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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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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修正的第二号议定书)和《(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附加议定书》(第四号议定书)。  相似文献   

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  相似文献   

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  相似文献   

4.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凌青代表我国政府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四日签署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相似文献   

5.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03年11月28日经《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相似文献   

6.
适用范围 1、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应适用于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所共有的第二条所指的情况,其中包括《日内瓦四公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任何情况。 2、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除了适用于本条第1款所指的情况外,还应适用于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所共有的第三条中所指的情  相似文献   

7.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关于杀伤人员地雷问题的人道主义关切,支持对地雷,特别是杀伤人员地雷实行适当、合理的限制。中国作为《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最早缔约国之一,一贯严格遵守《公约》第二号议定书("地雷议定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为修订"地雷议定书"、进一步加强对地雷的限制措施做出了积极贡献。一九九六年四月,中国  相似文献   

8.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1995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 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  相似文献   

9.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5日在塔什干签署的《关于修改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议定书》、《关于修改二○○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和《关于修改二○○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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