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论比较法视野下的不安抗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的固有风险,各国法律大多对陷于不安的先履行义务人予以特别保护,即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同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规定,扩大了前者的扩大适用,造成了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针对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又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危险而设计的救济制度,并在各自法系的实践中都取得了相应的司法实效。通过两者的分析比较以及我国在借鉴后的评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制度更具优越性。因此可以通过舍弃不安抗辩权,借鉴英美法系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3.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均是双务合同中的法律制度,但两者是不能完全等同的,其中在美英法系中主要表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主要表现为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的合同法中以不安抗辩权制度为主,但也融合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理论,使得我国的合同法更具有灵活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辨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差异及其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有效地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有序竞争的立法意图,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要将任何一种英美法系的制度加入其中,应续密思考:我们已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中是否已有对被引进制度所针对问题的救济方法?我国新起草的合同法草案同时规定了拒绝履行制度、同时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大陆法系现有的体系框架内,英美法系之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完全可以得到适当的救济,没有必要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作为独立制度引进。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差异及其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有效地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有序竞争的立法意图,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  相似文献   

7.
浅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以前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借鉴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但由于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在保护先履行义务方当事人利益方面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相比,本身存在着固有缺陷.因此,我国新的合同法为有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在借鉴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础上,还适当吸收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成分,建立起了具有我国自己特色,符合我国经济现实状况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它在许多方面对传统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有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8.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而设立的,两种制度在各自法系的实践中都取得了相应的司法实效。但现在看来,预期违约制度相对来说比不安抗辩权制度更为完善。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两种制度,这种立法例的成败得失值得研究。将两种功能相同的制度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中,显得重叠与矛盾,故建议修改现行《合同法》,废除不完善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只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为宜,实现合同法的效益、安全、公平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王晓龙 《特区法坛》2002,(70):11-14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建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制度,构筑了我国合同法完整的抗辩权制度。特别是不安抗辩权制度同时吸收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从而成为世界各国相应制度中较为完善的制度。但正因为该制度同时吸收了两大法系的内容,也造成了立法上的一些矛盾,导致了个别条文之间有冲突。基于此,本文试对我国合同法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评述。  相似文献   

10.
张璋 《法制与社会》2010,(13):50-51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将其与不安抗辩权和拒绝履行共同规定在合同法中。修改制度本身存在构成要件、救济方式上的缺陷,在适用上又会与不安抗辩权与拒绝履行发生重合,导致许多问题的产生。本文通过对于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没有必要在合同法体系中单独设立预期违约这一制度,只要通过完善现有的不安抗辩权与拒绝履行制度的内涵便可很好地体现出预期违约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制度.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先期毁约的制度。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在建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预期违约制度中合理的因素。这样,一方面保存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大陆法传统,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中的先进经验。本文就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程序预期违约的认定、法律特征及二者的区别进行分析,以求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正确行使。 一、预期违约及法律特征 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优点,规定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但其规定与公约、英美法、大陆法都不同,而且尚未达到融会贯通、浑然一体的效果,其逻辑上的统一性、严密性、适用性等诸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拟对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加以论述,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论《合同法》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范晓峰 《河北法学》2001,19(1):147-151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别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传统制度,《合同法》经过借鉴吸收,在108条和68、69条规定了我们自己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这种借鉴却导致预期违约制度传统的优势被削弱以及与不安抗辩权在适用上的冲突。  相似文献   

14.
新《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所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它适当吸收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和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各自优点,从而创立了有我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可谓立法上的一大创举。但它同时也有自己的缺陷,如法条矛盾,规定比较僵化等等,这一切都有待于以后的司法解释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源自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立法者在考察了国外两种制度后,取其精华,从而设计了本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二者既有其共同点,又各有特色。将二者比较加以研究,有助于取长补短,完善我国立法。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 (一)预期违约的含义、分类及其构成要件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它是英美法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在传统英美法体系中形成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录预期违约两种形态。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  相似文献   

17.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的一个传统制度,源自于德国法,又称拒绝权。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在改造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又适当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的合理成分,本文认为引进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8.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合同法在传统大陆法不安抗辩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了英美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优点,将两种制度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由于我国立法技术上的不完善,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不少缺陷,急需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9.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特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然而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具有一系列优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此外,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使得二者难以区分。文章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深入分析,阐述了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同时与预期违约制度相比较分析,希望能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 ,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特殊效力规定于合同的效力部分。之所以有此区别 ,其原因在于大陆民法体系追求体系完美、逻辑严密而在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中煞费苦心 ,而英美法国家的法官可以判例形式创设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即特殊的违约救济制度———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