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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董簫 《中国法律》2015,(1):113-114,127,129
仲裁規則作為仲裁案件的程序性‘法律’,其主要作用是為仲裁參與人提供指引、預期和規範,從而保證仲裁的合法、公正、靈活、高效。在保障仲裁程序效率方面,北仲的《新規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對諸多條款進行了細化和補充,突出體現了提高仲裁程序效率的宗旨和目標,成為這次仲裁規則修訂的一大亮點,其實際效能必將在日後的仲裁實踐中逐步凸顯。一、引入‘誠信仲裁’原則濫用訴權、惡意訴訟和虛假訴訟雖然屬於偶發現象,但  相似文献   

2.
段荣玉 《法制与社会》2013,(21):106-107
仲裁自愿原则作为仲裁制度的灵魂,在仲裁制度设计层面和仲裁活动的实践层面发挥着它强大的生命力。仲裁自愿原则为仲裁制度的高效公正价值的实现寻找到完美的契合点,使得仲裁发挥了其较之民事诉讼的巨大优越性。本文将阐述仲裁自愿原则在仲裁制度及实践中实现的具体价值,并对其潜在发展空间提出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3.
王伟 《法制与社会》2011,(29):47-48
本文分析我国现有体育仲裁制度和一般仲裁法律制度的现状,阐述两者的共性和差异性,总结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独特性,明确体育仲裁制度在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的定位,提出独立设置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体育仲裁与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体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于善旭 《法学》2004,(11):3-6
我国体育事业的新近发展 ,需要我们研究并建立解决竞技体育争端的仲裁制度。当今国际 ,体育仲裁正成为最为经济、有效和便捷的体育争端解决方式之一。体育仲裁对我国体育工作和仲裁体系来讲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因此 ,首先必须回答和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体育仲裁与我国现有仲裁法律制度的关系 ;而要保证体育仲裁的高效与裁决结果的公正 ,还应当考虑体育仲裁自身的独立性与强制性。另外 ,2 0 0 8年北京奥运会在即 ,从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入手 ,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裁决执行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此方面 ,国际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员调解规则与相关制度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5.
顾微微 《行政与法》2007,(12):110-113
在我国由于法律思维、法律传统及其在立法上的特殊影响,致使人们未给予临时仲裁应有的关注。从仲裁制度的起源、仲裁的性质、仲裁制度的社会作用、临时仲裁的本身特质来看,临时仲裁都是极具内在价值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及早建立临时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6.
1993 年3 月1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不少涉及仲裁的重要规定。这些规定大大促进了我国的仲裁制度的发展。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合同法》对我国仲裁制度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美国的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是为应对美国医疗行业危机而产生的。由于仲裁本身具有专业性强、成本低、效率高、对抗性弱、保密性强的优势,医疗纠纷仲裁迅速得到联邦及各州的认可,经过4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成为美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医疗纠纷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仲裁条款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合同相结合,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选任规则设立中立第三方协助制度,仲裁程序注重突出仲裁高效、快速的优势。但是,部分州为鼓励医疗纠纷仲裁而规定的强制仲裁和撤销权制度却阻碍了医疗纠纷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由于仲裁以存有仲裁协议为前提,加上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第三人制度未作规定,因而仲裁程序中是否存着着仲裁第三人便成为仲裁理论中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就此作一探讨,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9.
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郭树理 《法学》2004,(11):14-17
我国体育事业的新近发展 ,需要我们研究并建立解决竞技体育争端的仲裁制度。当今国际 ,体育仲裁正成为最为经济、有效和便捷的体育争端解决方式之一。体育仲裁对我国体育工作和仲裁体系来讲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因此 ,首先必须回答和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体育仲裁与我国现有仲裁法律制度的关系 ;而要保证体育仲裁的高效与裁决结果的公正 ,还应当考虑体育仲裁自身的独立性与强制性。另外 ,2 0 0 8年北京奥运会在即 ,从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入手 ,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裁决执行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此方面 ,国际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员调解规则与相关制度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0.
重新仲裁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支持。其目的是给予仲裁庭弥补已经发生的程序性缺陷的机会,避免由于仲裁的错误而导致裁决完全被撤销,保证当事人原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意愿的实现,节省有关各方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费用的投入,减少资源的浪费,也是较经济地处理纠纷的一条途径。但我国目前对重新仲裁制度的规定十分抽象与笼统,欠缺可操作性,不利于在实践中发挥该制度的优势。本文拟通过研究国内外有关重新仲裁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完善我国重新仲裁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诉讼与仲裁关系中的既判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诉讼与仲裁的关系中,涉及既判力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仲裁庭是否受到法院判决的约束,或者法院是否受到仲裁裁决的约束。在国内仲裁中,判决与裁决的相互约束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实践所肯定。在国际仲裁中,如何协调诉讼与仲裁的关系,实践及理论认识中还存在分歧。为避免裁决与判决之间的冲突,法院可依《纽约公约》承认仲裁裁决来认可外国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仲裁庭也应尽量尊重他国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毕竟法院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及仲裁裁决拥有司法最终决定权。比较和研究各国的立法例、判例,剖析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厘清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的类比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健全、完善的涉外仲裁监督机制,是我国涉外仲裁驰誉世界的重要保障。通过与ICSID仲裁的类比研究,看出我国当前在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仲裁监督的内容构成尚存欠缺;(2)裁决撤销理由的设置宽严失度;(3)司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的理解适用把握不准。针对这些问题,借鉴ICSID仲裁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有关立法与实践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3.
对于因错误裁决而遭受巨大风险损失的当事人而言,一裁终局并非国际商事仲裁的优点。他们通常会寻求国内法院的司法救济,因此上诉机制的缺失并不能保证国际商事仲裁的终局性和效率。现行司法救济程序不但难以有效纠正错误裁决,反而会严重破坏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种优点。建立选择性仲裁内部上诉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既有助于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又能保证裁决更加公正。  相似文献   

14.
略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中新出现的一类程序制度,主要裁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所发生的争议。该制度的运行目前仍存在许多障碍,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纠葛、人事制度中实体法缺位等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并不等于该制度没有相应的程序价值。该制度应定位于裁决公务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改革后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与其单位之间的争议,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及其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仲裁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仲裁有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三种形式,以司法监督为重心。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法院监督仲裁的范围,分析了中国法律界关于中国仲裁监督机制的不同观点以及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对于中国仲裁监督机制的改进,本文并不侧重于构建各种具体规则,而主张确立支持仲裁的观念、在仲裁的司法监督上强调严肃执法、确立仲裁员道德规范及审慎确定司法监督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近十年,为更好的反映广州仲裁委员会近十年被撤销案件的情况,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本文首先以图表的形式回顾了广州仲裁委员会近十年来被撤销案件的总体情况,然后对被撤销案件的理由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最后就广州仲裁委员会被撤销案件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仲裁的基本价值追求:意思自治、效率、公平。仲裁庭的组成,尤其是首席仲裁员的推选更是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公平的关键环节。完善仲裁庭的组成制度,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彰显仲裁之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8.
香港与内地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借鉴和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香港和内地在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标准和技术方面的综合分析,本文认为两地在司法制度、法治发展和仲裁理念上的较大差异导致了两地在对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上之截然不同。重要的是,香港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态度及其具体审查操作的先进经验,可为内地在这一领域的改革提供重要指引。《香港与内地关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实施近十年来,已逐渐出现两地仲裁界和司法界在审查制度面向上的趋同。惠于"一国两制"和"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大背景,相信两地间商事仲裁的融合会更加蓬勃发展,为中国跨境商事活动提供更好的争端解决服务。  相似文献   

19.
20.
修改《行政诉讼法》原告规定,将利害关系明确规定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对被告资格的修改完善,以行为者作被告和同级政府为"兜底"被告。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原始纠纷,做到讼了事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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