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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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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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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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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土地权属争议行政案件的几个问题刘希星福建省德化县小铭、铭爱两个行政村,地处一个自然村的两个部分,属赤水镇管辖。1991年,两村因耕种责任田发生纠纷,引起土地权属争议。为了妥善解决两村土地权属争议,县委、县政府多次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认定小铭、铭爱...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尸检,是指为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手段。第三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  相似文献   

5.
在统一登记的背景下,现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因无专门机构、无专门人员和经费层级过低、过度依赖调解等缺陷而无法满足迅速有效解决大量土地权属争议的要求。有必要修订现行规定,在地方政府中设立专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委员会,处理统一登记范围内的土地、林地、草原、滩涂、海域等权属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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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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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就我区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权属的纠纷主要有这样几种:1、土地权属不明的纠纷: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二是临时征用的土地权属不明。三是因区划调整土地界限不清。四是村(居)内部调整,土地界限不清。五是兴办乡镇企业,划拨土地界限不清。2、土地资源  相似文献   

8.
土地行政争议案件历来是行政复议案件的“重头戏”。据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一年来受理的案件情况统计,涉及土地行政争议案件的有27起,涉及到土地权属纠纷、收取土地收益金、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侵权、注销宅基地使用证等6种类型。土地争议案件的特点是涉及标的较大、涉及农村中集体与集体土地争议多,涉及第三人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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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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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中级法院不予立案再审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平桥村拉腊生产队多年耕种的一块土地因为权属问题,与该镇平桥村委会之间起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才是这块土地的主人。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已经终审判决。近日,记者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调查采访。据记者调查了解,双方争议地叫做牛洞林场(又称坡怀嫩),位于河池市五圩镇水(水任)南(南宁)二级公路两侧,面积约100亩,历史上曾由拉腊生产队耕种,2002年因修建水南公路占用了一些争议地而得到补偿,因而引起土地的权属纠纷。2004年10月9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作出金政处(2004)3号关于五圩镇平桥村委会与拉腊生产队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确认争议的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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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 《行政法制》2005,(1):30-32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土地日益紧缺,土地的价值日益凸现,由土地登记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呈增长的趋势。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救济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即行政复议。在处理土地登记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时如何正确理解不同行政救济手段的相互关系对合理解决此类纷争,对政府及士地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理工作均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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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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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妥善处理养老保险争议,依法保障养老保险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争议,是指在依法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养老保险中,单位、职工以及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之间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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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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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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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谈间接授权说温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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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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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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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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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快本市住宅建设,妥善安置用于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业人口,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中的农业人口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本市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应配合做好辖区内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工作。 第四条 被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提供需安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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