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与完善,对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重要指导意义。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研究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趋势,是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的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律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过程中,我国现有的刑罚制度需要做出何种调整和完善是我国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研究刑事合意的发展变化以及具体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一种有效的刑事政策正越来越被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所重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渊源,其被确立为我国刑事政策中的一种,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本文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思想渊源和历史演变为视角,以期对该政策有更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于广 《法治纵横》2011,(15):72-73
正确看待法治的本质内涵.合理调和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之间的张力.将“罪刑法定”与“宽严相济”有机结合起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当前治理犯罪的基本策略思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然要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中得以贯彻和落实。罪刑法定原则是施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前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借助刑事政策的灵活性来弥补刑事法律僵化落后的弊端.最终在程序合法的司法环境下,实现实质的正义。  相似文献   

5.
陈伟 《法治研究》2014,94(10):82-88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主题背景下提出的指导性刑事政策,该政策的正确定位对刑法理论与实务操作意义重大。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主体、历史继承、具体语境、应有内涵等方面都说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本的刑事政策,而非具体的刑事司法(审判)政策。"基本刑事政策"的定位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反思与结构性调整、刑事一体化方向的整体性变革、行刑方式的创新、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都将发挥有益功效。无论是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都将获得积极性功能,只有照此运行,才能真正契合该刑事政策提出的本意。  相似文献   

6.
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本文从宽严相济精神的历史演进谈起,得出我国目前所执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其理论和实践上的自足性的结论并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2005年,中央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严打”到宽严相济,这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那么,到底如何看待“严打”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呢?对此,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对宽严相济刑罚观念的研究和认识逐渐深入。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已经蕴含着宽严相济思想的理论核心。古代宽严相济思想最早萌芽于“三国三典”理论,后经过子产、孔子等思想家对宽与严的辩证阐述而逐步确立。在儒家与法家关于宽与严的争论过程中,宽与严之间也逐步整合,宽严相济思想逐步被社会和统治者所接受。随着起自西汉以至隋唐的“儒法合流”过程的完成,宽严相济思想最终确立,并成为我国传统刑罚观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考察和分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宽严相济”观念.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和理性,也可以为当前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行提供历史参考。  相似文献   

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与哲学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中国传统的宽严相济思想的渊源宽严相济作为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对于正确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宽严相济作为一个传统的治理国家的手段和理念,最初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政策。其思想来源于我们国家悠久的统治历史。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阶级就在不断探  相似文献   

1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括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多个方面,在司法领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其精神实质是对待不同的犯罪行为人,根据其犯罪情况和人身危险程度,采取宽严不同的刑事策略,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可以说,该政策的提出,丰富了“严打”方针的具体内容,是我国具体刑事政策的发展和完善。那么,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它是否与我国固有的刑法基本原则相适应,如果存在冲突,其又应如何协调的呢?笔者欲在此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证券犯罪特征的犯罪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晓光 《河北法学》2004,22(11):56-57
证券犯罪是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各个必要环节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同时证券犯罪还具有法定犯罪、白领犯罪、共同犯罪、贪利犯罪等特征 ,对此深入分析可以使我们在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2.
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科学三方面及其内部各方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二的完整系统。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心理学在关于“犯罪”这一基本概念上,应当与处于规范地位的刑法学保持一致。犯罪心理学是刑事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视觉和研究方法,使其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3.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立法非常活跃的时代,刑法理论不可能只是单纯地解释刑法,而是需要同时关注刑事立法本身.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刑法理论尤其是法益保护主义与有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的学说,对刑事立法起着重要规制作用;刑法理论必须对刑法条文作出有价值的判断,促进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修改理论或者重新解释应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就不应当修改刑法;任何知识都是一种偏见,都是不完善、不全面的,但刑法学绝不是始终拘泥于条文的形式论解释的枯燥无味的学问;刑法学者应当善于了解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勇于反省自己的前理解,正确对待自己的偏见,从而使旧法条适应新时代.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与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批判性解释可以使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得到弥补,也能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奠定基础.刑事立法也应当善于类型化,从而为解释提供应有的空间,使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5.
16.
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地位却是尴尬的———刑法主观主义往往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中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都与刑法主观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刑法主观主义的合理性不容抹杀,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法治系统中,立法与司法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子系统。研究刑法学方法,①对于这两个子系统的良性运转,进而促进刑事法治系统的良性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一立法完善,对于中国刑事法治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工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刑事立法,始终贯穿着这一主题。(一)立法完善的含义与意义完善之意,指(使之)完备美好。②立法完善,即通过立法程序使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备的过程与结果。刑法的立法完善亦然。废除、修改非正当、不合理的规定,增补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内容,是刑法立法完善工作的基本方式。制定立法解释,是刑法立法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法主观主义与中国当代刑法理论翻开历史画卷 ,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朴素的真理———人类社会自从建立刑事法律制度以来 ,对犯罪者科以刑事责任 ,一般都是通过刑罚的力量来实现的 ,“然而科人以刑责 ,何以能实现正义 ,亦即刑事责任之理论根据如何 ,是乃刑法思想之根本问题 ,每因时代不同而异其见解。”①一般认为 ,在刑事责任之理论根据问题上 ,西方刑法学说史上最经典的对立是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之间的论战 ,两派争论很大程度上就是主观主义 (又称行为人主义 )与客观主义 (又称行为主义 )的对立。② 客观主义学派和主观主义学派…  相似文献   

19.
刑事一体化倡导一种新的研究视野,对于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用刑事一体化的大视角来审视,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还须进一步阐释和完善。面对刑事一体化的思路,犯罪心理学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创新。创新才能促进发展,才能使犯罪心理学有更好的前景。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并非打击犯罪:一方面,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被告可能事实上并没有犯罪;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是力量悬殊的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当对事实和证据存有疑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但是,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因此,有利于被告不可能成为刑法的立法原则.对刑法的解释应当有助于实现刑法所追求的规范目的,所以,当对刑法存有疑问时,不能适用该原则,而应当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即应以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为基本解释方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