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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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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立明 《海峡法学》2024,(1):108-120
以使用环境为目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相继的环境权理念不能根本解决环境法的效力来源问题。环境法规制的是损害环境的行为,其规制人类环境行为的道德基础不是环境的内在价值,而是良心这种纯善利他的生命情感。生态中心主义“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存在主体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因权利的示选和排他功能而走向保护环境的反面。从环境权转向环境保护义务是破解环境法效力来源的关键。环境立法应当以禁止损害环境的环境保护义务和无害使用环境的环境使用权利相统一为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2.
自我规制与环境法的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规制与环境法实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环境规制结构演进和制度竞争优势构成环境法中自我规制的正当性基础。在类型化基础上逐渐发展出企业(行业)环境标准、全过程自我管理和基于合同的合作规制等多元形态的自我规制方式。实体规制和程序规制结合、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呼应、多种责任形式聚合构成环境法中自我规制的主要特征。在准确把握自我规制制度价值、功能和自治定位基础上,围绕结构完善和内容协同构建自我规制制度体系,结合范式转换和功能升级调整自我规制制度运行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推进自我规制的有效实施。一个多元、高效、均衡和互补的环境规制体系有利于推进环境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杜群 《法学研究》2000,(6):119-128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具备趋同的法律保护客体———环境和自然资源、共同的法律调整对象———生态经济社会关系、相互融合的法律调整方法———立法模式 ,因此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应当融合而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4.
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强化环境法规制具有必需性和迫切性。"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普遍存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客观情况,而我国海外投资实行长期开发新模式,出于提升我国环境保护形象和防范环境风险引发经济风险等目的,都亟待强化环境法规制。绿色"一带一路"要求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接受东道国环境法的规制,同时自觉对接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当前我国涉外环境立法严重不足,对"走出去"的企业缺乏环境监管;司法机关受管辖权限制难以发挥职能作用;企业因守法意识淡漠而易引发诸多环境纠纷。我国应当坚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走出去"的企业从环境立法、环境行政监管、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将司法机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建立健全国际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高效解决建设"一带一路"进程中的各类环境纠纷,依法保障建设"一带一路"目标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5.
客观地认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确认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正确适用环境法律规范的基本前提。本文从传统法学理论关于法律调整对象的基本学说入手 ,通过对环境法调整对象基本特征的分析和对环境社会关系同人与自然关系之联结及其辩证关系的探析 ,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应然与实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环境伦理并不能为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提供充足的论据 ,而且在现实法律形态下也存在诸多障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分歧 ,根本上渊源于对“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建构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达芬奇公司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标识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安全权属于经济法的权利范畴,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制市场失灵、维护消费安全的职责,选择正确的规制工具并及时执行法律。只有将信息规制、私的规制等规制工具加以组合运用,并保证刑罚作为规制的后盾,完善消费安全规制的制度路径,才能有效保障消费安全。  相似文献   

8.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论证环境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的关键,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观点核心在于人与自然能否成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本文试图从环境法哲学的这一高度,解开这一困扰,论证环境部门法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环境健康风险应对的政策探索正在引发环境法体系的变革,亟需厘清环境健康制度的价值定位并实现体系化完善。在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之后,环境法体系对优先预防健康风险的价值追求日益清晰,包括公众健康利益较经济发展利益以及其他环境公益应具有相对优先地位,以及应对环境健康风险应树立预防理念等等。由于现行环境法在规制理念、规制模式、规制结构等方面不适应优先预防环境健康风险等需求,因此环境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难以克服的局限,需要借助环境法典编纂契机实现价值与制度的全面融合。为充分表达优先预防健康风险的价值,环境法典环境健康条款应当重点建立分类确定保护级别制度以及全过程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并采用“总则共通性规定+分则特殊性规定”结构,综合协调现行环境法制度的“目标—手段—执行”规制结构。  相似文献   

10.
炫耀性消费的兴起导致了许多环境问题的产生。消费问题是环境问题的核心,消费者既是环境退化的牺牲品,同时也是环境退化的原因,而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和环境法领域都相对欠缺对可持续消费的制度规定。本文主要从生活型消费的角度来分析可持续消费制度在法律上的规定及完善,思考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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