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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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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每年5月25日为本市无违章、无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 二、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机动车辆被张贴道路交通违章停放通知单或者被告  相似文献   

2.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违章记分制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在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年内交通违章记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当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4.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格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二、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境外组织在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核准从事区域性出租汽车营运的,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 二、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客运服务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行记录制度。达到一定记录次数的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参加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组织的教育培训。记录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局制定。”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二、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 三、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两款,第一款修改  相似文献   

7.
(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二、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批准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其中,申请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三、删去第十七条。 四、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五、删去第三十一条。 六、第四十一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条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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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595号公布2.自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  相似文献   

9.
(2003年8月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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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民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规划方案时,应当征求市或者区、县民防办的意见。” 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民防办办理备案手续。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办理该工程的防空地下室的备案手续。” 三、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平时利用民防工程的,应当自工程投人使用之日起十日内向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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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法案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提请预备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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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工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工会必须遵守宪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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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二、将本条例中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员”、“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市技术监督局”、“防火设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险隐患”、“经营”的用语,分别修改为:“公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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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的例会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第二款中的“有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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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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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条修改为:“施工单位安装、维修火灾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备,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定,并向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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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确定的自测人员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四十一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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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预购商品房以及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的转让;”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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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产品准产证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实行产品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产品价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相似文献   

20.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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