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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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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屈建业 《证据科学》2000,7(1):39-4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省标)试行已整一周年,做为当时省标研制的参加者之一,为了使省标能更加完善、合理,笔者对一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执行、使用省标的情况做了专门的调查.  相似文献   

2.
民法通则第 98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非法侵害的权利 ,受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国家法律保护。当前 ,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 ,刑事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且此类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另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伤残的诉讼在我市也时有发生 ,如燃气热水器爆炸、医用钢板的断裂等。对侵害他人生命健康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人 (包括法人和自然 ) ,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同时 ,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这类案件审理的…  相似文献   

3.
张红 《证据科学》2000,7(1):40-42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非法侵害的权利,受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国家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5.
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势在必行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吴军  邱胜冬 《法医学杂志》2003,19(2):100-102,106
我国自1990年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1997年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已经历了十余年,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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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治与社会》2004,(1):44-45
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项目30日在上海通过专家鉴定。这个项目的完成表明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将做得更加完善和精确。  相似文献   

8.
经院领导批准,我院自1997年7月开始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江苏伤残标准)的研制工作。该标准的研制是由法医处组织,民庭配合,全省法院系统15位法医业务骨干集体撰稿。经分组起草、汇总,又经小组和全体编委的多次讨论、修改及补充,先后十二次易稿,于1997年1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询省内十余位临床各科专家的意见后,于1998年4月通过了专家和全体编委的评审。1998年5月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已于1998年7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行。现将江苏伤残标准的研制情况介绍如下。一、研制江苏伤残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  相似文献   

9.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制定凝聚了一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心血,它的实施能够规范和统一我国的残疾鉴定标准.与现行的其他同类标准相比,《伤残分级》对于残疾情形覆盖更加全面、分级更加合理,更便于实践操作.但是《伤残分级》的点、线、面结构特点也使得其存在无法穷尽所有损伤情形、易忽视损伤相对性等问题.笔者主要从《伤残分级》点、线、面的结构特点为视角对《伤残分级》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为实践中更好的适用《伤残分级》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目前正在适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轻伤标准》、《重伤标准》)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以下简称《轻微伤标准》) ,一般法官对此比较熟悉 ,法医也严格按照这 3个标准进行司法鉴定 ,但很少有人对这 3个标准的法律依据问题进行探讨。[1~ 3 ]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 ,对这 3个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一、3个标准的法律地位《轻微伤标准》GA/T14 6-1996由公安部于 1996年 7月 2 5日发布 ,191997年 1月 1日实施 ,在法律上属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是否属于规章尚有争议 ,《重伤标准…  相似文献   

11.
王旭 《法医学杂志》2016,(5):380-384
正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新残标》的发布备受瞩目。从技术的层面上,《新残标》较现行有效的多部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有诸多新意,下面,笔者从宏观上对《新残标》的理解,抛砖引玉,供同行们参考、斧正。  相似文献   

12.
6.1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个体.其生前损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款综合鉴定。【理解与适用】本条规定了死亡个体生前伤可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并且明确规定了鉴定的方法,即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款综合鉴定。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身体功能、身体结构和人体损伤的基本概念,人体对称性器官损伤程度的评定,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和精神活性物质致精神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假体、移植物、人工组织器官损坏所致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肢体缺失和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新理念新思路.  相似文献   

14.
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体损伤程度的准确鉴定,关系到涉及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准确处理。因此,新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司法界,尤其是法医学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件大事。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全体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正在努力学习和熟悉新标准。在此重要时刻,本刊邀请部分起草人重点介绍新标准研制的基本思路、新标准与现行标准的主要差异,以及伤病关系鉴定等问题。旨在帮助司法鉴定人与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和应用新标准。  相似文献   

15.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解读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旭 《证据科学》2013,(6):724-730
本文就《人体损伤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立法本意、“重伤一级”与残疾等级的对应关系、标准框架、标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等内容,予以解读。本文作者认为,(1)《标准》满足了司法审判中对“严重残疾”予以医学界定的需求,其中的“重伤一级”即是对“严重残疾”的明确界定。(2)对比分析显示:“重伤一级”的24个条款中,有23个属“严重残疾”状态,其残疾等级分属“1-4级”。(3)《标准》延续了原重伤、轻伤标准的鉴定原则不变,并修订大量条款,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4)《标准》大量吸纳了国际上ICF、GEPI等残疾分类的新理念,更具有进步性。当然,研究显示,标准亦存在一些技术问题:(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技术标准的形式要件要求;(2)标准条款之间有不平衡、不严谨的现象;等等。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对《标准》条款的解读、争议、规制,将是中国法医临床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6.
试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之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渐提高,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意外事故等民事纠纷中的受伤者或者刑事案件中的幸存者,均要求对受伤人员的损伤情况作出科学客观的评定。因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作为临床法医学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显得活跃,为了适应这一社会发展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使人体损伤鉴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行,两部两院分别制定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i尤其重伤《标准}}的颁布实施,使得《刑法}…  相似文献   

17.
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究和制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思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包括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基本结构、主要内容以及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重点介绍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即充分体现标准的法律性和适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客观性和实用性以及符合性和关联性。简要介绍了标准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即损伤程度的分级以颅脑、脊髓、头面、颈、胸、腹、盆、脊柱、四肢、体表等解剖部位,并按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为序罗列出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损伤程度鉴定的具体条款,并以附录的形式规定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评定技术和方法。并对标准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如伤病关系、医疗干预、内源性疾病、多部位同性质损伤等处理原则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于法医临床鉴定人及有关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学习和理解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与原标准在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方式、与原标准的关系、等级划分原则、鉴定时机、鉴定原则、增加或者修改条款的变化进行比较,从标准的外在形式,到具体条款,针对主要的变化进行解读.旨在与法医鉴定同仁共同理解和掌握新标准,希望能对鉴定工作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8月1日颁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作为今后若干年人身损伤程度鉴定的唯一依据,其出台备受瞩目。人手的结构与功能较四肢更加复杂精细,损伤后出现的感觉及运动障碍对完成精细运动影响较大,故在《新标准》中单列一章。笔者就《新标准》"手损伤"条款及鉴定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点,  相似文献   

20.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通过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与新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新《标准》”的比较,刍议新《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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