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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中存有未达到法定解雇程度的过错时,用工单位应当如何处理,立法并未作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缺失相应法律依据。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同样应受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约束的理论依据,禁止用工单位参照适用《劳动合同法》第65条有关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规定,而是应当赋予用工单位一定的惩戒权。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惩戒措施仅限于精神性惩戒、奖金福利类的经济性惩戒和不影响工作内容和报酬前提下的工作地点调动惩戒。用工单位行使惩戒权应当遵循明文化与明确性原则、客观中立原则和时效性原则。与此同时,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立法还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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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三方主体相互之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用工单位。解决好用工单位的法律规制问题,对解决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正是从上述用工单位的法律责角度的角度入手,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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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一方面,三方主体之间各自有独立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不同主体之间,随时可以构成利益同盟,对抗另一方,而这种利益同盟又随时可以瓦解。由于派遣事实的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该义务的核心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身份或被派遣劳动者的地位。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参与进来,对于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允许被派遣劳动者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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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各行各业迅速发展起来。劳务派遣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转移,有利于就业和社会稳定,在现实中已被广泛应用。但在实践中,劳务派遣有很多不足之处,不能正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本文从劳务派遣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诸如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制度、严格区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完善同工同酬制度以及加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等健全和完善劳务派遣的措施,以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用工的积极功能,有效保护劳动者切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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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务派遣存在诸多问题,限制劳务派遣的发展是劳动合同立法的主旋律。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我国对劳务派遣的认识开始转变,如何正确认识劳务派遣,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认识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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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当下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具有适应社会需要、达到多方共赢的新特点.我国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劳务派遣制度,并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在2012年1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继而在2014年3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此次修改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拟对现行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论分析,针对当前此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对完善我国特色劳务派遣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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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务派遣的雏形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国企实行改革,为了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政府鼓励国有企业等设立劳务派遣组织或劳务公司,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在此背景下,劳务派遣被作为安排下岗工人的一项重要措施得以推行。随着立法的发展,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进一步严格,企业面临的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大。文章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进行了研究,并探索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降低或转移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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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报偿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单位均为责任主体时,用工单位应先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劳务派遣单位虽不能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免除其责任的约定对抗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但可以以此作为对抗用工单位追偿请求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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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背景:
557243条——这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仅用一个月征集到的修改意见条数。这一数字创造了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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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它是一部新时期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具有更加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企业用工进行较大限制特点。它的实施对电力企业用工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了重大修改,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同时细化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以后,企业为回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本企业一些辅助性岗位大范围的引入劳务派遣用工,这就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就结合企业实际,简要分析了劳务派遣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局限性和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后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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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与变异 何谓劳务派遣?它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分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并由用工单位分别支付派遣费和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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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日益成熟,劳务派遣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有关劳务派遣的立法研究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本文从劳务派遣单位对研究对象,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是以劳务输出为业务的用人单位,对促进就业、维持社会稳定和增加社会财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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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被广泛使用,是基于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达到既节约成本又规避风险的考虑。这种在西方也仅占很小比例的用工方式,在我国很多企业被作为主流用工方式,这其中势必产生一些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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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提出的新课题,发展劳务派遣机制具有很多优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急待解决。本文就如何处理好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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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企业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调查称部份企业的劳务派遣工比例已超过50%。在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工无疑处於最为弱势的地位,其薪酬福利、法律救济等权益较易受到侵害。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2012年首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封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同工同酬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中国关於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空白。2014年3月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将开始实施,以追一步细化封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本期特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余明勤副司长的文章。解析相关法律法规封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探讨立法、执法实践申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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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是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但同样的也面临着很多的法律问题需要去解决,如何解决好在劳务派遣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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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劳务派遣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假派遣。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权益缺失、雇主责任难落实、劳动力市场失衡等问题。因此,必须从加强岗位的限制、扩大同工同酬的概念范围、建立劳务派遣工会三个主要方面强化法律规制,最终遏制逆向劳务派遣的产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