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肖兵 《人大研究》2002,(5):39-40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具有否决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具有否决权,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否决权。  相似文献   

2.
<正>四、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1.法律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没有具体规定。2.监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是否包括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相似文献   

3.
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工作的一种形式。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看,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监督形式运用得还不够,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对不具有立法权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审查规范性文件作一些探讨。一、规范性文件的范畴规范性文件的涵盖面很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  相似文献   

4.
一、赤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八款分别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法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规范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活动,根据《组织法》的这条规定,赤水市于2005年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监督法》的这条规定对《组织法》作了进一步细化,该市通过对照清理,仍然保留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5.
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的职权有15项: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  相似文献   

6.
王昀 《人大研究》2007,(6):16-19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007年开始施行的《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  相似文献   

7.
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虽依法无须,但合乎法理。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代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接受包括政府副职在内的本级人大选举干部的辞职,"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则  相似文献   

8.
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定权限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它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 是管理国家政治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政府预算实施审查监督, 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职权。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修改过的四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  相似文献   

9.
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上,要注意走出三个误区。——走出行使重大事项界定权缺少法律依据的误区宪法第1 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3款、第44条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贺惠雨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工作的一种形式。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  相似文献   

11.
文摘荟萃     
论点摘编六则上下级人大除主要是指导关系外,还具有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和阶段性的领导关系。1.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可见,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被监督者,上级人大常委会是监督者,两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  相似文献   

12.
<正>鉴于我国不少省级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形仍然存在,建议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应该从形式审查转向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  相似文献   

13.
<正>一、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职权及其设置(一)主要职权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政府决算。(二)职权设置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的制订堪称“20余年磨一剑”。端的是慢工出细活。而其中最有威力。在今后的实践中当能够起到“削铁如泥”之效的,应该就是这一条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这一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努力增强对本级人大及其常  相似文献   

16.
县级法院正在进行机构改革 ,原先的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那么 ,新成立的执行局正副局长之职要不要人大常委会任免呢 ?现行的做法是由组织部门内审 ,法院系统内部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 ,人大没有介入 ,也未履行任何法律任免程序。笔者认为 ,此种做法 ,有违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任命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和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职务” ,尽管现行组织法未提…  相似文献   

17.
《辽宁人大》2009,(6):25-25
正确认识县、乡人大的关系,对于正确指导好乡镇人大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县、乡人大的关系,应该是以下三种关系。一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七款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必须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等。  相似文献   

18.
郭松民 《人大建设》2006,(12):34-34
和急吼吼地要出台的《物权法》不同,《监督法》的制定堪称“20年磨一剑”。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介绍,其中最有威力,在今后的实践中当能起到“削铁如泥”之效的,应该就是这一条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相似文献   

19.
正安徽省立法中就重点规范明确—类事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而对其他类事项——人大常委会讨论可以作出决定的事项和讨论而不作出决定的事项则不再作出规范,突出了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突出了重点,也便于操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县  相似文献   

20.
王宜峻 《辽宁人大》2006,(11):32-32
上级人大常委会可否表彰下级人大常委会?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得搞清楚上下级人大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