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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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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应紧扣"给权利人"和"造成重大损失"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减少,根据权利人商业秘密产品销售量的减少、利润率的降低、市场占有份额的减少、侵权时间长短、侵权性质轻重综合予以认定。对权利人的"重大损失"无法直接认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获利、合理转让费用等因素作出刑事司法上的推定,但必须特别谨慎。  相似文献   

2.
学界就重大损失要件的讨论主要围绕具体的损失数额计算方法,然而数额认定法存在先天缺陷、难以单一适用。从立法原意和有关司法解释来看,重大损失不局限于体现为数额的经济损失,其内涵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的企业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的显著恶化。现有以数额认定损失的思路应予以修正,可在以数额认定为基础和先导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类非经济损失类型,进行认定。同时,应注意把握非经济损失类型的经营性、物质性、显著性特征,避免刑罚的泛化。  相似文献   

3.
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为结果犯,其“重大损失”的认定对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囿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对重大损失的范围界定模糊不清.从重大损失中“损失”界定的理论分野出发,对重大损失中物质性损失与非物质性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争端进行批判性反思,可形成对重大损失范围的清晰认识:提倡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具有理论合理性与实践需求的双重价值;物质性损失与非物质性损失的分类及纷争应予以消解.  相似文献   

4.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逐渐多发的大环境下,司法审判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却呈现多元化现象,亟需重构类型化认定模式。实证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有利于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形成概观;辨析与反思实证研究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的利弊可为重构合理的认定模式提供价值基础。基于实证研究中"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与"给权利人造成全部损失、给权利人造成部分损失"的对应关系,以"类型学"的范式研究为方法论,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以"行为人结果"1为标准再类型化,可形成"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行为人结果——两种新行为类型"的对应关系;有利于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上升为刑法规范从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5.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逐渐多发的大环境下,司法审判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却呈现多元化现象,亟需重构类型化认定模式。实证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有利于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形成概观;辨析与反思实证研究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的利弊可为重构合理的认定模式提供价值基础。基于实证研究中"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与"给权利人造成全部损失、给权利人造成部分损失"的对应关系,以"类型学"的范式研究为方法论,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以"行为人结果"1为标准再类型化,可形成"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行为人结果——两种新行为类型"的对应关系;有利于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上升为刑法规范从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过程中争议。在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正确认定,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7.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过程中争议。在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正确认定,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8.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应知"是推定的"明知".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的"重大损失",应结合商业秘密的智力成果特点,综合加以认定,但只能是可以计算的物质性的有形损失.保密措施的合理性仅是法律义务关系上的约束,以义务人能否知悉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9.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10.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重大损失应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应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荣誉、名誉的损失.重大损失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不能等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应综合考虑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进行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不应包括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应知”不同于刑法总则中的疏忽大意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应当预见”,刑法分则中的“应知”是一种对犯罪对象的客观性预见,其应理解为“应可推为明知”,是一种推定故意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11.
对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存在着许多法律救济方法,其中民事法律救济起着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或地区都制定了适应本国或地区发展的法律救济制度,考虑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应该进行比较和鉴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包括诉讼前后的、完整的民事法律救济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试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的根据 ,阐述了应遵循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提出了完善该罪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商业秘密权损害赔偿是知识产权领域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侵害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是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4.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商业秘密纳入到刑事法保护范畴。该罪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争议,也不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规则。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概念、犯罪客体以及司法认定等相关问题予以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解释。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16.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理解为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损失数额可视具体案情采用以下方法:计算被侵权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为依据认定经济损失;根据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认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业秘密后尚未获取利益即案发,应根据具体案情使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其侵权行为情节轻重。  相似文献   

1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竞争的加剧 ,商业秘密受到了企业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广泛应用。商业秘密的广泛应用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受这一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吸引 ,时下很多非权利人企业便常常采用一些不正当的甚至是违法的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 ,客观上就要求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必须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 ,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8.
商业秘密的保护包括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简单明了.法律对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权益和专利权的限制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9.
运用刑事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是各国普遍的做法。法律保护的手段应当与保护对象的特性相适应,具体到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侦查工作中,应当根据商业秘密本身的特点、侵犯的行为方式以及所要达到的保护目的来制定相应的程序规范。首先,应当明确由商业秘密权利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行使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其次,为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完善此类案件的侦查强制性措施。最后,对于诱惑侦查措施的使用,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有三种形式,即:帮助侵权、二次侵权和代位侵权。间接侵权不同于共同侵权,它与直接侵权也有联系但并不必然以之为前提,在我国立法中,规定间接侵权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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