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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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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出了清晰界定,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存在不同的见解,“身份说”与“公务说”为两种代表说,其中,“公务说”得到首肯的较多,但在实务中应正确界定其内涵的外延。  相似文献   

2.
“国家工作人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事立法上,对“国家工作人员”曾有过两次不同的规定,但由于对这一概念的表述不甚明了,对其范围的界定过于庞杂,因而,人们很难准确地把握其内涵和外延,曾一度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新《刑法》吸取以往的教训,较为准确地阐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科学地界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为正确适用法律,笔者就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以求教于同行一、国家工作人员的种类新《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3.
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刑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决定一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罚轻重等重要依据之一。为了便于司法机失正确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法律术语应该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但是,现状令人遗憾。刑法虽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于峰 《中外法学》1994,(3):78-79
<正> 在立法上,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主体构成,经历了由刑法颁布时“国家工作人员”这种一元化的自然人到《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再至《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这样多元化犯罪主体构成的变化发展过程。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该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仍然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贿赂的行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利用原来的地位、工作便利和影响力索取和收受贿赂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七)》并未明确规定"关系密切的人"的内涵和外延,这给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增加了难度。一、"关系密切的人"的具体范围认定一般而言,除了近亲属之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或  相似文献   

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主要为了应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殊人群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影响实施贿赂犯罪的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表述方式与受贿罪罪状的表述类似,本文将参照受贿罪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不仅关乎犯罪者的定罪处刑,更是界定职务犯罪的根本所在;同时这一问题又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成为刑法修订中的争论焦点。新刑法第93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后,由于对“从事公务”等字眼的不同理解,理论和实践中出现了诸多分歧和焦点,本文拟从新刑法规定入手,力求确定其具体内容,以求教于学界和实务界。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在确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前,首先应揭示其本质特征,确定一个宽窄适度的标准。标准确定了,外延就确定了。那么国家工作人员的…  相似文献   

8.
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1997年《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与1979年《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但问题是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司法解释与刑法的规定不统一,且有很大的差异,造成了在执法中的不统一和偏差。新《刑法》实施不久,而检察机关所办理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多发生在新《刑法》实施之前,且犯罪嫌疑人多为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按照“从旧兼从轻”…  相似文献   

9.
本文认为,我国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解释不断发生变化,表明了这一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和外延的不易穷尽性,且现行的立法解释也犯了逻辑和语义上的错误。本文还对腐败犯罪构成的特征及分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现行刑法第93条进行修改的建议: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0.
法言法语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将97年《刑法》对商业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即97年《刑法》中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务受贿罪公务受贿罪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公务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公务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公务受贿罪具有两种行…  相似文献   

11.
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渎职罪一章的犯罪主体做了严格限定,将其由过去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修订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给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带来诸多困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并不一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  相似文献   

12.
一、如何理解一般行贿罪的“不正当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实践中,通常把该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称为“一般行贿罪”,对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则称为“经济行贿罪”。从《刑法》条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般行贿罪构成的必备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在刑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及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都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受贿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有“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14.
贪污罪主体的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犯罪。但对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何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论在法学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还存在着不同看法。我们看来,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国家工作人员”释之过宽,而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释之过窄。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八十三条把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解释为是“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解释为“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398条对泄密犯罪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相似文献   

16.
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关于渎职罪的立法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刑法在分则中将渎职罪作为独立的一章专门予以规定,并将渎职罪主体由79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缩小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由于刑法总则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主体面临诸多问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7.
“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外延大于“受委托从事公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所变化,即除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能够构成贪污罪主体的人员由过去  相似文献   

18.
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根据刑法第 93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种情况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 93条第一款 )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刑法 93条第二款 ) ,一般认为 ,前者是“正宗”的国家工作人员 ,后者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3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国家机关” ,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在上述五大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是刑法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  相似文献   

19.
修订后的《刑法》关于渎职罪一章,由原《刑法》条文8条,增加到23条,细化了渎职犯罪的规定,但却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脱离了我国社会现实和查处渎职犯罪的司法实践。以往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性质犯罪,修订《刑法》在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7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章节中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具体的规定数量是极其有限的。诸如国家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滥用职权擅自变更规章制度或者原定方案和决定,…  相似文献   

20.
如何完善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包括刑法典、单行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规定前后不一。除司法解释外,仅以刑法和单行法规而言,就有多种不同规定,导致难以统一掌握使用。因此亟需对刑法体系中有关受贿罪之规定给予修改完善。一、应统一受贿罪的概念刑法第185条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2项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的,比照刑法第155条贪污罪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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