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维护发票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这几年,普通发票犯罪增多,实践中在认定这些犯罪上也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本期特组织案解发票犯罪司法疑难问题这一专题。文章都通过具体的案例来阐释实践中的难题,相信对普通发票犯罪的司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法规定的出售、制售发票犯罪,有二百零六条规定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二百零九条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一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二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三款)、非法出售发售罪(第四款)。笔者试就这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作些阐释,以求有益于司法实践。一、发票真伪与罪名的认定凡是有账务的地方,都离不开发票。目前,我国使用的发票大体包括三大类(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3.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2,(8):7
广东高院核准汕头1.4亿假币案主犯死缓2012年7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汕头市潮南区查获的陈桂春伪造货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一案作出复核裁定,核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伪造货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数罪  相似文献   

4.
陈兴良 《法商研究》2004,21(3):127-137
对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发票行为如何定性涉及是否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问题。如果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 ,则上述行为不能定虚开发票的犯罪 ,只能根据其手段行为定偷税罪 ;否则 ,结论相反。芦才兴案、郑时杰案、崔孝仁案的审判结果表明 ,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虚开发票罪的成立必须具备骗取税款的目的 ,但事实上这一目的应当作为该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5.
谢连燊  彭勇 《法制与社会》2010,(33):281-281
近年来,发票类案件时常发生,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并成为司法实践中所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通过一宗出售伪造的发票的案例,剖析了此类案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既遂与未遂等方面问题,以期在司法实务中更好地处置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渎职罪中只存在结果犯和行为犯。其中结果犯居多,比如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等; 行为犯为少数,比如徇私枉法  相似文献   

7.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涉税方面的渎职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为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8.
一、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的罪名问题研究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行为取何罪名?目前,有四种说法:一曰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二曰产销劣质食品罪;三曰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四曰生产、经营禁售食品罪。 笔者认为,此种犯罪行为定名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较为合适。其理由:一是符合立法原意。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一共增设了九个罪名。这个《决定》总的宗旨是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这一同类客体的犯  相似文献   

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实务中对本罪的认定常出现矛盾的判决,当事人甚至在无罪和重刑之间徘徊,主要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即,逃税行为和骗税行为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和骗税的行为应做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10.
刘科 《法治研究》2013,(9):67-75
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中适用罪名问题存在巨大争议。适用非法经营罪难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可以做到从严惩处该类犯罪的目的,但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原则的缺陷;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避免适用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弊端,但是在认定是否共同犯罪时却具有难以克服的理论障碍。解决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中罪名适用难题的思路是共犯行为正犯化。  相似文献   

11.
新法解读     
《法律与生活》2011,(6):64-64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相似文献   

12.
短短5个月时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金额近4.5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近4200万元。昨天,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督办、陕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在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郭辉平、曹石平、李富祥、姚永利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2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相似文献   

13.
规范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取证标准,有利于提高渎检干警搜集、固定证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达到办案效率快、办案质量高、办案社会效果好的目的,从而促进反渎职侵权斗争的深入开展。本文围绕犯罪构成,按照取证依法、充分、必要的原则,从侦查取证标准的概念、法律依据以及标准的具体构成和适用方面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以下简称"本罪")的侦查取证标准及要求作一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4.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此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方法,就新刑法修订后的该类犯罪在构成要件、处罚原则上具有较大变化,而学者有不同认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对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等的罪数形态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2005年12月31日,一起涉案票面金额969.3亿余元的非法制造发票案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非法制造发票罪、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主犯被告人冯邦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5万元。另有6名被告人以同样的罪名判处三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缓刑),并处罚金。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被告人冯邦阳在成都市租用民房2套,购买了制假印刷设备,雇用被告人杨华、廖运发、彭彦光、唐才利、冯邦杰、冯邦照为其非法制造发票,3年中通过销售假发票非法获利近百万元。2005年3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冯邦阳租用的民房中查获非法制造的各类普…  相似文献   

16.
朱锡广 《法制与社会》2012,(14):295-296
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成功取消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13种犯罪的死刑罪名,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次飞跃和一大壮举.  相似文献   

17.
在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罪与非罪上,犯罪构成是我们应坚持的标准,而《刑法》第13条的“但书”也是一个基本法律依据。就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有待立法增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危险犯与数额犯的区别而在犯罪阶段形态问题上有区别。就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存在着犯罪的阶段形态,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则不存在犯罪的阶段形态。在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的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共同主体,则主从犯的认定要实行“二次认定法”。而在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可发生共犯问题,但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的共犯问题尚未得到立法认可。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既有竞合犯和牵连犯的罪数形态,也有数罪的罪数形态。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其罪数形态问题因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而引起,而其共犯形态问题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相似文献   

18.
规范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取证标准,有利于提高渎检干警搜集、固定证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达到办案效率快、办案质量高、办案社会效果好的目的,从而促进反渎职侵权斗争的深入开展。本文围绕犯罪构成,按照取证依法、充分、.必要的原则,从侦查取证标准的概念、法律依据以及标准的具体构成和适用方面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以下简称“本罪”)的侦查取证标准及要求作一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9.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济犯罪,此类犯罪情节简单、涉及金额较小,案件办理难度不大,但该行为却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了国家正常税收征管,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本文通过对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此类犯罪的思路和方法,力争从不同环节对其进行有效打击,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犯罪规定做出了重要修改.一是删除了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进一步减少了死刑的罪名;二是新增了两个罪名:将虚开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和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等行为纳入到《刑法》中.这“两减两增”体现了国家依据犯罪态势及时调整刑事法律以更好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标和宗旨.但囿于立法技术所限或立法时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修订未能穷尽目前刑事法律规范规制发票犯罪的不足.因此在今后的法律修订中可以从立法的前瞻性、立法技术的提升以及处罚的力度等角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