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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9)
<正>现就《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精神,为保障我市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二、制订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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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3甬人社发[2019]7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3号)精神,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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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街道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搭建社会保障平台,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救助平台。在落实低保制度时,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适度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单亲家庭、多胞胎家庭适当调整,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在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导致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出现明显下降时,启动临时救助预案。积极研究探索特困学生接受高中和大学教育的扶助措施,帮助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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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9):27-28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宁政发[2013]2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低以及因家庭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完善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生活保障政策(一)建立缴费参保纳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机制1.范围和原则。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宁政发[2010]254号)规定的已享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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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9)
二○○七年九月十日宁政发[2007]2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妥善解决我市部分支援边疆建设、下乡插队(场)、随父母下放农村以及居民下放人员回宁定居后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无生活来源而形成的老年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这部分人员老年生活困难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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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40-41
<正>一、起草背景和过程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任务,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确保特殊群体与全省其他困难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就提标幅度和资金需求进行了认真测算和充分论证,征求了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后,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提标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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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要帮助生活困难职工走出困境王立铭对8999家企业调查分析,生活困难职工大致分成4类人员:一是低收人职工;二是部分离退休人员,三是下岗待工和失业人员;四是身患严重疾病或残疾职工.这些职工生活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l、部分亏损微利企业职工工资及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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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0月1日执行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来,民政部门对所辖残疾人员的待遇标准进行了大幅度提高,其它残疾人员管理部门也参照民政部门对所辖人员予以提标,然而,有相当数量的因公致残人员,却只能望洋兴叹,他们大都丧失了生活和劳动能力,年老多病,风烛残年,生活极其困难,已成为当今社会上特殊的弱势群体。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