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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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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纵横》2012,(4):54-54
检察机关可以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传唤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请问,检察机关的拘传和传唤措施在适用条件和执行程序上有哪些不同?  相似文献   

2.
一、具体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不足(一)拘传拘传适用中存在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对跨地区拘传时间及连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正一、具体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不足(一)拘传拘传适用中存在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对跨地区拘传时间及连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现象。(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1.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标准的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无疑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出了较高的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一旦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后 ,必须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 ,否则 ,案件就很可能“流产”。刑诉法修改实施三年多来 ,这一规定已家喻户晓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拒供的情况也不断增多 ,其中以“沉默”的方式对抗讯问 ,以拖延时间的较常见。如何讯问才能“撬开”保持沉默的犯罪嫌疑人“金口” ,已是目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我院近三年来共侦破了60余件贪污贿赂大要案 ,基本上都…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138条电明确规定“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即“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侦查部门,特别是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执行和运用该规定中,大多能严格把握好“十二小时”,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诸多经验和做  相似文献   

8.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由于刑诉法严格限制了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时,便“借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时间来延长自己的办案时间。我们认为这种“惜时间办案”的做法不可取。第一,“惜时间办案”规进了法律,具有违法性。“惜时间办案”规避法律规定,以纪检、监察部门谈话的名义限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显然是变相地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委和政府的纪律检查部门,不具备实施强制措施的主体资格。这种以谈话…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立案查处案件,常常是“中心开花”,持久作战,突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后再向纵深发展。然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六  相似文献   

10.
笔者常常听到有些同志在向群众宣传修改后的刑诉法时说:“现在刑诉法修改了,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只有12小时,一旦犯罪嫌疑人在12小时内不开口,司法机关就很难办了”,“庭审方式改变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证人当庭翻证,案子就完了”等等。笔者认为,如此宣传会产生负面效应,是不妥当的。1、如此宣传有违立法本意,实属曲解法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改革庭审方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不是要对司法机关职能进行限制,而是为了推进诉讼文明、民主…  相似文献   

11.
办案区是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专门设置的区域,是进行询(讯)问被调查人、证人、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办案区由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负责安全警戒和管理。  相似文献   

12.
简论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策略刘铁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做出了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新规定,这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  相似文献   

13.
一、诉讼程序合法是全面审查的基础对于一审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的审查,重点是审查《刑事诉讼法》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程序规定是否落到实处。例如,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聘请委托辩护人;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 ,询问证人是否有时限 ,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那么 ,询问证人更应该按这一规定办。有的则认为 ,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于询问证人 ,所以 ,询问证人持续的时间就不应受“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限制。请问后一种理解对吗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姜永姜永同志 :证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作证是其权利 ,亦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犯罪嫌疑人是刑事…  相似文献   

15.
关于拘传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拘传的立法完善刘玫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不同于传唤,它们是两种各自独立的诉讼行为,传唤不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拘传则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保留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为第五十条,但对拘传只作了笼统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的这一规定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是十分严峻的考验,对侦查人员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今年一至四月所立案的15件经济罪案基本上都是在十二小时内突破的a我们的实践证明:突破案件的基础在于扎实的初查,在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证据后,讯问的技巧和方法是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关键。其次,灵活地执行刑诉法的这一规定,是弥补不能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有效途径,具体做法是:一、加大讯问力…  相似文献   

17.
当前,一些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由于在12小时内难以突破案件,就采取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的方法,“借”其“两规”、“两指”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的做法不妥。理由是: 第一,党纪、政纪案件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相比,其性质较轻。既然  相似文献   

18.
吴崇富  刘启明 《法制与社会》2011,(9):79+94-79,94
初查属于侦查权中的一项具体权能,应从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活动的法律地位。从侦查实践看,职务犯罪案件很难在现行传唤、拘传时限内突破;从境内外立法看,刑事传唤、拘传时限短于非刑事诉讼调查时限不符合侦查工作的规律,应从立法上延长现行传唤、拘传时限。  相似文献   

19.
马静华 《当代法学》2015,(2):117-125
为了提高侦查效果与加强人权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口头传唤措施,并延长了传唤、拘传期限。对两个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的考察发现,新法实施以来,口头传唤和留置适用率很高,而拘传或传唤很少适用,这与其被扩张性适用和强制性适用直接相关,而到案后的羁留期间被侦查机关任意控制,虽能满足侦查需要,却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无论是根植于侦查实践的合理性需要,还是域外立法或司法的成熟经验,均映射出我国现行侦查到案制度中权力配置的内在矛盾——无证到案手段的不足与临时性羁留权力的过度。长远地看,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制度重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无证到案措施为主的到案措施体系,以及到案后的期间控制与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一、夫于传唤犯罪嫌疑人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河<定的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由于该条规定中对“指定的”传唤地点和传唤的期间未作限制,致使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以外的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持续的时间长达十天,半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把传唤变成为事实上的羁押手段,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新刑事诉讼法将此条修改为二款,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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