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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它对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就经济审判适用该《批复》否认企业法人资格及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谈几点看法。一、人民法院否认企业法人资格问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确认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历来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有人认为,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无权否定已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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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如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导致立法相互矛盾,执法不统一。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了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仅丧失其经营资格,同时丧失其法人资格,这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性质所决定的;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之债权债务由清算组继受,清算组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是被清算企业人格的延续;清算组不作为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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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效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企业法人的一大基本特征,即企业法人要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企业只有依照自己的组织章程或条例来设立组织机构等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所以,法人组织章程是我国企业法人设立时的法定要件。但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在申请法人资格时,却不太重视法人组织章程,有的甚至把提交法人组织章程看作是过场形式而不认真起草自己的组织章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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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宣告破产的资格。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采用的是有限制的商人破产主义,只有企业法人才具备破产能力,其他非企业法人组织和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等是不具备破产能力的。审查时应注意申请破产企业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的情况,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吊销和注销的性质,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同的处理: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其企业法人资格已消亡,注销时按规定其债权债务由组建单位或出资人或股东收取和偿还,原企业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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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法人终止,指法人资格的丧失或消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终止制度,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在何种法律条件和程序下,丧失法人资格的种种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较之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法人,在法人资格构成上有其特殊性,即: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国家授权它经营的财产为其独立财产,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仍拥有巨大的干预权力。这就决定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终止的立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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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企业法人资格应当从企业登记档案入手孙波,李建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4号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虽然领取了企业执照,但实际上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法人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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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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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营的两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联营成员的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联营成员仅限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从《民法通则》来看,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独资经营与合伙经营在《民法通则》中并役有被认为是一种企业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全部外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涉外企业。私营企业能否作为法人设立,《民法通则》无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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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是由自然人结合而成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一种抽象的生命体。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法人代表的具体行为来实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经理、董事长)。由此看来,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双重身分,对内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管理权;对外代表法人从事经济交往活动,拥有代表权。因此,企业法人代表的资格与厂长的资格是统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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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2):20-25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分支机构于公司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已实际经工商部门注销完毕,不影响公司基于独立法人资格行使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其分支机构所负有的民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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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是消灭企业的法人资格还是剥夺企业法人的经营权,不仅在实务界没有统一的认识,即使在理论界也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吊销营业执照性质的探讨,从理论上澄清了其本质为对企业法人经营权的剥夺,并提出通过建立企业法人的强制清算制度来完善我国的企业法人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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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法人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经营活动。它是企业法人终止的一个环节。企业法人解散和企业法人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法人解散是企业法人终止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企业法人将要终止的前置程序,这种程序虽然不会立即导致企业法人的消灭,但它必将导致企业法人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企业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是企业法人在实体上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应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实质要件,即企业法人必须在依法清算完毕后尚可终止;其二是形式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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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法人资格”理论的基本内涵为:当某一市场主体基于不法利用法人有限责任制这一目的,滥用法人这一形式,以逃避法律责任、牟取不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其法人资格进行否定,不让其承担有限责任,而令其背后的利益主体以该市场为主体以外的财产对该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否定法人资格”理论在审理案件时被大量的采纳和应用,具体情况较为复杂。本文试根据其“法人资格”被“否定”的市场主体的不同状况,对适用“否定法人资格”理论的各种情况进行分类,并进而分别进行阐述。在这些其“法人资格”被“否定”的市场主体中,有些虽具备法人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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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该分支机构系依法设立并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交易业务的行为能力,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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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企业也是一种企业形式,也是由若干自然人构成的组织,但它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合伙组织不具备企业法人的两个必要条件,即财产独立和有限责任。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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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法人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法人能够以民事主体的资格,直接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就应具备一定的独立财产,特别企业法人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就更须以这一条件为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性质是什么?这一问题在私有制条件下,似乎还比较容易得到解释。而在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国家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的性质是什么?或者说,国家企业法人独立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就很难从理论上得到阐述。可是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