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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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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累犯中时间条件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案例启示:对存在疑点、难以确定是否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的案件,需要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进行解释,即罪刑法定原则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院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要求在一个具体的刑事诉讼中,当出现对法律理解的不一致,或者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2.
卢作义 《法制与社会》2011,(19):296-296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天赋人权人权思想统一的一种体现,是由"人类理性决定的"。这就说明了当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法律机关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但是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判决。尽管这一原则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但是,在作者看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价值和精神对于原则的具体适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纵博 《法学》2022,(3):126-145
刑事证据规则的调整对象、规则特征与程序性规则有所不同,所以其解释原理也应有所不同。刑事证据规则的解释应当遵循以准确认定事实为核心原则、“非必要,不限制”原则、妥当性优先原则。准确认定事实是刑事证据规则解释中的核心规范目的,其内涵应为不枉不纵;无罪推定原则是对证明责任解释的限制,刑事证据规则的解释无须遵循无罪推定所内涵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但应当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难以区分的情形视为事实问题,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人权保障是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之一,但人权保障不等于解释结果要有利于被告人;程序法定原则对刑事证据规则解释的限制仅在于不得通过解释而扩充国家刑事司法权力并侵害公民权利。由于证据能力规则、证明力规则、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几类主要证据规则所调整的对象及规范目的不同,所以可在遵循上述解释原理的前提下对各类证据规则的解释路径、方法进行类型化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证据标准,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罪轻罪重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要素和所需要达到的证明要求,又称证据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5.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法条中对“被告人”没有作进一步具体化的阐述,它既可理解为单一被告,亦可理解为共同被告。如果“被告人”是单一被告,证据上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而缺乏其他证据,是孤证,按照刑诉法第46条是不能据以定案的,  相似文献   

6.
论"罪疑唯轻"原则下刑事被告之举证负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珊珊 《法学论坛》2007,22(6):82-87
罪疑唯轻是刑事法中的重要裁判原则,裁判者在犯罪事实存在疑问时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判.如果公诉方不履行法定的证明责任,或者刑事被告提起"有事实根据的合理怀疑"使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者应当遵守罪疑唯轻原则作出有利于刑事被告的判决."选择确定"本质上是罪疑唯轻原则例外,但刑事被告在选择确定中仍无需承担主观的举证责任,只承担客观的证明责任.在程序性事项上,除重大的影响刑事被告权利的事项外,罪疑唯轻无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7.
有利被告论探究——以实体刑法为视角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邱兴隆 《中国法学》2004,(6):146-154
实体意义上的有利被告,作为罪刑法定与刑法的明确性原则的一条派生与补足原则,指的是当刑法适用上遇有暂时"解释不清"的疑难时,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它可以从国家作为立法者应对刑法规定不明承担的责任、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刑法的正当目的以及传统刑事政策等诸多维度得到证成。从有利被告的立场出发,在刑法解释领域,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不利被告的解释,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有利被告的解释;在定罪环节,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与"罪疑惟轻"的规则:在量刑环节,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重刑选择,而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轻刑选择。  相似文献   

8.
第一,对《解释》第4条中确定未成年人年龄的“相关证据”的理解。《解释》第4条规定“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似文献   

9.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截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1.
李倩 《证据科学》2010,18(1):93-101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2.
论罪疑唯轻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珊珊 《法学评论》2007,25(2):104-109
罪疑唯轻原则指存有疑问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决定,其是解决刑法中事实不明时的裁断规则,具有实体法上“保留”原则的性质。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事实不明,不适用于法律解释的不同,它有别于罪责原则、选择确定、风险升高理论、无罪推定以及证据评价原则,并贯穿于刑法的罪责及刑罚问题,是刑事法中重要的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3.
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与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学斌 《法学杂志》2006,27(6):65-67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是司法文明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案件中只要有疑问,就必然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裁决。“存疑”只是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的合理疑问。择一认定和未必的故意是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例外。  相似文献   

14.
王新环 《法学杂志》2002,23(4):23-24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种不起诉类型 ,它同法定不起诉和轻罪不起诉一同构成我国的不起诉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 40条第 4款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理基础是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 4条第 2款规定 ,无罪推定是指 :“凡受刑事控告者 ,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当有权视为无罪。”无罪推定从证据证明来说 ,必然演绎出罪疑从无 ,证据不足作无罪处理的结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5.
同案被告人口供,是指同一案件中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做供述和辩解,即在承认自己罪行或否认自己罪行同时,又供述共同参与的其他被告人的罪行。同案被告人口供能否作为证言,其证据属性及其证明力如何,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难题及争论焦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对被告人供述是否包括同案被告人供述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  相似文献   

16.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数额犯,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就必须对侵权产品的价值进行货币化计算。司法实践中,在库存侵权产品价值认定问题上,存在不同理解。一、库存侵权产品价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  相似文献   

17.
郭晓红 《法学评论》2023,(1):107-118
频繁修正刑法的背景下,新法较之旧法是否有利于被告、在何种范围内有利于被告变得更难判断,有必要正确对比新法与旧法,使新法在溯及既往行为时真正贯彻“从旧兼从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其所增设的诸多轻罪,如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是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但实务中却被以有利于被告之名而溯及既往。新法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罪数认定规则、量刑档次、罪后量刑情节的调整,部分有利于被告、部分不利于被告。新法诸多规定,形式上有利于被告,实质上不利于被告。既往审判实践中,类推适用刑法还较为突出,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不能将既往类推适用刑法的判决作为理解“旧法”的依据。对新法中有利于被告的规定在适用中应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对其作不利于被告的解释而溯及既往。应防止将本该认定为重罪的既往案件,以从旧兼从轻为由,将新法增设的轻罪名溯及既往,忽略重罪与轻罪的竞合。还应防止对不利于被告的规定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进而将其溯及既往。  相似文献   

18.
朱尚春 《法制与社会》2011,(28):298-298
无罪推定原则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上在刑法上有很强的相似性,但是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具体制度,其意义和价值都更好的阐释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适用。因此,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正确实施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19.
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和认定案件事实存在模糊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该原则不是一项普遍适用的刑事司法原则,将该原则扩大适用至刑法领域是错误的。它背离刑法的价值选择,不符台当代罪刑法定的精神蕴含,有悖于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要求和刑事立法精神,且在实践中执行这一原则弊多利少。对于许多有疑难争议的刑法规范的理解,当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不能简单地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而是应当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寻求一个最恰当、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20.
关于本罪的举证责任,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为是否本罪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另外,举证责任的范围多大?关于举证责任倒置,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否定说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由提出了不同的学术主张。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宗旨,在于惩罚国家工作人员拥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状态),而非惩罚因为其不能说明或者拒不说明的行为(状态)。在该罪中,被告人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来源的合法的行为应该是被告人的一种辩护权利,而不是履行证明责任的义务。司法机关认定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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