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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乡村法律实践一直是学者关注的议题,但其实践的乡村法律环境及其功能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对基层治理造成影响。一方面,税费改革与打工经济的兴起,导致乡村社会异质性凸显、乡村社会交往的货币化、村民关系的"原子化"及村干部治权弱化,依托村庄规范形成的传统集体约束力下降,难以仅靠乡村干部的"本土权威"实现纠纷调解,催生了乡村社会的法治土壤;另一方面,矛盾纠纷本身性质的变化,村民行动逻辑由"伦理导向"转为"利益导向",更加追逐"权责利"的量化对等,与村干部的传统治理能力形成错位。这两方面因素致使乡村矛盾纠纷调解越发难以"内部化解",但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行政体制压力下,村干部具有援引法律规则以解决纠纷问题的内在治理需求,因而,法律实践成为一种有效的治理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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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量的矛盾纠纷是打造和谐平安乡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阻碍。这些矛盾纠纷看似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但调处起来却很难:调处得好可以化解矛盾纠纷,和谐警民之间的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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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水村地处永胜县城南40公里,期纳镇与程海镇交界处,隶属于期纳镇,海拔1520米,村落背靠东面的交椅山,面向西边的凤凰山,中间为黄泥田水库、农田,现有1200多户、4500人,绝大多数为汉族,也有纳西、白、藏、彝、哈尼等少数民族。村委会下设11个村民小组,除一村(大路村)单独在现二级公路西边、新龙村单独在村子东北面,绝大多数村民均聚居在一个大村里。2012年12月,清水村被评为全国首批"传统文化村落";2014年2月,清水村又入选全国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清水过去为滇川茶马古道驿站,是四川到大理转缅甸等国的南方丝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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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6)
化解农村地区矛盾纠纷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主动介入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乡间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化解方法,村干部处理村内事务要坚持"公道",办理机关在处理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时要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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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村基层组织(本文主要研究乡镇、村、村民小组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功能越来越重要.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农村矛盾纠纷,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党领导的村民依法自治机制,建立和完善多级联动、系统运作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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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即办机制倒逼各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服务企业从"有一办一、举一反三"到"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一些积累多年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下一步应重点思考和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从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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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熟人社会”背景下乡村纠纷解决的策略选择与证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社会科学》2018,(2)
社会转型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外出,乡村形成了以留守老人为主体的"现代熟人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中,传统的大家庭解体,个体化的小家庭不常驻于村,常驻村民纠纷、传统的家庭婆媳纠纷都趋于减少。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乡村出现了因土地征收引发的新型村民纠纷。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强力冲击,村民在纠纷解决策略的选择上,呈现出明显的"分层"特性,这是乡土民情与现代司法碰撞之后,村民对纠纷生态环境的理性回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国家对乡村纠纷解决的回应,必须立足乡村的本土资源,因时、因势、因地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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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热情开朗、办事风风火火,在田间地头、村民院坝,她经常与村民促膝谈心,帮助村民解决困难、调处纠纷。她,就是重庆市丰都县最年轻的人大代表、大学生村官马亚华,村民们都亲切地称她"马妹儿"。齐耳短发,明眸皓齿,温柔雅静,办事利索,热情开朗。这是马亚华给人的第一印象。2010年7月,大学毕业的马亚华考取了"村官",被重庆市委组织部选派到丰都县十直镇上坝村任党支部副书记;201 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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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涉地纠纷及其调解原则——以新农村建设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招商引资、推进工业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也引发了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非法占地等新的纠纷。这类涉地纠纷,是新形势下涉农矛盾和纠纷的一种具体表现,其实质仍然是农村矛盾纠纷。必须充分考虑"三农"工作的特点,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坚持正确的调解原则,及时化解此类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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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富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43-45
2003年4月,江苏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其中就涉及到了"公调对接"这项工作。随后"公调对接"工作如火如荼地从"点"的试行延伸到"面"的推广。"公调对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公安机关因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牵涉警力、制约公安主业开展的难题,也为江苏省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探索出一条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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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协》2006,(4)
2004年,泰兴市根据省和泰州市的部署,按照"高起点布局、高标准建设、高要求规范"的要求,健全组织网络,规范运作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运行一年多来的实践看,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已初步显现,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泰兴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乡两级调解中心关系欠顺。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信访局牵头负责,而各乡镇设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主,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市乡两级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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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辉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1):31-34
借鉴公共卫生领域的"三级预防理论",公安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可建立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模式,创新排查化解相关工作,对矛盾纠纷这一社会之"痰"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治,促进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