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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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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计算机软件采取版权保护的制度。但是,计算机软件毕竟又有许多自己的特性,特别是其“工具特性”决定了它与一般的版权制度还有不少差异之处,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讨对其版权保护时,它的侵权例外情形不限于版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还存在更为广泛的侵权例外情形,如反向工程、局域网中的使用、权利穷蝎后之处置等。  相似文献   

2.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使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的保护模式有: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保护等,版权法保护成为了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模式。木文主要结合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利弊及合理性来探讨我国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提出一些完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一七一○年英国颁布的世界第一个版权法——《安娜女王法》,标志着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自此,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相继制定了自己的版权保护法律。版权是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  相似文献   

4.
“复制”版权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彭学龙 《知识产权》2005,15(2):23-29
传统版权法是建立在复制权基础之上的,一部技术发展史也是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数字网络技术则将这种扩张推向极至,而与之相伴的控制社会公众获得作品的后果又促使人们思考放弃传统的复制版权模式,以重构适应数字网络环境需要的新型版权制度.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应以获得作品权取代复制权,而在模拟世界传统复制版权依然能够有效运行,如何协调现实和网络世界的版权保护是版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刘家瑞 《知识产权》2006,16(6):14-20
网络空间如何确定适当的版权保护范围,才能保持传统版权法上的利益平衡,法经济学分析是另一视角.法院在运用"思想/表达"划分理论确定版权保护范围时,应对于软件和网络产业经常会出现的"网络效应"等独特经济现象,作出充分的考虑和恰当的应对.版权法应当将软件界面和互联网页中的标准因素界定为不受版权保护的思想,否则,这种对行业标准的版权保护很可能会抵销网络效应,扭曲市场竞争,最终减少社会福利.  相似文献   

6.
由于各国国情、司法制度的差异,在版权保护机制方面至今存在很大的差别。对此,我国应如何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司法制度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保护机制?笔者就这一问题试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版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则一、建立多途径、多方式综合保护体系原则。版权保护在我国长期未得到重视,近年来情况虽有所改善,但与世界各国相比,仍然差距很大,至今版权法尚未颁布,公民版权意识薄弱。通过多  相似文献   

7.
版权和信息获取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冲突。版权法在制度设计中通过对版权制度的宗旨、作品的独创要求、版权保护中思想与表达的分界、版权的权利限制等规定,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但是,当今数字技术环境带来的版权保护的强化和扩张趋势,使得这种平衡难以维持,并对原有版权制度提供的信息获取途径已构成了现实的威胁,于是,反垄断成为制止这种趋势的一个途径。但是,企图依靠反垄断法来纠正由于版权保护的扩张造成的信息获取的困难、实现版权法的立法宗旨也是不切实际的,而必须要立足于版权制度自身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版权法缺乏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支持开源抗辩的具体法律依据。法院在个案中绕开版权法具体规范,直接引用公平、诚信原则支持开源抗辩的做法无法实现更公平、诚信的结果,且损害我国版权法的安定性和软件版权市场的财产秩序。美国规制版权登记欺诈的不当行为抗辩制度与其版权取得重形式主义的历史传统相关,需要多种配套制度支撑且近年在实践中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不宜作为我国法律移植的对象。以立法方式单独为软件作品设立开源抗辩在抗辩权定性和抗辩事由的规则设计上也存在难以调和的困境。既有的非法演绎作品保护规则已考虑了价值冲突时的利益衡量,有利于维系版权法的安定性和体系性,且对开源传播的负面影响有限,是更理性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9.
近两年来,版权归属诉讼迅速增多,但我国迄今还没有版权法,仅靠一些行政文件及习惯做法予以调整,1985年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目前版权保护的内部规则,故我国的版权保护制度是不健全、不完善的,以致给版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带来不少困难,而确认一部作品的作者及其他版权主体,是版权保护的关键问题。本文拟从版权主体入手就认定版权归属的若干问题作一探究,以期供立法和司法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10.
杨一帆 《法制与社会》2013,(19):272-273
随着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字库单字、字体字库的版权法分析也被提上日程。无论从版权法基本原理,或者是从产业政策的考量,将计算机字体纳入我国版权保护的范围,给予具有独创性和一定创造性的计算机字体版权法保护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香港版权保护制度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香港在维护“香港原有法律不变”的前提下,适应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版权保护制度从结构、形式、内容到具体适用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顺利地完成了本地化和国际化的改革,为中国大陆版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较好的法律借鉴。  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1997年版权条例。  香港原有的版权法主要是依据英国1956年版权法令制定的。它根据英国枢密院1972年版权(香港)宪令,经某些修订而引申适用于香港。1973年香港立法局根据现实需要,制定了版权条例,以配合英国版权法令的实施,但其内容实际上是…  相似文献   

12.
"死海卷宗案"涉及的是一个含有推测因素的事实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事实并非由作者所创作,不应受版权保护,而应该属于公有领域。虽然作者对事实的推测花费了劳动和技巧,但法院一般认为有关客观事实的理论不具有可版权性。从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利益衡量、版权法的基本原理等角度出发,该案中以利沙.齐蒙所重建的历史文本不应当受版权保护。由该案进一步合理延伸,我们认为,不论是客观事实还是有关客观事实的理论都不应当受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13.
版权是否保护作品的内容,这在我国版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版权理论中尚有许多争议。笔者认为版权不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也保护作品的内容。版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创作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即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刺激文化科学事业的进步,满足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分析版权保护程度问题时应持一种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因为版权法诞生在近三百年以前,如果说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什么变化的话那也是必然的。版权产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即活字印刷业出现,作品主要以书面的形式来满足社会  相似文献   

14.
回顾整个版权法历史,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一直处于矛盾冲突之中。在这一背景之下,版权法如何为技术提供商设定责任边界就成为重要课题。从间接侵权责任、索尼规则到引诱侵权责任,司法实践的发展建立了技术提供者版权责任的基本理论架构。而优朋普乐诉TCL一案的出现,使技术提供商的责任问题进入国内的司法视野,其引发了对现行法的深刻反思.也凸显了建立中国技术提供商责任条款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衰落与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版权法上公共领域是人类自由文化创造的源泉,但20世纪晚近以降,一种将"版权财产"与"公共领域"对立起来加以看待的做法开始变得日益兴盛,致使版权法上公共领域日趋衰亡。该种衰落背后的近因还在于当今的版权受到两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其一,是"浪漫主义的作者观"在版权法上的错误配置;其二,是"有价值便有权利"以及"版权保护必须和复制技术成反比例变化"的观念在版权人世界的广为流传。而为了使版权法公共领域重获兴起,除了需要展开理念上的转型而推行"义务公共领域"的理论学说外,我们还需要展开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如展开"创作共享"公有领域运动、迈向"自由演绎"公共领域的未来以及建立网络时代的"默示许可"公有空间等等,由此我们才能看到版权法上公共领域重获兴起的曙光。  相似文献   

16.
目前,关于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许多国家的版权法都规定服装设计是受保护的作品之一,但我国版权法只对服装设计的成果之一———服装设计图提供保护。而知识产权保护的逻辑和基础是通过给予创作人对其创作物的所有权以鼓励创新。如果不能对其权利提供充分的保护将会挫伤创作人的创作积极性。因而,面对全球一体化背景下的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我们需要完善现行法律,将服装设计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范围,以提升服装行业的附加值,激励设计者和企业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17.
版权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提高版权保护水平的方式来强化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从而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的进步与繁荣。通过对56个国家和地区的版权保护强度与版权贸易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显示版权保护随着版权贸易的增加起初提高然后降低,两者呈倒U型关系,此拐点的人均创意及其相关产业物品进出口贸易额为3056.405美元,版权保护强度为5.384。  相似文献   

18.
版权的法定许可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就整个版权制度而言,它担负着保护作品和促进文化交流的双重任务,调节着作者行使专有权与广大公众使用和传播作品的矛盾,并在作者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中起协调作用。法定许可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已为各国版权法所承认。随着社会文化生活的逐步发展和国际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建立完备的版权保护制度在我国已经  相似文献   

19.
戏仿是版权保护的重要文艺批评形式.数字时代,对已有版权作品进行再诠释和混搭创作成为文学艺术的主要表达之一,而合理使用是版权法中唯一使这种表达形式合法化的规则通道.美国司法实践表明,戏仿构成合理使用的条件进一步降低;英国也于2014年在修订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时增加“戏仿”一条.虽然目前中国在此方面缺乏司法实践,但是西方国家在戏仿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在承认戏仿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值得版权保护的基础上,将可得到版权保护的戏仿限定在对原作或其他作品进行批评或评论的范围内,并要求原作作者在作者权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  相似文献   

20.
阎晓宏 《中国法律》2007,(1):4-6,52-56
一、中国版权保护的现状 从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的《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权利的法》(《安娜法》)1709年颁布以来,西方的版权保护已经走过了近300年的历程。而中国第一部版权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着作权律》。事实上,由於中国当时的工业化进程还没有开始,清王朝也很快结束,这部法律并没有真正实施过。加上中华民族在近代以来屡遭帝国主义列强入侵,外患丛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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