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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原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友联进出口贸易公司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厦门办事处一、案情1995年11月2日,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向被告投保了货物运输险,保险人于同日签发了保单。保单载明:运输工具为“东明8号V.9519”,保险区间为香港至泉州,保险标的为桌面印刷系统  相似文献   

2.
原告(被上诉人):杭州海运总公司(破产清算JJ、组)被告(上诉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案情1992年7月5日原告杭州海运总公司(下称海运公司)与被告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下称外贸集团)下属仓储运输部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原告将一艘新建1类航区的江海货轮“清风洲”轮租给仓储运输部从事运输经营,并负责配备船员29名;租期自1992年8月1日起至1994年3月对日止;月租金15o000元;原告除承担“清风洲”轮船员工资、劳保福利及常规修理费和航养费外,其他一切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被告负担;在租期内原告…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1):369-373
原告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易迅”轮(M/VTRADE QUIKR)因与被告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延安”轮(M/V YANAN)发生海上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此反诉。天津海事法院依法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诉称:原告所属“易迅”轮于1989年7月10日,在34°36′N(N表示北纬,下同),123°05′E(E表示东经,下同)海面上,以航速9节(“节”表示航海速度,1节=1.852公里/小时,下同),真航  相似文献   

4.
原告:A船主(反诉被告),男,汉族,渔民,住石狮市群芝镇洋渔村被告:C船主(反诉原告),男,汉族,渔民,往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一、案情1996年10月28日123O时,“闽狮渔2168"船(以下称A船)从祥渔港出航到渔场作业,IO月31日19O0时从渔场返航,航向约290度,航速8节,对  相似文献   

5.
1994年7月10日约1820时,原告所属“琯海88”轮(集装箱多用途船,2453总吨,中国籍)与被告所属“若星”(M.VYOUNGSTAR)轮(杂货船,784总吨,伯利兹国籍)在大连港锚地发生碰撞。当时海况:东南风3-4级,轻浪,有雾,能见度200~300m,雾浓时不足50m。碰撞发生前,“琯海  相似文献   

6.
原告:文义焕等二十一位塞浦路斯籍“帕马”(PAMAR)轮现职韩国籍船员。被告:希腊山奇士海运有限公司(SUNKISSEDMARINECO.LTD.GREECE)。一、基本案情广州海事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3月4日,利比里亚卡帕海运集团公司(KAPPAGROUPMARITIMECORP.)(下称:“卡帕公司”)代表“卡帕玛丽”(KAPPAMARY)轮之船舶所有人与“泛珍”签订“代理合同”(AGENCYAGREEMENT)。该合同约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同意指定“泛指”为雇佣船员的代理,“泛珍”作为代理,同意向“卡帕玛丽”轮提供和配备韩国船员的服务…  相似文献   

7.
1992年12月11日,原告与被告华威近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威公司”)签订一份“TOWCON”国际远洋拖带协议。协议约定:由华威公司派巴拿马籍“华吉”轮拖带原告所属的“昌鑫”轮(EXCELSIOR NEPTUNE)和“昌瑞”轮(EXCELSIOR MERCURY);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 被告(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于1997年7月16日向原告(泉州中联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签发“建达”轮定期船舶保险单。保单采用1996年11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之《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其第17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和用途,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1997年8月22日,原告将“建达”轮期租(3个月)…  相似文献   

9.
[案情] 原告船舶公司因与被告五矿公司远洋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滞期纠纷一案,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1990年5月23日被告五矿公司为履行与香港山川海河有限公司签订的《售货合约》,与原告签订了远洋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远洋货船一艘运输外贸出口袋装水泥13500吨由中国南京港至菲律宾马尼拉港,运输条款为  相似文献   

10.
案情2000年7月3日,原告德国再建设银行与被告阿布达比集装箱航运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9月24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作为贷款合同的附件。这两份文件共同构成原、被告间的贷款协议。该贷款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购买船舶提供贷款,被告将所购买的船舶抵押给原告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贷款合同第5条约定,每一部分贷款的利息计算将从提款之日起至此贷款向原告完全还清时为止;在一定条件下被告可以选择利率,但若被告未在约定的时限内选择,则适用第5条约定的利率。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对还款日程进行了安排,对涉案“示芭”轮的贷款,被告应分别在2000…  相似文献   

11.
原告蓬莱市大季家镇初旺渔业公司和赵清国等13户计39名死亡船员家属诉被告跨洋航运公司海上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原告于1994年5月20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8.8万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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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福建省连江县官岭海水养殖场。被告:中国渔政福建船队。1993年5月11日,原告法定代表人林峰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运输鲈鱼苗种协议书》,约定由被告所属“803轮”为原告运输40万尾鲈鱼苗从山东省海阳县大辛家港至福建省连江县马鼻乡岗屿,承运时间为...  相似文献   

13.
2005年3月2日,笔者接受了一起交通事故车辆理赔引起的机动车保险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因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拒绝赔付保险赔偿金78785元,引发争议,并聘请笔者为其代理。接受委托后,笔者于3月9日起诉至路北区人民法院。6月5日,一审判决原告胜诉。7月29日,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4日市中院开庭审理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此案历时6个月,笔者最终为原告讨回了应有的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14.
[案情] 原告耿学良诉被告大连海福拆船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大连海事法院公开审理后查明: 1989年7月10日,耿学良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公司(简称“海达公司”)聘为外派劳务船员,并签订了《外派船员合同书》,合同规定,耿在外轮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或病、死亡,均按中国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同年7月25日,耿因海达公司与被告大连海福拆船公司(简称“被告”)间的《雇用船员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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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10)西民初字第73号【案情】原告:叶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2009年7月2日,叶明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自2009年7月8日起至2010年7月7日止。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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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被告:蒙特里斯航运公司(下称航运公司)(M.B.MOUNDREASSHIPPINGCO.SA.)一、案情1995年5月4日广西桂林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托运人在湛江港向“JOHNYC”轮提供4245吨广西滑石块,货物装上该轮后,中国海运代理湛江分公司代表船长签发提单。同日,广宁矿产有限公司(下称广宁公司)作为被保险人与作为保险人的本案原告签订了保险合同。承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金额为457611美元。“JOHNYC”轮于1995年6月10日抵达卸货港阿姆斯特丹港,1995年6月1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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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18日,原告所属“华闽5号”轮(下称“华”轮)从广东湛江载运白糖往上海。24日0715时许进入平潭海峡,航向035度.时值班人员为船长郑贵新、二管轮郑港春、水手郑安华,  相似文献   

18.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保公司)被告: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远洋公司)案情天津人保公司与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于1989年12月以国际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的形式,签订了自新加坡进口1号烟胶100吨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9329760美元。同时,原告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同样的形式,签订了自新加坡进口1号烟胶I000吨和ZO号标准胶50o吨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7622O0美元,保险费率为0.32%。原告所承保的上述货物于198…  相似文献   

19.
“和田”轮提单纠纷案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案情 1992年1月30日,原告北京××进出口贸易公司与案外人新加坡金太平企业(Golden Gate Pacific简称金太平企业)订立了一份2000吨黑豆的出口“销货确认书”,价格条件为F.O.B。装运期及运输方式:Frist shipment of 1000m/t before 15th April Second shipment of 1000m/t before 15th May.1992年5月13日,原告将上述货物中的972.948吨交由被告所属的“和田”轮承运。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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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重钢进出口公司被告:深圳蛇口远达航运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华夏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中安国际有限公司一、案情原告于1991年3月Ic日与香港渝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方钢出口买卖合同。之后,偷丰公司将合同转让给中安公司。3月18日,中安公司向原告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申请人中安国际有限公司,受益人原告,开证行香港国商银行,议付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货物于有效期内交由被告远达公司的“江都”轮承运。原告取得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输期间,香港华夏公司作为远达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没有收回第一套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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