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将<刑法>第151条第3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2.
周华 《广东法学》2005,(3):66-69
走私货物适用税率核定偷逃税款,是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重要法律事实,而确定原产地是适用税率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进口人承担对原产地的主要证明责任,但是在涉罪案件中,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走私货物如何适用税率,司法机关和海关存在分歧。本文从法理和执法实际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指出双方观点的缺陷,并认定根据当前立法以及海关进口的实际情况,涉罪案件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优惠税率。  相似文献   

3.
李启新  冯磊 《中国检察官》2006,3(7):47-48,52
毒品犯罪属于“本体恶”的范畴,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志,应根据犯罪的进程并针对不同行为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4.
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间,经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志平与副总经理邵丽珍共谋,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以上海东欣进出口公司、厦门华东纺织联合公司、上海康达纺织印染服装(集团)公司的名义,分别向苏州海关太仓、常熟等办事处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43本,免税进口总计价值1097万余美元的各类纺织原料7444吨,然后非法在国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109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而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衡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主要标准,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重要的定罪及量刑情节。因此,由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下简称核税证明)是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认定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的  相似文献   

6.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应当全面含盖刑法第347条、第350条第2款、第355条的规定,作者据此对本罪的概念和特征作出了重新界定。文章还列表表示了本罪数额与情节和刑罚适用的关系,列表界定了毒品再犯制度与累犯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相似文献   

7.
走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979年刑法即已对此作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走私犯罪不断增多。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犯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走私罪作了较大的补充,...  相似文献   

8.
【裁判摘要】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行为人不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对于走私物品中还夹藏有其他不同种类走私物品确实不明知的.不能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而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走私对象性质加以定罪处罚。对于客观上走私了夹藏的其他物品的,可作为行为人所构成特定走私犯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毒品犯罪。然而就立法而言,本罪并非完美无缺。本罪在罪名、立法模式以及刑罚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建立较为合理的犯罪体系,以利更公正、准确的打击此种犯罪。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2年6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起草思路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11.
由于刑法规定的不明确,围绕武装掩护走私,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在厘清武装掩护走私的含义及认定的基础上,试图阐明这样几个问题:武装掩护走私不成立独立的罪名,而是各具体走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武装掩护走私所掩护的是走私行为,而不要求是走私犯罪;必须严格区分武装掩护走私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  相似文献   

12.
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一政策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实施走私逃税行为。从行为类型来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行为主要有刷单型、低报价格型、伪报贸易性质型三种模式。实践中,对于低报价格型和伪报贸易性质型两种模式在定性上并无疑难,但对于刷单型模式的行为定性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对此,可以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层面证成其构成走私犯罪:从客观要件考察,二次刷单实质上是将一般贸易伪装成跨境电商贸易;从主观要件考察,行为人是意图享受不应当享受的跨境电商的税收减免优惠。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中的参与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正犯或共犯。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应基于具体案情和各参与主体的作用准确认定其责任。  相似文献   

13.
案情 2007年9月初,被告人程瑞洁接受郭某(另案处理)的雇请从越南走私废旧电器进境销售,由郭某提供运输工具、资金、组织货源,程瑞洁负责召集船员、管理运输过程中一切事务。随后,郭某租赁一艘“金三角801”号运输船供其走私使用,被告人程瑞洁先后纠集被告人程国荣等9人到停泊于北海铁山港“金三角801”号船上工作。  相似文献   

14.
一、立法背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条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  相似文献   

15.
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研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诬告陷害罪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 ;对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客观方面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 ,提出了独立的见解 ;就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界限、罪数界限中的两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发表了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6.
这是一起以有罪推定为有罪、无罪推定为无罪的案件,按照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该案尽管涉及标的很大,但被告最终无罪。委托代理进口获得优惠政策华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丰通信)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移动通信制造企业之一,是一家有良好业绩和信誉的上市公司。1994年以前,华丰通信利用进口的散件和零部件生产移动通信基站系统设备,曾享受国家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特批的关税和增值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与邮电运营企业享受的技改政策相同)。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又获准享受国家计委技贸结合的优惠政策(减免关税1/3、增值税40%),这对于华丰通信的发…  相似文献   

17.
走私武器、弹药罪 ,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 (边 )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 ,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也存在着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本文仅对司法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一探讨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走私武器、弹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根据《海关法》第 82条的规定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  相似文献   

18.
《司法业务文选》2012,(29):45-48
1.2012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2.法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  相似文献   

19.
熊霓 《法制与社会》2014,(9):252-253
从字面我们就能读出虐待和伤害这两个词的不同含义,诚然在刑法法条中这看似有较大差异的两个罪名却在一些案例中出现了界限模糊。虐待罪中的加重情节——致人重伤或死亡,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到底如何区分?同样造成重伤和死亡后果,为何在披上"亲情"外衣之后就能在量刑上"网开一面"?虐待罪的设置是否合理?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思考,探究虐待罪的立法目的并比较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不同,最后提出完善虐待罪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都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有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于2014年9月10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①突破性的将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入罪标准由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改为十万元,以调节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与自然人走私行为定罪上的不平衡,本文主要就以司法解释出现的背景为蓝本研究该条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并对相应量刑上的修整予以补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