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正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公司化律所采取了一整套管理措施,改变了传统律所的粗犷管理模式,加强了对律所合伙人和律师的管理,使律所成为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团队协作的整体,从而实现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一、管理模式不同传统律所在管理上比较松散,其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律所主要由合伙人组成,没有提成律师。在这种模式下,合伙人各自带若干名律师或律师助理组成一个团队开展律师业务。对于这个团队的律师或律师助理的薪资主要由合伙人承担,故相关的聘任、薪资、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7,(1):28-40
清代出现了大量的法律歌诀,形成了独特的律学流派——歌诀派。所谓法律歌诀,指以传播法律知识、法律适用经验,记诵法律条文为目的而编制的诗歌与口诀的总称,其起源非常久远。张斐"注律表"对晋律特点的概括可看成是法律歌诀之滥觞,但其大规模的出现应在明清时期。明代法律歌诀主要出现在坊间类书中,属通俗性歌诀;清代出现了众多律注型歌诀,属专业性歌诀。法律歌诀的出现使得律学向着更简便、实用的方向发展,对法律知识的传播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
从清代私家注律看传统注释律学的实用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清代私家注律看传统注释律学的实用价值●何敏中国古代的注释律学,是传统法律与实践的结合点,是以注释国家的制定法为根本特征的。由于其注释对象是历代王朝颁布的主要法典,所以注释的内容既包括对构成法典主要基干的律的解释,也包括对从属性的令或例以及律注进行注...  相似文献   

4.
高丽律的亡佚给研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障碍。本文在对现存高丽史料进行排比、分析的基础上,对高丽律进行了辑佚与复原。辑佚律文反映的是成宗制律之后,武人执政之前律典的情况。而复原律文反映的是武人执政以后修改过的律典的情况,对法典内容做了重大改动,故而与《刑法志》序言提示的结构不合。  相似文献   

5.
吕志兴 《政法论坛》2012,(1):135-143
南朝律学在魏晋律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主要成果有:修订《晋律》律注,去除了张斐、杜预对《晋律》"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的弊端;在对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的探讨中,形成一些新的法律解释;推动了律令法典体例的改进,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南朝律学具有研究领域宽泛、儒家伦理色彩浓厚、注重法律解释统一等特点,并不比魏晋及北朝律学衰微,学界关于南朝律学的评价与历史不符。  相似文献   

6.
传统注释律学发展成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中国古代的注释律学,是传统法律与实践的结合点,是以注释国家的制定法为根本特征的。由于其注释对象是历代王朝颁布的主要法典,所以,注释的内容既包括对构成法典主要基干的律的解释,也包括对从属性的令或例以及律注进行注释。注释的宗旨是,在统治者设定的框架内,准确注释法律条文的含义,阐明法典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原意,维护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统一适用。就此而言,传统注释律学从一开始就设定了崇尚实用的价值座标。 传统注释律学发端于商鞅改法为律,规定“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  相似文献   

7.
马小红 《法学研究》2014,36(1):171-189
"中华法系"是在近代比较法研究中出现的概念,这个法系的核心价值观与根本制度是礼。但长期以来,学界在研究中将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主干,而将礼束之高阁。有关礼的论述笼统而缺乏细致与具体,对礼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严重不足。正是这种几乎将礼摒弃在法研究领域之外的做法,使我们对中华法系产生了一系列误解。比如将"重刑轻民"、"以刑为主"归纳为中华法系的特点等等。在中华法系的制度构成中,律只是各种法律中的"一端",其地位与作用都远远不能与礼相提并论。但律在中华法系中确实又有其特殊性,这就是在礼的指导下,"律义"经历了一个由法而儒的演变过程。但这个过程恰恰证明了,在中华法系中占据主导与主流地位的是礼,而不是律。  相似文献   

8.
凌迟刑源流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凌迟刑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残酷的一种死刑,其特点是在行刑时零刀碎割,故意延长受刑者的死亡时间,加重其受刑时的痛苦。本文通过对凌迟刑起源、发展与废止历史进程的全面总结和研究,针对学术界对于凌迟刑入律时代的不同看法,提出了凌迟刑入律在宋代的观点,以期对中国刑罚史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派生诉讼作为一项以公司利益受损为诉因的法律制度,其出现以公司出现为前提,其存在以公司存在为必要。从清末颁布《公司律》,再到北洋政府颁布《公司条例》,最后到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公司法》,其间历时数十年。这数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派生诉讼作为一项较为高级的公司法律制度,其出现所依赖的条件在这些变化中悄然成熟,最终在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公司法》中得以正式确立。  相似文献   

10.
杜周与其子延年是西汉著名的律学家,《汉书》专为之立传。杜周所著称《大杜律》,杜延年所著称为《小杜律》。大小杜律对两汉、三国、两晋都有影响。杜周在两汉的名气很大,其律学影响也颇为不小,是封建律学家和执法者的代表人物。杜周的“大杜律”早已散佚,不仅全豹,一斑也无从查考。仅在《汉书》中保留了几百字的言行录。但是,这短短的数百言,却为我们提供了透视封建法制的端倪。杜周在汉武帝时开始作过廷尉张汤的“廷尉史”,因为“奏事中意”,很得武帝的赏识,被信任重用。张汤死后,继任廷尉。廷尉是汉朝最高审判官,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院长。杜周的为人不好多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典书目中法律文献类别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古典书目可分为官修目录、私撰目录、史志目录三种类型,官修目录中法律文献的类别划分有以下特点:一是对法令法规的类别认识较一致,而对其他律书则有差异。二是历代对律书的收藏有区别。三是类别的设置体现了以刑法为本的法律思想。私撰目录的录书具有随意性和零散性的特点,藏书家们所藏律书的质量和数量差异较大,对官方的法规律令收入甚少,但较重视对录入律书的阅读指导。史志目录中专有律书这一类别。从《隋志》开始法律文献被纳入“刑法类”,归属趋于合理。  相似文献   

12.
戴磊 《中国律师》2007,(8):87-88
应以色列律师协会会长科恩先生的多次盛情邀请,全国律协于2004年第一次派团参加了以色列律协年会,同年,科恩先生率以代表团访问了北京和上海,期间中以两国律协签署了友好协议。2005年和2006年全国律协分别派团参加了以色列律协年会。目前,中以律协已经建立起了友好的交流合作关系。2007年5月,全国律协第四次派团参加了以律协的年会。以律协的年会被视为律师们的重大盛会,每年都在其南部城市埃拉特召开。埃拉特位于红海之滨,是风景优美的度假胜地。参会是以律师们探讨发展、联络感情和休闲度假的好机会。除了以本国律师外,每年以律协都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律师参加其年会。今年参会的律师有1500人左右,加上陪同共约2000人参加了会议。今年有来自中国、尼泊尔、印度、马来西亚、突尼斯、英国、加拿大、巴西、美国、捷克、德国、西班牙、匈牙利、法国、比利时、罗马尼亚、意大利和俄罗斯18个国家的约80名外国代表出席了此会。与历年一样,今年年会日程一部分是热门政治、社会和法律问题的研讨,另一部分是各种以律协会员的表彰会。今年会议的议题主要有:媒体的监督、法律责任或公共责任、自由、文学和法律、40年国土历史、国际商务仲裁、以政府体制的变化和司法对政府的监督等:表彰会有对以律协杰出会员的表彰、对优秀女律师的表彰、对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律师的表彰。  相似文献   

13.
崔强 《中国律师》2014,(5):51-52
正律师事务所民主管理对律所管理来说并不是新话题,但时至今日,这方面的相关理论、实践探讨很少。本文作者从自身的视角,结合多年管理律所的经验,探讨了在这方面的一些思考、创民主管理对律所管理来说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从多个渠道查询发现对其理论、实践探讨的非常少,民主管理多见于企业管理的各种论述中。笔者通过本所实施民主管理的实践,对律所进行民主管理的认识和做法与大家进行探讨,以期对律所民主管理问题的发展有深入了解和研究。  相似文献   

14.
论张斐的法律思想——兼及魏晋律学与玄学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笃才 《法学研究》1996,(6):150-158
张斐是西晋初期的律学家,曾任明法掾,并为晋《泰始律》作注。《晋书·刑法志》所载其《注律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关于张斐的法律思想,法史界已有专文论述,并予以高度评价。笔者认为,对张斐提出的法学理论及其历史意义尚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他在研究方法上深受魏晋玄学的影响,为我们认识魏晋律学与玄学的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也值得我们注意。故撰此文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15.
“例分八字”是中国传统律学和律典中的固有词汇,最早约见于宋人傅霖撰《刑统赋》,是对历代律典中最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的提炼总括,后经宋元律学家进一步疏解释义。《大明律》始附“例分八字之义表”于“名例律”,《大清律》沿袭此制并将其位置进一步提前。“例分八字”的立法语言和立法技术的实质,是为解决成文法传统下法意与法条、法律与情伪之间的永恒矛盾,其从宋元至明清的源流轨迹和播迁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明清时期刑事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律学学术的发展,以及明清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和法律知识传播的广泛性。在这背后,则蕴含着传统律学从“人伦理性”走向“技艺理性”之知识化转型趋向。〖JP〗  相似文献   

16.
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律学著作最多、律学研究最活跃的时期 ,而《读律佩》则是明清众多律学著作中流传最广、最有创新精神的作品。文章从五个方面 ,依次对《读律佩》的版本、作者王明德的生平及学术思想、《读律佩》的体系、内容和特点 ,以及《读律佩》在我国古代学术史上的地位作了评述  相似文献   

17.
林林总总的企业文化可谓是博大精深,许多著名公司的企业文化,为我们创建律所文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丰富资源和蓝本。律所如果能够汲取其营养并结合时代要求加以创造性运用,形成具有诚实信用、团结协作、崇尚法律、服务社会的律所文化,就能够产生品牌优势。针对当前不少律所缺乏品牌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律师流动性大等普遍性弊端,笔者认为可以从当前律师事务所自身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6):F0003-F0003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专门从事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涉外代理机构。其前身为机械电子工业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于1985年在北京成立,是一家属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各界客户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综合性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相似文献   

19.
陈锐 《政法论坛》2015,(2):167-183
我国古代律学家称"例分八字"为"律母",视之为重要的"读律方法"。其实,这八个字是古代律学家总结出的重要立法方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最早由北宋范镇明确提出,北宋中后期的律学家傅霖进行了初步注解。元代律学家结合唐律、宋律、元代法律进行了全面注释,促进了"例分八字"的成熟。明初,"例分八字"全面进入法律之中,成为法律的凡例,这引起了律学家们对"例分八字"进行大量的研究。王明德是其中的集大成者,他纠正了前代研究者诸多不正确的认识。但囿于时代局限性,王明德的认识仍嫌不够。从现代立法方法的角度看,"例分八字"的主要作用是建构法律类型,从而使得法律体系化。  相似文献   

20.
公元一世纪的东汉有三大律家,但他们究为何人,文献不详。考诸史籍,参酌时论,可以认定,"律三家"指郭躬、陈宠、杜林及其各自所代表的律学流派,其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促进了东汉律学的繁荣。日本和我国台湾学者的有关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