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公司”)在中国境内(试点地区)设立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外合资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外贸公司”)。 第三条 合资外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方公司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外方公司所占比例应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法定代表人应由中方公司委派。  相似文献   

4.
(2 0 0 3年1 2月7日商务部令2 0 0 3年第1 0号发布)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对《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外经贸部2 0 0 3年1号令)作如下特别规定:一、自2 0 0 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对外贸易公司。二、申请设立对外贸易公司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  相似文献   

5.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以下简称“合资旅行社”)。 第三条 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中国合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国际旅行社; (二)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  相似文献   

6.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0.
现行中外合营企业组织机构体制有其利弊。涉及中外合资公司组织机构体制有两种立法取向:保证公司决策的效率、质量及公正性;或强化股东“共同经营”,从而达到合资各方“优势互补”的目的。在这两种立法政策的主导下,中外合资公司应采取多样化的组织机构模式,以使中外投资者拥有选择各种公司组织机构形式的自主权。  相似文献   

11.
第一部分本案例评析要揭示的问题。本案为中外合资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为中国某对外经济发展公司,被申请人为香港某有限公司。本案评析要解决的问题是。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相似文献   

13.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  相似文献   

1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股权公司一直奉行一股一权制度,在保障股权相统一的前提下,侧重于保护股东的利益,在这种制度下,公司为了发展而对外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随着股票的发行,融资过程带来的却是股权的稀释,融资次数越多,股权稀释的也就越严重,最终导致管理层无法拥有公司绝对的控制权。而基于这种情况,双重股权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盛行,它将股权分为表决权和财产权两种进行管理,在流通自由的股票市场上,股东在去的股票财产权权的同时并没有取得与之原本相对应的表决权,所以不能稀释管理层的表决权,进而维护了管理层绝对的控制权。但是股份公司的双重股权制度因为违背了我们国家一直以来的一股一权但以股权制度,所以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本文通过对双重股权制度基础理论的介绍,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对在我国设立股权公司双重股权制度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6.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依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7.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为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规范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再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  相似文献   

19.
设立中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过渡形式,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但设立中公司的性质、责任等却没有达成一致观点。《公司法》对此也没作过多的规定。本文通过对设立中公司的概念、性质和责任等方面的阐述来谈一下笔者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