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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的罪数形态虽然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其实质是法规竞合.因为从受贿罪的行为结构来看,徇私枉法等行为可以视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因而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的行为可以归入受财枉法的受贿类型中,其与受贿罪是一种特别条款与普通条款的法规竞合关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收受贿赂又触犯其他犯罪的情形.在该条款的适用中评价哪个罪重时,不仅要考虑法定刑,同时要考虑行为的主要性质与情节.  相似文献   

2.
刘源 《行政与法》2008,(9):109-112
<刑法>第399条第4款"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不是基于牵连犯或想像竞舍犯理论,而是将行为人渎职行为同时理解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渎职犯罪与受贿罪的法条竞合.该条款是刑法的注意规定,而非例外规定.对除该条款规定之外收受贿赂实施渎职犯罪的,应当按照法条竞合原理进行解释,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3.
由于《刑法》第399条第3款关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在客观方面、犯罪对象上界定过于狭窄,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充分体现审判、执行领域出现的渎职犯罪特点,因此应完善相关立案标准,以根本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新的背景下,本文从立法意图、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比较等方面对《刑法》第388条的适用问题阐述个了相关见解法。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1,(1):66-76
在形式逻辑上,《刑法》第149条第1款具有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的双重性质。但从犯罪属性和犯罪构成层面进行实质分析,《刑法》第149条第1款应当是注意规定。将《刑法》第149条第1款定性为法律拟制,违反《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不符。基于《刑法》第149条第1款注意规定的性质,援引该款并适用《刑法》第140条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涉案对象是《刑法》第142—143条、第145—148条规定的伪劣商品,二是涉案对象又属于《刑法》第140条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伪劣产品。因此,"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可以型"规范,而不是"应当型"规范。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91条第2款的适用应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确定:与该财产无关的第三人侵犯该财产的,成立相应的财产罪。该财产的原权利人以非法手段取回该财产,如果侵犯了对方的他物权,则构成相应的财产罪;如果只是侵犯了对方基于公共秩序管理需要的占有,则不成立财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在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根据行为人身份的不同,分别成立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款规定中包含的行为呢?如果触犯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又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该罪罪状与罪名不相称,罪状中关于“明知”内容的表述不科学。此外,该罪的归类也非常不妥。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应当将该罪的罪状作适当的修改并将这一罪名移至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相似文献   

9.
如何适用《刑法》第59条第2款戴行国《刑法》第59条第2款是对某些特殊刑事案件作特别减轻处理的立法许可,其适用的案件应当是个别、偶然的。但近年来法院对此法款的适用日趋频繁,而其适用的理由和根据又往往显得苍白而单薄,有执法不严、不公之感。因此,对于该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将此条款行为定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笔者认为此款不应单独定罪,而应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刑法》第382条和第2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1.
田幸 《政治与法律》2006,(3):115-118
《刑法》第93条关于“委派”的规定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格格不入;片面强调保护国有资产,破坏了《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从长远计,上述立法规定的内容应予摒弃。无论对于国有参股或控股公司,还是私营公司、企业的财产,刑法都应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作为法人财产权进行一体保护。对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从事的职务犯罪行为,刑法应当提供统一的评价尺度,不应固守传统的“身份论”或“血统论”。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1997年刑法第9条中第一次确立了普遍管辖原则,值得肯定。但是,由于当时立法技术的欠缺以及近年来国际社会打击犯罪事实的形势变化等原因,实践中,该条有关普遍管辖权的规定在立法模式和管辖范围等方面暴露出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已经难于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因此,进一步完善普遍管辖权立法显得尤为紧迫。本文认为,刑法第9条应当在管辖范围、立法模式、罪名来源等方面加以修改、完善,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司法观念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从工具型刑事司法观向目的型刑事司法观的转型过程。我国当前盛行着的工具型刑事司法观导致了刑事司法的价值观念、权力观念及追诉观念的错位,进而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非法司法行为。目的型刑事司法观就是“以人为本”的刑事司法观,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要求。构建这一新型司法观必须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确立程序法定观念,摒弃权力本位观念,矫正异化的追诉观念。  相似文献   

14.
邓文莉 《政治与法律》2006,1(1):146-151
<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能作为认定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危害结果,也不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和"客观的超过要素",而只能是说明滥用职权社会危害程度,限制处罚范围的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刑法职业禁止令属于保安处分措施.其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特定义务要求而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短期内仍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职业便利不仅包括职务便利,也包括与职务行为没有关系的便利;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假释之日指假释裁定送达之日;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执行刑法职业禁止令及执行的期限和地点.违反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6.
刘慧霞 《政法学刊》2004,21(3):20-22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又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限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这一规定已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事实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辩护和诉讼代理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都可能发生具有相当危害性的妨害证据的行为,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个阶段都可能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中对此予以确认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创造,与法律发现一样,也是法官开展其司法工作的必要前提.构成要件规范事实与具体案件事实之间无法实现正常对接而使刑法规范呈现出的规范空缺,需要运用目的性限缩手段进行填补,以完成对空缺刑法规范的创造性适用.  相似文献   

18.
肖爱  吴正鼎 《时代法学》2011,9(2):79-84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严重污染环境"难以明确,该修正条文将适得其反。保持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后果要件,增加对生态损害后果的考量,或具有权宜性,但更符合法制发展的渐进性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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