刑的无限化两个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幅度由原先的两档增加至三档,法定最高刑随之提高,应急性立法色彩浓厚,且不利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发展。刑事立法应当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用途,适当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以限制其认定范围。修正案在提高集资诈骗罪法定最低刑的同时,将原先的三档量刑幅度合并为两档,重刑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不仅导致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类似犯罪在法定刑设置上不相协调,而且打破了集资诈骗罪刑罚结构本身的内在均衡。无限额罚金刑存在诸多弊端,参照倍比罚金刑的设置规则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具有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现有资格刑配置、扩充资格刑类型的契机。可以考虑将禁止令这一非刑罚处罚措施,根据其所禁止的内容予以分解,上升到刑罚的层面,补充完善资格刑的类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使我们有必要考虑将剥夺特定资格(技能)为内容的行政处罚措施改造为刑罚措施,并增设单位犯罪的资格刑。  相似文献   

9.
当前在我国针对自然人设置的刑罚体系下,单位犯罪主体的刑罚仅限于罚金刑这一种。不可否认,针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存在着种种不足,具体包括:刑罚体系上存在问题,逻辑上欠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本罪的罚金过于统一;罚金刑数额规定上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设定如下解决措施: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增设资格刑;对单位犯罪的罚金数额与自然人犯本罪的罚金数额加以区别对待;规范罚金刑的数额。  相似文献   

10.
我国金融犯罪存在重刑主义倾向,不仅不能效预防和遏制金融犯罪的再次发生,而且有悖于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应当废除伪造货币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有步骤地取消金融犯罪拘役刑的规定,细化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完善倍比罚金制和百分比罚金制规定,取消无限额罚金制.合理增设资格刑,对自然人剥夺或者限制从业资格,对单位停业整顿或者解散.  相似文献   

11.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共同构成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刑网体系,但是在法定刑设置上,对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与上述两罪并不协调,也存在漏洞;罚金和拘役功能相同,并处罚金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应增加1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轻微危险驾驶肇事行为的刑罚配置,同时就危险驾驶的结果加重犯单独作出规定,以便与相关条文相协调。  相似文献   

12.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行医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罪,应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刑法和行政法不同的规制范围,并坚持处罚上的轻刑化原则;在对非法行医犯罪化的过程中,应以法益侵害为基准,从非法行医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这一实质标准去把握;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坚持谦抑原则,尽管目前本罪非犯罪化的条件尚不具备,但非刑罚化措施应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3.
近些年来,盗窃窨井盖行为频频发生.对盗窃窨井盖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是适当的.这种认定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当年绝对的罪刑法定走到当今相对的罪刑法定;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盗窃窨井盖行为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这种认定也不是重刑主义,而是罪刑均衡.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不需要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限于医务人员 ,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 ,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 ,兼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15.
在危险驾驶罪增设之前,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飙车”与“醉驾”同无照驾驶、超栽等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一样,只是作为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存在,当此类行为过失造成伤亡结果时成立交通肇事罪。但危险驾驶罪的增设。使得交通肇事罪存在着单纯过失犯罪与作为危险驾驶罪之结果加重犯两种不同构造,因此,明知对方醉酒却唆使其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二人均需对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减少,应是共犯过限的情形之一。所谓实行减少,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实施了性质较轻的罪的情形。从其类型上,实行减少基本上可分为共同实行犯中的实行减少和非共同实行犯中的实行减少以及重合性实行减少和非重合性实行减少。实行减少的处罚,既有理论上的根据,也有法律上的根据;其刑罚适用,应当实行区别对待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的责任事故犯罪立法之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中 ,作为一个罪刑系列 ,责任事故犯罪立法在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的设计以及法定刑的配置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完善我国责任事故犯罪 ,应修改一些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刑法规定中,不但规定犯罪的基本行为,同时规定犯罪成立的量的要件,后者即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这种立法模式有积极价值,也有消极影响,甚至带来多罪刑阶段加重减轻事由与法定刑之间的不协调问题。要解决有关问题,应该在法定刑上运用多罪刑阶段之间的交叉式规定模式,并在立法技术上体现出立法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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