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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相似文献   

2.
应该注意通过制定环境立法规划,逐步实现中国环境法的生态化,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的方向发展,更多地纳入和运用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实现环境法生态化的基础上,还应该以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为指导,将环境保护、珍惜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纳入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逐步实现对包括宪法、民商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诉讼法律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生态化。应建立健全维护环境法律权威和环境法治权威的司法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院和检察院在环境司法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杜群 《法学研究》2000,(6):119-128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具备趋同的法律保护客体———环境和自然资源、共同的法律调整对象———生态经济社会关系、相互融合的法律调整方法———立法模式 ,因此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应当融合而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4.
生态人的理论蕴涵及其对环境法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人模式是对法律上的人进行的素描,是对法律上的人进行模式化和类型化而总结出来的一种法律人的形象。在当前生态危机甚嚣尘上和生态文明社会构建的背景下,生态人模式作为法律人模式演化发展方向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本文根据法律人模式的内涵及其在环境法学演化的必要性,提出了生态人模式理论,并分析和论证了生态人理论对于环境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的同一体中,人类的繁衍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自然,必须以大自然为依托,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显的犹为重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必须发扬民主、提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实现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开发人与自然更加自觉的和谐状态,重新认识和理解自然规律,重新反思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树立"天人合一"的协调发展理念,在更高的科技水平上取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6.
生态城市规划及其立法理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春玉 《现代法学》2006,28(2):86-91
传统的以环境媒介为保护对象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不能解决现有的复杂的环境问题,必须进行研究范式与制度内容的彻底变革。生态城市规划是这种改变的一个新思路,其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将城市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来进行规划,同时将城市生态视为一个更大范围的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其所包含的立法理念有:城市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城市规划的研究必须坚持系统的观点;建设可持续性的、健康的生态城市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关键;人类作为一个关键物种在城市生态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生态系统必须有利于促进所有人的健康和精神愉悦;将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将环境魅力作为生态城市规划立法的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7.
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的法学理论——调整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06,24(10):23-37
介绍调整论的主要内容,阐明法律应不应该、能不能够以及如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三个层次的问题,概括了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补充的四个要点,以及对主流法理学进行反思与挑战的四个基本理论领域.认为法律人是作为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总和的人;每个人只能通过自身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自身与自然(环境资源)的关系求生存、求发展、求利益、求幸福;个人通过其行为建立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既可以规定人对人的行为,也可以规定人对自然物的行为,因而法律既能够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是指环境资源法根据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类型、特点和社会需要,设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则和制度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部门的相关调整机制和环境资源专门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8.
和谐农村建构中的法制建设模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农村的实现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支撑。和谐农村之法制建设模式是指以法治为基本方略,通过法制体系的完善来治理社会并使之建设成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法律制度理性调整的产物,和谐农村的建构只能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一、和谐农村建构中的农村法制建设需求(一)农村法制建设是和谐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平台:所谓和谐农村是指在农民小康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的生活方式文明化进程以及形成与小康生活相一致的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管理自治化以及环境生态化的农村可持续发展状态。法治是世界和…  相似文献   

9.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11,29(3):2-18
在阐明"人等于主体"这种主体人涵义与主体人模式的形成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对主体人假说进行分析批判。主体人模式将人等于主体,使主体失去其本来含义;主体人模式将主体虚化,使主体成了黑洞;主体人模式将人神化,使人成为超上帝;主体人模式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现实、更不符合常识;主体人模式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平等化,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是导致各种各样的现代环境资源危机和生态风险的思想根源。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果不加以扭转,地球生态系统将面临崩溃,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观此时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因此,以生态为中心的生态伦理观开始出现.本文指出生态伦理观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伦理观内容,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  相似文献   

11.
刘超 《法学论坛》2021,36(2):25-35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内涵丰富、体系完备的理论体系,在价值论、关系论和方法论等几个层面综合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的理论创新。在价值论层面,从拓展人的全面价值、彰显和谐发展价值和引入生态安全价值等方面,创新了传统法律价值理论;在法律关系论层面,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淡化了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二元论,进而主张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的主体“多元化”、彰显了多类客体之间的结构性;在方法论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秉持整体观方法、倡导协同治理方法、坚持底线思维方法,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制度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与方法指引。  相似文献   

12.
为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环境法学理论创新,促进环境法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福州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第二届“东南法学论坛”,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和环境法专家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百余名教师和研究生,就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能否对主流法理学提出挑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深入的探讨。此文陈述了本届论坛双方的精彩论战。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超越了法律斗争论、工具论和政策论的话语体系,表现出从"革命到改革"、从"左右之争"到"古今中西之争"的演进轨迹。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法要以权利为本位"、"法学需要质变式改革"到法律文化论、法律移植论、本土资源论,三十年话语流变史艰难曲折地从法学之外走向法学之内,最终确立了法治国家话语主导权。在学术理路、发展内涵和思想渊源上,中国法学的话语流变从外在分裂走向内在统一;从"批斗封建文化"到"文化热",走向"以文化作为方法";从"排斥西方"到"接纳西方",走向"反思西方",其中也透射出中国法学乃至国家法治走向成熟的希望。  相似文献   

14.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15.
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理学者揣着法治现代化梦想,引介了大量西方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进而衍生了有别于西方的“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通过接纳融合民主、自由、正义、公正、平等、法治等要素,出现了“中国法理学”的价值体系;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搭建了“中国法理学”的方法论体系。中国法理学理论为法治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知识体系的建构中缺乏专业精神;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接受没有实现中西融贯;在方法论体系中缺乏整体思维与体系思维的区隔以及对逻辑的重视。中国需要建构以实现法治为目标的,能够分析、解释、解决中国社会矛盾的法治话语、法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6.
谢晖 《法律科学》2014,(2):26-38
法律方法理论不仅受规范法学理论的制约和支持,而且也受其他法学流派的制约和支持。不同法学流派所支持的具体法律方法不尽相同。如价值法学之于价值衡量、社会法学之于事实替代、规范法学之于效力识别、经济分析法学之于利益衡量、多元论法学之于法律续造等,都更容易产生支持效果。尽管不同法学流派各自支持不同的法律方法,但这不否定某一法律方法受多个法学流派理论支援的情形,也不否定一个法学流派可以支持多种法律方法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从环境法学角度看,是通过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规则来激励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各方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目的的制度。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都是人类同时追求的正当人权,但这些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矛盾之处,有效解决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三者间的矛盾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的根本动因,也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法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归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推进关键在立法,其立法可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举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基本法和专门领域、专门类别的生态保护补偿单行法;立法内容上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方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的程序,规范生态保护补偿的监管。  相似文献   

18.
汪志国  章礼强 《现代法学》2003,25(4):100-103
本文从法学和历史学的双重视角,对孙中山的法治思想进行考述与透析,法治是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内含追求巩固国本、完善政治等价值,它是法律得以完全实施的保障,其中枢机关是国会;民权是法治的基本条件,法治是民权的有力保障,二者的共同敌人是封建专制;法律与权力之间是"体"与"用"的关系;此外,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也是孙中山追求的理想社会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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