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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如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调查地或被调查人不在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受诉人民法院不便自行调查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对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受诉人民法院不便前去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可见,相互接受、委托调查、送达、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调查、送达、执行的方式之一,因而也是民事诉讼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制度,在性质上属于人民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但自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施行以来,一些司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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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委托他国法院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而被请求委托国家的法院,按照外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它包括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代办调查取证和诉讼保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等。它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各国之间进行司法协助以互惠、对等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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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6):17-18
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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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困惑与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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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一种不正常现象。某些一审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二审法院终审裁判的案件,委托其代为宣判并代为送达判决书时,往往借故拖延,迟迟不予执行,甚至向二审法院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理。有的竟是以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名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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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制度正当化原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送达制度属于民事诉讼制度范畴,是各种诉讼行为相互联系的基本方式,其基本功能在于对当事人诉讼利益提供保障。我国送达制度的改革应当在均衡安全性和效率性的基础上,构建分级送达方式和当事人送达与法院依职权送达并存的双轨送达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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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协助研究吴明童一、关于跨国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协助的涵义通常认为,跨国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协助,就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彼此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中国许多院校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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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本法院的辖区内,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办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要向受委托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书》。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却向受委托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混淆了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的区别。今年第5期《人民司法》刊载的文章中对此也有混淆。为了正确使用这两种诉讼文书,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委托执行书》是不同种类的民事诉讼文书。前者是审判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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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民事送达贯穿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进程有着较大影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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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是具体行为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以杭州市为实证,从该市非诉行政执行在行政强制执行和法院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分析其所面临的影响行政效率、客观妨碍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固有的程序缺陷影响非诉行政执行结果、法院执行难及拒受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行政机关干预法院执行等问题,提出立法由法院委托行政机关代为执行或由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建立代整治机制等对策与建议,以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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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现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问题规定如下: 一、内地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可以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 二、双方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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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一条、八十九条和一百六十五条中规定,在必要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案件事实和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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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是指管辖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不便直接执行的情况下,将案件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的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之初,委托执行便具有其天然的优势。其一,有利于提升执行效率。委托执行较于异地执行,避免了执行人员出差办案,大大节约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付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其二,有利于提高执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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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等送达方式,其中委托送达是各地法院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送达方式,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相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委托送达方式的实行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以致委托送达时往往达不到送达的效果,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浪费司法资源。本文主要围绕委托送达的效率问题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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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欧盟理事会有关规则以外 ,瑞典法院通常类推适用《司法程序法典》中有关法院特定管辖区的条款来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域外送达依 1970年的《送达法》和《海牙送达公约》进行。《司法程序法典》对国际民事诉讼的起诉、答辩、反诉、临时保护措施、审理和判决以及上诉等问题作了规定。外国判决的执行依《判决执行法》、欧盟理事会的有关规则和《卢迦诺公约》及其参加的有关海牙公约的规定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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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送达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送达作为必要的诉讼行为 ,贯穿于诉讼始末 ,对于人民法院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引起相当的关注。本文就当前民事送达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作一探讨。一、民事送达行为主体的确定问题民事送达是一种民事诉讼行为。一般认为 ,民事诉讼行为主体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种 ;在特别情况下(如民事抗诉案件) ,还包括检察院。民事诉讼行为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因实施的行为不同而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和承担不同的诉讼义务。通观我国民诉法第七章期间、送达的规定 ,对于送达主体并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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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法院互相委托代为调查案情、询问当事人、委托执行等事项,最高人民法院早在(62)法行字第21号函和(63)法行字第111号通知就作了规定,受委托的法院对被委托办理的事项,应当迅速、认真的办理,及时答复对方无法办理的事情,或办理中有困难的,也应当向委托的法院说明情况,不应该无故拖延,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