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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神示证据制度后,西方国家选择的基本证据制度就是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本质就是法律制约证据,这就是历代立法中犯下的最大错误.这一错误颠倒了意识和存在的关系、践踏了证据的客观属性、把证据问题人为地变成了法律问题.证据学研究证据及其规律,而证据及其规律都是事实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证据学研究证明及其规则,而证明及其规则都是认识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由此来看,证据学根本不是法学.证据学是着重从实质层面研究证明的学问.逻辑学是从形式层面研究证明的学问,被称为“形式逻辑”.证据学就应称为“实质逻辑”.“实质逻辑”就是证据学的学科定位.  相似文献   

2.
关联性是证据能力问题不是证据的性质问题;经验、逻辑方法,是证据的判断问题,不诉讼证明的基本方法问题;证据法价值基础,是防止错案、保障权利,而不是准确、公正、和谐、效率;证据学研究基点,是法律事实而不是所有的历史事实,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历史事实,也可以是未来事实(事件);证据法,应当是以诉讼标的事实等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为规范对象的诉讼证据法.  相似文献   

3.
也论事实、命题与证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 ,事实不是感觉和知觉 ,不是断定和陈述 ,不是理论原理和知识。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运动、发展、变化、变动以及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全部情况和过程。本文认为 ,命题不是事实的形象 ,而是反映事实的形式 ,它不能使事实具有主观性 ,也不能同事实构成统一的有机体和混合物 ,更不能成为决定事实性质、为事实所依赖的东西。本文指出 ,证据并不是命题 ,认为把命题看作证据是形式证据观 ,把事实本身看作证据是实质证据观 ,主张废弃形式证据观 ,确立实质证据观。本文指出 ,证据也不是证明的论据 ,认为把证据等同于论据 ,就把证据学等同于逻辑学了 ,这样就把证据学一笔抹杀了。本文提出了证明的构成理论 ,指出证明由主体、客体和证明活动这样三大要素构成 ,认为证据不在主体中 ,也不在证明本身 ,证据只能在客体中。本文最后指出 ,与待证事实相关联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相似文献   

4.
据笔者所知,目前在证据学理论上尚无“存疑证据”的明确提法。因此,我们不得不心存疑虑:“存疑证据”的提法是不是确切,它有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对“存疑证据”的探讨有没有实际价值?经过一番认真的思考后,笔者认为,“存疑证据”的有关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一、‘年疑证据”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存疑证据”是相对于“确实证据”与“伪证”而言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真假难辨的证据种类,它的基本特点是:因某种原因的存在使它被证实或证他的难度很大或根本无法查证。从我国较为传统的“证据”定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相似文献   

5.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造成了许多法律上的新问题。例如在证据学方面就带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计算机数据在证据学上的地位。   证据是证明某种事物是否存在、某种结论或看法是否正确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也就是说,一切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是能够说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发挥证明作用。   传统的证据学认为,证据包括物证与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相似文献   

6.
杨继文 《证据科学》2017,(6):709-718
证据学研究证据与证明问题.理论争议中的"大证据学"不仅适用于法证据学,而且适用于其他任何使用证据判定事实的学科领域.它的提出背景和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证据法学的"跨学科"性质;社科法学的"入侵";国内证据理论研究的"贫困化"以及相对合理主义的"一以贯之"."大证据学"的证明原理可以通过证明方法的结构主义原理进行阐释,最终在整体主义的证明路径和证明锁链中得到实现.这种"大证据学"的结构主义证明观是由证据的结构主义意蕴和事实认定的多元向度所决定的;表现为证明标准的结构主义认识和证据思维的结构主义表达."大证据学"的整体主义证明观,根植于我国的大陆法系刑事司法传统;重点在于对刑事司法体系中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技术的微观适用,强调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程序的"三维一体"之立体观;价值在于构建了证据与证明关系的活力论.  相似文献   

7.
"最佳解释推理"和"可靠主义"系知识论中的重要学理,为证据学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不能解释印证证明的特殊机制。融贯论以一致性为核心概念,有整体主义视野,确认证成的相互性,且具有彼此指向与共同指向待证事实的双重功能,是印证方法的直接学理根据。印证证明的融贯论系事实性融贯及有限融贯,具有外在主义特征。但融贯性不足以确证真实,而证据间融贯性的形成,是因源于事实、反映事实、符合事实,即"每一事实碎片闪耀着同一事实之母的光芒"。因此,真之符合论,才是印证发挥功效最深刻的原因。可谓"融贯性之符合论"。融贯论实现的主要逻辑管道是特殊的归纳逻辑,符合论则需借助溯因推理,即逆推法与归纳法相结合的推理。  相似文献   

8.
为证据的审查认定.尽管一般的教义学理论上有种种方法.但诸多基于经验和逻辑的审查方式往往难以消除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以致办案人员常常对证据的证明和案件事实的认定难以形成达到相关证明标准的“内心确信”。  相似文献   

9.
刘鹏 《山东审判》2007,23(2):75-79
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是为法官预置的裁判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理论装置和方法论,具有证成法官裁判正当性的重要功能。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明责任理论的核心问题,其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引导当事人正确举证,辅助法官裁判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证据学理论和诉讼实践中,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证据所要证明的都是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不同的是间接证据不能像直接证据那样,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间接推论证明。由于两种证据证明形式的不同,司法工作中出现了重视直接证据,轻视间接证据的倾向,发展到今天,已经严重影响到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因此,克服轻视间接证据的倾向,充分发挥间接证据作用,已成为急待解决  相似文献   

11.
(一) 在外国证据学说上,有一种证据分类方法是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闻证据”。所谓原始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原始关系的证据,由判决法院直接调查所得。这种证据的证明力强,足以独立证明犯罪事实。与之相对应者,即为传闻证据,是指由间接传闻而来的证据。这种证据不足独立证明待证事实,故其证明力较差。传闻证据有广狭二义。  相似文献   

12.
法官对证据的认定主要是运用逻辑推理方法来解决的。从理论上说,法律本身是人们理性思维的产物.理性思维无法脱离逻辑思维而存在。并且证据之所以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是由于证据与要证事实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只要厘清这种逻辑关系的性质,就可以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规则,从已有的判断推出新的判断,从证据认定达到法律事实的呈现。虽然证据认定的方式存在逻辑推理与经验判断的不同,但必须承认,法官在运用证据证明要证事实时.也不得不受逻辑规律的制约。实践中,假言推理是运用最多的一种逻辑推理形式。法官在证据认定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的都会运用到假言推理这一逻辑推理形式。  相似文献   

13.
论证据的本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熊志海 《现代法学》2002,24(4):70-76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而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这一法定命题存在着明显的逻辑和理论上的错误。从本质上说 ,证据并非事实 ,它就是、其实也只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根据。证据既可以是一种客观存在 ,又可以是某种反映人的思想、认识、知识、经验的主观形态。证据是由法律规定的、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的证明根据。证据的本质属性只有关联性和法律规定性。明确证据只是证明的根据有利于推进诉讼程序的研究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 ,也有助于证据立法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台湾地区新“民事诉讼法”承认一定范围内的摸索证明为合法,而未采取德国法的摸索证明禁止原则。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就案件事实的解明负有一定的协作义务,但举证人有违诚信原则的摸索证明仍应予以禁止。法院应通过阐明,协同双方当事人就应证事实及证据方法加以具体特定,在举证人不能特定应证事实及证据方法时,应促使对方进行必要的协作,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以判断证据声明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15.
1 鉴定结论的证据特征《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法律意义上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就案件中某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书面意见.鉴定结论具有所有证据共有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内在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鉴定结论必须是客观事实的反映.内在关联性是指作为诉讼证据的事实材料与本案有内在的联系,表现为证据的事实材料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或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虽不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但与待证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能够为待证事实提供证明情况.合法性是指实体法所要求的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证明形式;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和判断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鉴定的过程、使用的方法本身是科学客观的,鉴定结果自然具有客观性.鉴定人是完全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各项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必然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关联性.鉴定结论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出具结论的部门为法定部门或指定部门;鉴定人具有鉴定资格,是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用于鉴定的物证材料的提取、收集符合法定程序;出具鉴定结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6.
一、引言  证据是刑事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依据,对认定事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刑事审判阶段,通过证据的证明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逻辑推论的过程。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天然的逻辑关系,证据被视为认定事实的前提,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诉讼中收集的证据。如果作为推论前提的证据不充分、不具有真实性或不具有法律上证据的意义,由此得出的结论(法律事实)也必然会出现错误。  但是,证据的证明并不是—个自为的逻辑推论过程,刑事诉讼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程…  相似文献   

17.
证明对象是刑事证据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准确地把握证明对象的特点,恰当地限定证明对象的范围,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合法、及时处理案件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定义是什么?在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证据学》中是这样写的:“证明对象,就是指案件中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刑事证据理论》一书中说: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事实推论方法,情理推断在证据所提供的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以经验知识建立起思维联结的纽带。与其他司法证明方法相比,情理推断具有突出的个体性特征,事实认定者可能会将个体偏见误作共同经验,从而引发预设立场、过度联想等认知风险。作为情理推断结果的案件事实需要证成。针对作为推理大前提的经验知识,以隐性知识显性化过程协助法官约束自我偏好,以经验知识的共同性证成其正当性。在情理推断结构内部,证据所提供的基础事实是不可或缺的,在此前提下论证的重点在于推论前提间的逻辑关联。整体而言,情理推断的关键在于经验知识的理性化,在论证目标上应尤为关注法官可替代性的考量,在情理推断的个体性与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所要求的张力之间寻找平衡。  相似文献   

19.
左卫民 《法学研究》2023,(3):188-204
实证研究发现,“不证”或者“少证”似乎是中国刑事法官认定事实的主流态势,特别是在无证据争议的案件;只有在极少数存在证据争议的案件中,法官才会进行“细证”。总体上看,中国刑事法官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模式并非单一模式,而是多种模式并存。具体而言,在没有证据争议的案件中,普遍采用的是“拼图模式”;在有证据争议的案件中,一部分采用“拼图模式”对在案事实进行论证,而另一部分采用“印证+拼图”的综合性证据使用模式,即通过印证来解决争议证据信息指向的一致性问题,通过“拼图模式”来确保在案证据能够涵盖案件的全部要件事实。从长远看,需要持续打造更具中国特色的科学化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证明)模式,并进行相关的理论构建。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民事诉讼中,本证和反证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对本证而言,法律上要求其应达到的证明标准是证据事实的高度盖然性,而对反证,法律上只是要求其具有对抗对方证据、阻却对方事实形成的适当证据,其证明标准只需达到使对方所提证据及其待证事实处于存疑状态、使法官对本证证据和事实的心证发生动摇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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