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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10)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6日(56)浙民字第3804号及1957年2月14日浙民字第3377号报告均悉。同意将安徽省休宁县的扎源乡划归浙江省遂安县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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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5月25日(56)会民字第52号报告和7月5日(56)民民字第115号报告均悉。同意將宝鷄縣的馬营、譚家村、渭濱、石桥等4个鄉的全部和相家庄、清水、鷄峰、馮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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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6)
1956年2月19日(56)省办秘密字第97号报告閱悉。所拟設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已由國务院全体会議第27次会議作出决定。現在对于报告中其他有关行政区域的調整規划,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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