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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
经理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是我国公司法中最模糊和令人困惑的问题.对其学理上的各种不同界定不过是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对经理所做的观察,反映了经理法律性质的多元属性.我国公司法上的经理是名副其实的公司业务执行机关,而且是主要的业务执行机关.将董事会定性为业务执行机关不过是对既往历史事实的阐述或沿袭和搬用境外公司法理论和立法.任何...  相似文献   

3.
经理法律地位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 ,对经理的概念、立法上的设置模式以及权力来源进行了分析 ,认为在多元法律关系中 ,经理充当了代理人、公司机关、公司代表和雇员的多元化角色。文章提出了经理外观权力与内部分配相分离的理论 ,并用该理论探讨了在董事会改革背景下我国公司经理权力的重新构造问题 ,主张通过公司法的改良将经理真正纳入经营层范围。  相似文献   

4.
公司经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一环 ,对经理的科学定位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公司经理是公司董事会委聘的高级管理人员 ,是公司的代理人 ,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机构。  相似文献   

5.
高树  赖晖 《中国律师》2002,(12):31-32
董事作为有限公司常设机关董事会的成员,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角色。以前,由于我国公司立法和公司改制的侧重点偏移,人们普遍认识到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核心的地位,而对作为其成员的单个董事之法律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这直接导致了公司实践中董事成员在选任上存在着相应的随意性,在角色承担上无所适从,在法律责任界定上模糊不清。特别是在法律责任的界定方面,有的明明是董事出了问题,最后却由公司一手承担。而有的明明是股东会或董事会出了问题,公司却采取“丢卒保帅”的做法,让一两个董事辞职…  相似文献   

6.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联明 《河北法学》2003,21(3):46-52
在比较分析、批判继承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设立中公司的诸家学说与众多立法、司法实 践的基础上,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对设立中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地位和行为进行尝试 性研究,并对我国公司设立制度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弥补我国《公司法》在该方面的空白和完善 在该方面的不足,使《公司法》适应我国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经理"一职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作用益加凸显。但是,由"经理革命"浪潮所带来的经理职权的扩张,使得公司已有的权力机构虚化,公司的权力天平失衡。针对这一现状,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应当进一步完善经理制度,坚持经理并非独立的公司机关而是辅助董事会负责公司业务具体执行的附属机构这一立场,对经理职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避免经理干涉公司内政、侵蚀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经理地位异化的《公司法》因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伟央 《法治研究》2007,(11):66-72
经理在法律上属于公司代理人和董事会辅助者的角色,而经理的事实地位则演化成公司的控制者。面对经理地位的异化,法学的任务不应该仅仅试图通过修正理论来解释这种异化,而应该努力建构一套科学的约束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因经理地位异化而导致的负面效应。《公司法》可以用法定方式设立经理的特定义务,可以对合同或章程等意定约束方式所产生的对外效力进行价值指引,也可以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上围绕约束经理不良行为的主线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代理人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现代生活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以及理论研究的滞后状态,使得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概念和地位等问题至今尚未形成定论,从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惑。本文指出研究国外关于电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分析现有理论,正确界定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对整个市场交易都是有益的。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关于电子代理人的立法界定电子代理人;现阶段将电子代理人定位于电子人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10.
11.
公司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同于《公司法》第15、16条明确赋予公司对外转投资和担保的权力立法例,《公司法》第119条和第116条仅从侧面间接规定了公司的借贷问题。《公司法》为何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底公司能否对外借贷,尤其是非金融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能否借贷?若能,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以及有什么风险;若不能,何以在现实中却屡禁不止;如何理解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做法,公司借贷立法将来会走向何处?这些均是涉及公司经营和市场秩序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重新认识法律职业:律师与社会公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卉 《中国司法》2008,(3):43-46
经过20多年的恢复与重建,我国的律师事业获得了重大发展,各项制度得以确立并逐步走向完善,律师从业人数也初具规模,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长久以来在中国,作为维护私权、旨在实现其所代理的客户利益的律师,似乎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并无关联且相去甚远。然而,这一现象究竟是法律职业的共性还是中国转型期的特性?律师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究竟有无联系?从国家与社会公益的视角看,究竟应当怎样看待法律职业?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现行宪法关于"法律监督机关"(第134条)与"检察权"(第136条)之规定呈现出机关定位与权力定性的非对应性,此迥异于"一府一委两院"之其他国家机关,凸显了检察院的独特宪法地位,其蕴含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多重宪制功能。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正是在这一良性互动中走上独具中国特色的实行法律监督之路。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应在其宪制功能与规范内涵指引下,全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升对行政权监督的质效,在法律监督新格局中切实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其滥用和异化。《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科学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兼司法机关,而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批捕职能均是目的与手段,不存在分离的空间。如将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分离,只能导致检察机关被彻底边缘化甚至被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以对等式监督为模型,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相似文献   

15.
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动力,同时也是全球化时代各种矛盾的聚焦点。组成跨国公司的各实体在经济上的一体性与法律上的独立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有效管制跨国公司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恰当地进行法律设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现行跨国公司法律管制机制的缺陷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寻找克服缺陷的方法,探索新型跨国公司法律管制的模式——全球管制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公司IT化是在现代电子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司制度,得到了经济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公司IT化的形式包括公司电子信息化服务、股东会议电子化、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等;在公司IT化过程中,公司电子文件的签名和传输、股东电子表决权等具有自己特殊的规则;我国尚没有公司IT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公司IT化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7.
法定代表人制度根植于利益一致性假设,缘起于对国有企业改革现实需要的回应.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法定代表人的担纲者垄断了法人的意思决定与意思表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独任代表制”,并由此导致了“僭主现象”频发等弊端.《民法总则》立基于意思决定与意思表达分离的法人意思表示逻辑,以代理机制重新厘定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确立了法定代表人的特别代理人地位.法人可以通过章程或权力机关的决议等方式限制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但法律须为善意相对人提供最强的信赖保护,法人只有举证证明相对人就此种限制为恶意,才能对抗该相对人.  相似文献   

18.
关于非亲属间活体器官“交叉移植”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娜玲 《河北法学》2011,29(5):26-30
由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只限于在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之间进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多例器官"交叉移植"现象。如何界定、规范、处理这种法律事件,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伦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人体器官移植医学实践与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报酬实践呈现效用不明的特点.为了引导报酬制度走向有效激励,需要从理论上深入认识管理报酬的本质,并整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资源.受信义务诉讼是规制管理报酬的最主要手段之一,法官既要避免直接对报酬数额做出评判,又要发展出适当的审判规则.我国证监会颁布了新规则,加大了薪酬披露力度,披露重点则应转向对报酬结构、细节和决策过程的披露.我国上市公司应重塑监事会的监督权,监督薪酬委员会制定报酬计划过程的独立性.我国的机构股东应更积极地参与到上市公司管理报酬的制定当中去.  相似文献   

20.
董事为什么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一项必须在法人本质论学说下进行学术探索的工作,而当下的法人组织体说无法为该论题提供正当性依据。在区分作为制度分析与建构支架的理论逻辑基础的法人本质与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法人本质这个前提下,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责的命题不能从其他法人本质论的学说获取立论根据,只能算作法律的特殊规定。为了阐明该特殊规定的法理正当性,有必要超越法人组织体说的局限性,探求法人本质论层面之外的论证根据。从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看,该特殊规定表现了帕累托改进效应,其说服力因之得以增强,可作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责的法理正当性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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