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政府采购工程本质上属于私经济行政的范畴,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政府与承包人之间并非行政委托关系,而系政府通过私人完成行政任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侵权损害,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家则承担补充责任。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施工过程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同时存在,则应区分两种情况: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欠缺相当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两种行为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损害,即发生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混合,政府与承包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谷小娟 《法制与社会》2010,(28):270-270
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责任,当它们于同一案件中发生竞合时,如何区分行政机关与民事侵权行为人所应承担责任的份额及数额是近年来出现的案例中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分析此种案件中侵权行为的性质,进而探究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程序。  相似文献   

3.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尽管存在着形式上的相似性和历史发展的渊源关系,但两者间质的 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从赔偿的归责原则、侵权与赔偿的联接关系、赔偿标准的确定及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都不应将行政赔偿视为民事赔偿。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将行政侵权责任确定为民事责任,但存在着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局限性。目前,我国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已经自成体系并日臻完善,此时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来分析、裁判行政侵权赔偿案件实属抱残守缺。  相似文献   

4.
在世界范围内,不同法系的国家对国家赔偿的性质规定不同。在我国,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民事赔偿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点可以从行政赔偿的发展史看出,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从侵权主体、赔偿主体、赔偿目的、赔偿程序看,行政赔偿是完全不同于民事赔偿的。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行政赔偿责任体系已日益完善,但是关于行政赔偿责任性质却存在争议,即:行政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的一部分还是行政赔偿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对此,本文试做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5.
公证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一直是公证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将为此出台审理涉及公证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在公证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这一事关公证行业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可能会影响公证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金福海 《法学论坛》2004,19(3):59-63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在国外存在极大争议 ,大陆法系国家视其为公法责任 ,英美法系国家则将其视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即民事制裁或私人罚款。我国理论和实务上多将其视为民事责任。本文指出 ,民事责任说与民法基本理论存在矛盾 ,不利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应属于经济法责任 ,这不仅与经济法理论完全相符 ,而且可以使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应为经济法的基本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7.
行政赔偿责任之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我国行政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对行政赔偿责任的理论探讨也逐步深化 ,本文就行政赔偿责任之构成要件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证操纵市场行为下受害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修订后的《证券法》在传统上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外,对于操纵市场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做了补充规定。但该规定并未对民事赔偿责任加以细化,文章通过梳理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以及赔偿范围,以期未来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细化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提供一点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李伟 《中外法学》1992,(1):79-80
<正> 我国应建立三种并行的行政赔偿责任:一是违法行政赔偿责任;二是合法行政赔偿责任;三是结果赔偿责任,以合理地构成完整的行政赔偿制度体系。一、违法行政赔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目的有二:弥补给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害;使行为者意识其行为的危害性,以预防该类行为的继续发生。违法行政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公  相似文献   

10.
第三者给我国很多的婚姻家庭带来了不幸,他们不但破坏了家庭的稳定,侵害了对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侵害了他人的配偶身份权,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了隐患。因此我国婚姻法应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应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第三者与行为相对人他们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我国法律应该对他们进行一起处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给予民事赔偿。本文从我国第三者的概念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关于第三者处罚问题的缺陷,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第三者民事赔偿进行了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最后提出了我国第三者赔偿内容和建议,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对我国第三者立法研究提供参考,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1.
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树桥 《政法学刊》2007,24(6):89-92
对信息披露侵权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价值要求。在最终确认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时,要考虑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从而对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不同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认定:合理界定违反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强调责任主体与违反信息披露的关联性,灵活处理损失的计算方法,以信赖推定原则认定因果关系,归责原则要有利于投资者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证处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司法判决不统一的背景下,本文剖析了公证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范围,明确指出公证民事赔偿责任为侵权责任,着力解决公证处的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3.
韦忠语 《河北法学》2001,19(6):79-82
对律师执业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律师法》的贯彻执行.也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律师执业赔偿符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因而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姚天冲  尹勃 《河北法学》2007,25(7):169-170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公务员和行政主体三方的关系,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历经发展,形成了以"个人过错"为核心的、允许行政相对人直接向公务员求偿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并通过一系列判例确认了各项具体制度,易于操作,达到了合法性与效率之间的理性与平衡.  相似文献   

15.
公务员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杜万松 《行政与法》2003,(12):77-79
在行政侵权赔偿上,我国主要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利,对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维护不利,也不符合法律的一般原理。公务员对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必要性:可以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和减轻国家和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相似文献   

16.
风险侵权的行政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甘文 《法律适用》2011,(4):41-44
<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从行政诉讼法这条规定看,行政机关要对侵犯相对方的作为性质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介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英、美、日等国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结合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和实践经验,阐述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两者关系,指出中国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群星 《中国审判》2013,(12):20-20
<正>合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应限定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即涉及引起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的事实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其共同作用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建立合并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国家赔偿责任依民事侵权理论产生,导致审判实践中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可能同时引发民事侵权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以及非刑事司法赔偿  相似文献   

19.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称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公证民事赔偿责任,必须了解和把握其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公证法》实行“机构本位主义”立法,对过错赔偿原则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类似于“雇主替代责任”的赔偿模式.这是历史的进步。  相似文献   

20.
在仲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裁决可能出现不公,仲裁员可能会有欺诈行为,也可能有过失或故意地滥用其权力,导致一方当事人受到侵害。在民商事仲裁中如何明确仲裁员的这种民事赔偿责任,对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救济其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两大法系对仲裁员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的态度关于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两大法系的态度完全相反。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