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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必将带来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转换 ,表现在政府财政退出“越位” ,弥补“缺位” ,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 ,而转向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 ,直接引起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变革 ,必将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作为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当然是建构公共财政的框架的指导理论 ,同时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也必将促进我国现行财政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地方财政职能转变为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创立前提条件,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重新界定地方财政职能,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相似文献   

3.
《公民与法治》2006,(1):12-13
近几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级人大,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普遍加大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力度,针对长期以来预算管理编制粗、不透明、随意性、软约束等现象,2001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以促进预算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这些有力举措,对地方进行预算制度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当前,以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制度改革,在各级财政全面推开。我们认为,可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民族自治地方死刑限制与死刑废止是中国渐进式废除死刑进程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则是民族自治地方死刑限制与废止的逻辑起点;死刑司法限制的重点应是少数民族地区和风俗习惯有关的类型化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由于少数民族没有“杀人偿命”的死刑文化,应尝试在少数民族地区首先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5.
日前,多地信访系统官员向媒体透露:自今年3月至今,暂未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但是否以后将永久取消这一排名表,目前尚不知情。与此同时,有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取消了以信访人数排名来考核官员政绩的做法。(5月8日《南京日报》)媒体报道,近六七年来,湖南光花在“上访妈妈”唐慧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到上百万元。再者说,信访排名也不完全说明问题。信访排名靠前或靠后,并不意味着那个地方的矛盾化解工作就一定好,说不定存在着“捂盖”问题。  相似文献   

6.
吉林省已经构建了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初见成效。但是财政支出的范围需要更清晰地界定,财政支出的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同时,还需要深化政府职能改革、分税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等配套改革的支持。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8,(5):154-160
目前法律史学界对地方法制史感兴趣的学者越来越多,这主要是因为对多元复杂生活的体悟,对具体真实问题观察思考的法学学术发展之需要,以及对中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文化习惯差异之国情的认识以及大量地方档案等史料的发现。对地方法制史的研究需要通过对地方司法问题的研究得以呈现,这有利于揭示真实的中国,也有利于史学研究重焕生机。地方法制史研究尤其需要重视方法论问题,比如研究地点、研究时间段、研究史料的选择等。  相似文献   

8.
修正《预算法》的“地方软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海涛 《法人》2004,(5):36-38
新的预算法,既要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约束和管理,又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地方预算的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将近十个年头,它改变了政府预算无法可依的状况,对我国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依法理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出及深入,现行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修订预算法势在必行.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级预算均为地方预算,可见,地方预算管理在政府预算管理中  相似文献   

9.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重大事项决策需要由"封闭式决策"转向"开放式决策",这既是保障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需要,更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必由之路。要在民族自治地方成功推行开放式决策,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的决策经验,另一方面要结合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探索适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开放式决策之路。  相似文献   

10.
公共财政是政府管理有效运行的保障。其基本的价值目标是通过公共财政的物质资源配置实现政府管理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因此必须设计合理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公共财政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行规范和创新,实现从部门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  相似文献   

11.
将地方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融入Krugman的"中心--外围"模型,以此来分析地方政府采取保护政策对厂商迁移和地区产业集聚的影响.研究表明,在中国分权体制改革进程中,地方政府基于对税基、管辖区福利、政府自身利益等因素的考虑,采取了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利益的保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地区间生产资源的配置.在实施地方保护政策情况下,除非运输成本很低、迁移目的地的支出水平很高或市场分额足够大,从而为厂商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足以补偿地方保护所产生的厂商迁移的机会成本,否则,将阻碍厂商的跨辖区迁移和产业的地区集聚,从而造成地区间分工弱化与市场分割、各地区重复建设与产业同构现象的存在.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还存在很多缺陷,公共财政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本文着眼于加强立法的角度来健全我国农村公共财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公共财政视角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公平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义务教育作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由每个适龄儿童平等享受。我国义务教育资源分配除存在城乡和地区间的不平衡外,城市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的现象同样十分突出。在城市化过程中,流动人口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问题日益凸显,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有赖于法制的完善,还依赖于公共财政的均衡配置。  相似文献   

14.
西部地区具有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底蕴和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艺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文化立法值得关注.本文以分析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渊源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云南、贵州、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本文以立法学理论为指导,结合地方立法实际,通过运用解释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阐释了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地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经验借鉴,并提出对完善西部地区地方文化立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5.
毛杰 《时代法学》2010,8(4):106-113
SCM协议地区专向性标准条款中的财税措施特别规定具有经济合理性,并符合WTO的政治考虑。该特别规定认定“有资格”的地方各级政府所采取的“确定或者改变”在其辖区内“普遍适用”税率的补贴措施不具有SCM协议意义上的专向性。我国应充分利用该特别规定提供的政策空间,深化税制改革,协调地方政府地区补贴与SCM协议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目前,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提成、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银行融资等四条途径。通过上述融资途径,可以解决部分地区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但在部分地区,资金问题还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目前一些地区正在尝试利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但由于这些资金本身风险控制及保障性住房整体收益率较低的现状,难度很大。  相似文献   

17.
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立法权力较大于其他行省,但立法权的扩大并不能等同于民族地区立法成效卓越。考量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成效,不仅应当考量其价值导向及规范功能与国家法的统一,同时亦应当注重国家法在民族地区实施中的可操作性。本文试以立法技术与政治学为视角,探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在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内在原因,为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提供对策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18.
肖萍 《法学论坛》2016,(1):15-22
欠发达地区乃至发展中国家面对先发展起来的经济发达省份和发达国家,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到既能够有效利用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手段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又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实乃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新常态背景下,地方立法应兼顾欠发达地区的利益,使之在发展中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前提下,能够稳步快速发展,而不陷入地方保护主义的泥沼.需要在批判地方保护主义的同时,设置一个畅通的、规范化的表达渠道,即为欠发达地区在地方立法或者区域立法乃至国家立法中表达自身正当利益提供一个法治化的平台,切实做到用立法来保证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表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本文从财政收支、政府间财政关系、公共财政管理等构成公共财政体系的主要框架入手,概括了我国公共财政建设的历史进程,分析了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地方知识产权立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上看,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政策为主要立法背景、以鼓励性立法为主要规范表达形式,立法领域以专利和综合性立法为主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类立法趋同度高等特点。同时,存在立法目的“高配”“重立不重用”以及比较突出的“司法沉默”现象等问题。在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方位下,应当重新认识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功能和使命,立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纵向层面更积极对接国家相关立法、着力维护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制统一;树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大立法观和跨法律部门的协同立法观,横向层面更有效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构筑知识产权由法定权利形式向高质量发展引擎和媒介转化的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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