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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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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动票箱的主要特点在于“流动性”,由于远离公众或选民的视线,容易出现流动范围随意扩大、投票过程难以监控、选举纠纷增多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因此,必须依法加强和规范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使用,确保选举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流动票箱应慎用,同时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规范管理,以确保流动票箱使用依法有序.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只有在选民因病残、生育或确实是居住在偏远山区且交通不便等原因,在选举日不能到选举大会或投票站参加投票的,由选区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才能使用流动票箱.从实践经验看,具体到一个选区,谁可以使用流动票箱,选区领导小组要在选举方案或投票办法中予以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并对确定使用流动票箱的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接受选民监督,杜绝随意扩大使用流动票箱范围.  相似文献   

3.
《江淮法治》2009,(14):21-21
6月28日,石台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卫生局、文化局等单位开着法律咨询服务宣传车来到该县大演乡,联合开展了“送法进村入户”活动,为大演乡农民送上了一道丰盛的法律文化大餐。  相似文献   

4.
春天来临!春风又拂江淮,春雨再润民心。伴随着春天铿锵的脚步,一年一度的省人代会即将召开!此时此刻,江淮儿女把关注的目光,再次投向他们的“使者”——人大代表。此时此刻,700余名省人大代表更是心潮澎湃,他们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准备在会上履行职责、建言献策;同样,他们也难以忘怀,难忘刚刚过去的时光——2005年闭会的日子。在闭会的日子里,代表们倾听民声、反映民意,肩负起人民的重托;为民奔走、为民解忧,奏响了为民履职的强音!  相似文献   

5.
汪修勇 《江淮法治》2010,(17):22-22
本刊讯2006年开始,蒙城县的部分民众每年都会与当地法律服务所签订一份无偿全民法律顾问合同,陆续免费享受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6.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对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设立流甜投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监票人到其住所进行投票。流动投票应当在选举日进行并完成。”由此可见,流动票箱仅限于因年老、伤病、残疾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票箱设立过多,滥用流动投票箱:少数工作人员违反选民意愿.主动为选民写选票,干涉选民投票等不和谐的现象.影响了选举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流动票箱“走进”田间不妥,有悖于选举法的规定精神.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得知,选民在投票站投票是选举代表的主要投票方式,一般情况下选民应在投票站投票.值得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要以方便选民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投票站地点,且应视具体情况可设置若干个投票站.流动票箱只适用于“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的投票,其他人员不能或不应在流动票箱投票.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流动票箱走上田间地头未尝不可,关键是要严格流动票箱的设立程序,不能让流动票箱成为暗箱操作的工具.设立流动票箱方便选民切合实际.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设立投票站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主要方式,而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是方便选民投票的辅助方式.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为,“流动票箱走进田间”是符合现行选举法第三十四条“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的法律原则规定的,而且也方便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即笔者认为的“法定选民”)能够依法行使对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投票的民主选举权利.同时,从现实意义上来讲,“流动票箱走进田间”,亦有利目前县、乡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地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以切实保证本地各选区的每一位选民皆能够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相似文献   

10.
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主要方式是“应当”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召开选举大会或者在流动票箱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针对是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二是针对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居住分散”还要限定“交通不便”,可见《选举法》对使用流动票箱是有着极为严格的限制的.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贯彻江泽民同志“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更好地方便当事人,最近平阴县孝直法庭针对农忙季节或当事人出庭困难等情况,设立流动法庭,开展便民服务。  相似文献   

1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2年"深化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动员会"精神,积极响应市局、分局的以"三进三服务"为主题的"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该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深入在辖区内开展走访工作。在走访辖区群众范永安家了解到,范永安在1993年与其父亲在路边捡到一个婴儿,后来过继给自己的哥哥张某(有精神病史)抚养,今年已经18岁了,因为没有户口一直无法办理二代身份证。了解这一情况后,该所民警立即联系治安大队咨询补办户口所需手续,虽然补办手续复杂,可民警们却没有放弃,都把这件事当成自己的事,尽全力来办理:帮张某写申请、管区民警深入村子调查了解情况、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明、  相似文献   

13.
最近一个时期,某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一些由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  相似文献   

14.
非法入户的目的,即入户抢劫是否限定为行为人入户之前即有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的故意?且是否限定为入户时仅有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的故意?  相似文献   

15.
彭晓芸 《政府法制》2008,(23):16-17
腻于城市的人,可能会再掀起一场新的上山下乡运动。除此之外,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也将给都市带来更多的人口、更大的活力和负担。因此.土地改革不仅关乎农村,也关乎都市。  相似文献   

16.
2004年8月30日,备受三湘人们关注的,曾经由代表们自发选举出来的“民选县长”——娄底市委原助理巡视员、双峰原县委书记朱应求(副厅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应求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  相似文献   

17.
18.
论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入罪,有其立法正当性与合理性,对入户盗窃的界定应从入户盗窃行为本身的特殊性来把握。在现有司法解释对入户盗窃的解释下,应当进一步理解家庭居住、相对隔离、非法入户。行为人在户内窃取财物,其盗窃故意即使产生在非法入户后,也应成立入户盗窃。入户行窃时户内无人的以及以欺骗方式入户行窃的都成立入户盗窃。入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  相似文献   

19.
孙桂京 《法制与社会》2011,(28):287-288
入户抢劫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本文从实践案例分析入户抢劫中入户的目的性及入户盗窃转化入户抢劫的理解和认定。  相似文献   

20.
论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内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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