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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局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机关。本市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的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禁止吸烟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三条(禁烟场所)在本市区域内的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相似文献   

2.
一、法定公共场所种类不全《条例》中没有为公共场所下定义,只是将二十八种场所定为公共场所。而银行营业厅(室),邮电局营业厅(室)、照像馆、医院住院病室等公共场所未列入《条例》管理的范畴。这些场所既有围护结构又供公众使用。且能通过钞票的存取、邮包信件的取寄,摄影、医治病人及探视病人等方式传播某种疾病。加强这部分场所的卫生监督与管理,对防病灭病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所以应将这部分场所列入公共场所范畴。二、某些场所监督管理范围过于局限(一)《条例》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商场(店)、书店为公共场所。而《细则》第二十七条"系指城市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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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卫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工作所需要的环卫工程设施、基地、工作场所等。 第三条 本市环卫设施规划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设置环卫设施的用地,应列入城市规划土地的用地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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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下列公共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厅(包房)、游戏(艺)机房、台球室、游乐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统称娱乐场所); (二)电影院、剧场、音像制品放映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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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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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第25号令[公布日期]2006.5.22[类别]经济法·工商管理[施行日期]2006.7.1[同时废止法规]1998年《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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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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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维护旧机动车交易秩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旧机动车,是指已在公安交通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 本规定所称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为旧机动车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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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公众活动、集散的公共场所,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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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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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治疗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放射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第四条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选址及其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下称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选址、设计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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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词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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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进行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确保城市雕塑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雕塑,是指在本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区、开发区内塑造的独立形象雕刻作品。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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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芬 《经济与法》2003,(10):11-12
一、关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一)如何把握“公共场所”。如果遇到公交车上当众强奸妇女是否适用在“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规定?按照有关解释.“‘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特点,对外开放,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意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本罪(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的‘其他公共场所’主要指礼堂、公共食堂、游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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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的公开募集设立、运作及其相关活动,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式基金活动及与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开放式基金可以按照本办法,在规定的场所和开放时间内,由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申购基金单位;或者应基金投资人的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赎回投资人持有的基金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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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本市体育场所的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场所,是指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锻炼的体育运动场地、建筑物和固定设施,包括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和单位内部使用的非公共体育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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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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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机关。 本市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的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禁止吸烟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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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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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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