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  相似文献   

2.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营业性保龄球馆的管理,保障体育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营业性保龄球馆(房)(以下简称保龄球馆)的管理。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保龄球馆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税收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市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市保龄球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市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1993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1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保障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经营和参与营业性游戏机(包括游艺机,下同)娱乐项目和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市文化局是本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文化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社文处)具体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并负责全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审批及营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保障经营者、旅客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是指出入本市的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的申请、培训、考试、核发、使用和管理。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铁路货物运输能力,加速车辆、货位周转,确保铁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通过铁路运输到达本市铁路车站、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货物。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服务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相似文献   

12.
(1996年1月2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13日上海市第十居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运输管 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管 理活动。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一)营业性道路运输; (二)非营业性危险货物、大型物件货物的道路运输; (三)非营业性机动车二级以上维护和车辆性能检测。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是指市和区、县文化、电影系统和市级群众团体所属的剧场、电影院、影剧场(院)和专业书场。  相似文献   

15.
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征收管理行为,保障贷款的偿还,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向本市及进入本市的机动车辆征收,用于归还新建改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另行批准的项目除外)的贷款。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律师工作的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律师和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均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