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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2年12月27日下午,第20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简洁而隆重的大法官证书颁发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共和国第3批36位大法官颁发了大法官证书。根据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的领誓下,现任全体大法官还举行了首次宣誓仪式,在国旗前庄严宣读了法官誓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主持了颁证仪式,并宣读了受证大法官名单。各位大法官逐一走到王胜俊首席大法官面前接受证书。在现场接受大法官证书的有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刘季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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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2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简洁而隆重的大法官证书颁发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共和国第三批36位大法官颁发了大法官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主持了颁证仪式,并宣读了受证大法官名单。各位大法官逐一走到王胜俊首席大法官面前接受证书。已受证的10位大法官参加了观礼。此次在现场接受大法官证书的有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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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第二次中国大法官会议在京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颁发大法官证书并作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曹建明主持会议。肖扬首先宣读了2002年3月21日以后评定、晋升的大法官名单。随后,一级大法官曹建明、二级大法官黄松有等26位大法官从首席大法官肖扬手上接过庄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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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曹建明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曹建明同志法官等级的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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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于1988年2月1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做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办学章程》,确定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11名组成人员。郑天翔任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待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北京大学党委书记兼校务委员会主任王学珍、中国人民大学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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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9月13日在北京举行首届学员开学典礼。参加开学典礼的有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张友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顾昂然,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副主任王学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副主任吴树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华联奎、林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粱国庆等,以及中国法官培训中心进修部和培训部一百多名学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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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10月,由世界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开幕。多方声音,一个焦点。来自国内外的法官、法律专家、学者会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个在司法界倍受瞩目的话题:法官职业化。会议主要围绕以下议题进行研讨:法官职业化的理念研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美国法官管理制度的历史发展与检讨、德国司法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及管理、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开幕式并作了主题演讲,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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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黄松有、江必新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松有、江必新同志法官等级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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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王秀红(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王秀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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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资深大法官奥康纳、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主任史密斯法官一行七人访问了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曹建明代表最高法院和法官学院对奥康纳大法官的到访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其简要介绍了中国法官教育培训事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法官学院的概况。奥康纳大法宫对能够有机会访问国家法官学院感到十分高兴,并对中国的法官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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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宁夏法院调研时提出的“平民法官”的命题,成了共和国首席大法官送给宁夏三级法院法官的最好“礼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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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8)
法〔2004〕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奚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肖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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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进修部首届学员结业典礼于1989年7月11日在京隆重举行。结业典礼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培训中心副主任祝铭山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培训中心主任任建新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任建新在讲话中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向经过一年勤奋学习,圆满完成学业的进修部首届120名学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帮助培训中心工作的国家教委和北京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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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0)
法〔2005〕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张军、熊选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2(X)5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军、熊选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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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6日,国家法官学院举行了高级法官续职资格(执行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培训班开学典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持了开学典礼。来自全国各级法院从事执行工作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250余名法官参加了开学典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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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错位与回归——以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在个案中作出解释是法律解释活动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活动复杂性的客观需要,是消除我国司法活动中诸多弊端的有效措施。要保障法官在个案中作出法律解释,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并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良好的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统一解释,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需要,是法官在个案中寻求权威性解释的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体现。可以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大法官会议,按照严格的程序,专职作出统一的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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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公丕祥、王维山(蒙古族)、尼玛占堆(藏族)、刘瑞川、李少平、周溯、赵郭海、郝洪涛、康为民等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2003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丕祥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肖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