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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裁量权视野下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权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世界各国普遍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公诉裁量权。撤回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的权能范畴。检察机关享有撤回起诉权不仅有其理论依据,而且为司法实践所需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权的现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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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公诉职能的机关,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代表国家主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的一种请求权。自诉是指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时,除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外,还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监督制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如《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因重罪或者轻罪遭受损害的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预审法官提出申诉书,再由预审法官将申诉书转交检察官,以便检察官提出起诉书。这种由自诉启动公诉的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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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权居于检察权的核心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此外,民事行政公诉权也是检察公诉职能的应有之义。可见公诉权作为检察权的主要权能之一,在检察工作中举足轻重。所以,如何更好地行使公诉权、如何有效并充分发挥公诉职能是我们应当重视和思考的问题。一、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关于公诉权的具体内容,学界有不同理解。有学者认为,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权、提起公诉权、不起诉权;另有学者认为,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权、不起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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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术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过多,应予削减。很多报刊媒体或刊载文章或“专家访谈”,大谈检察机关行使现有的某些职权存在种种弊端,建议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调整。此类观点大至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只能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不应当拥有自侦、批捕等权力,检察机关行使这些职权不受外部监督制约,易产生滥用职权、冤假错案等问题,同时也不符合国际通例,建议将自侦权划归公安部门或另设机构行使,将批捕权划人法院行使。二是关于不起诉权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职能侵犯了审判权力,应予撤销;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会造成不起诉权的滥用,应严格限制使用。三是有些专家学者提出按西方国家模式将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认为这样才能与国际上刑事诉讼“游戏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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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之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有否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相关的起诉范围、方式和地位等,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创设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但应将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定位为直接的“行政诉讼起诉权”,并就相关问题在以后立法时予以增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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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由谁向法院提起诉讼 ,各国有不同的做法 :有的赋予被害单位和社会团体以起诉权 ;有的允许任何公民提起诉讼 ;有的则允许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西方国家关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权力 ,并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受案范围等若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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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行使起诉权参与诉讼活动时,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法律监督职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行使诉讼活动监督的职能之一.正确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在实务工作中.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诸多顽症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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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权作为一种尚处在理论探讨中的权力构建,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具体体现,其构建必须立足于体现恢复性司法的宗旨,与检察机关的权力职责相称,这样才能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权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刑事和解中,从适用范围、附带条件、运用程序等方面进行的构建,将能够有效的实现附条件不起诉权的公平性、公正性,体现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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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公诉转自诉的情形,这一法条的增设,既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权的有效制约。它的实施,对检察机关更加严格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公诉与自诉,是刑事起诉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前者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后者则较多地尊重被害人的个人意志。而犯罪的复杂性决定了对犯罪的打击必须以公诉为主,以自诉为补充,因此,公诉不能随意地转化为自诉,人民法院也不得随意受理本来属于公诉范围的案件。基于此,人民法院受理由公诉转化为自诉的案件,除了应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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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胥敬祥案件看检察机关之不起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性质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司法实践中对如何适用不起诉权,也存在一些争议。特别是对于不起诉权是程序处分权还是兼有实体性质的处分权,是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拥有不起诉权是否构成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侵犯等问题,更是争论的焦点。在此,笔者拟结合胥敬祥案件的处理,对不起诉权的性质以及相关理论问题进一步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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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诉的一种形式,行政公诉起诉主体只能是享有起诉权的国家机关即检察机关。行政公诉的被告是由原告提起诉讼,指控其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主体。在行政公诉受案范围上,除了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有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提起行政公诉的理由必须是行政主体作出了违法的、错误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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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的转诉,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使案件在程序上由公诉转化为自诉。在我国刑事追诉制度中一直以来实行公诉与自诉双轨制,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确立使得自诉案件的范围相对扩大,这就“意味着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不再仅仅取决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被害人通过行使起诉权,仍有可能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解决司法实践存在的“告状难”问题,以及拓展追诉和监督渠道而言,不起诉转为自诉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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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部门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之一,起诉工作在整个检察业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俗称检察机关的“门面”。起诉部门具体行使法律所赋予检察机关的国家公诉权和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法律监督权。国家公诉权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应当包括审查起诉权、提起公诉权和不起诉权;其他法律监督权则包括侦查监督权和刑事审判监督权。由于检察机关除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外,仍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责,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起诉部门亦应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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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变更公诉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变更公诉是实现多元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但同时会给辩护与审判带来不利影响。有必要对我国检察机关变更公诉的条件、范围和具体程序等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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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行政公益代表人诉讼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建立公益代表人诉讼,是现代社会原告诉的利益范围不断扩大的必然要求,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合理干预不断加强的必然结果。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自然包含对侵犯公益的行政行为的起诉权。当然,我国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目前亦存在诸多法理上的缺陷,比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立法存在模糊性和滞后性,检察机关行政化、地方化趋势可能会使检察监督流于形式,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可能比检察监督更为有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可能会有碍司法公正等等。因此,通过立法直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到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