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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现代行政权的日益扩展,行政事务的渐趋复杂,行政职能越来越广泛深入地介入公民生活,造成公民权利受到影响和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受限制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其法定职责,但由于监督体系尚不完善,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还比较突出,使得这种监督在现实中并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如何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是一个值得我们大家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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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权利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做到国家权力运行依法,合理,公正,就要完善我国的警务监督,明确理念找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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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作为审判权的一部分,一旦失去监督.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权利的行使具有监督职责,但现行法律在立法上对执行监督的规定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上也存在缺位问题,如何提升监督,强化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成为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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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专门监督机关,既有监督权力依法行使的责任,又有保护权利合法实现的义务,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有可作为的空间。面对权力与权利主体地位差异的现实,检察工作既不能违背职权法定原则,也不能反映迟钝,漠视权利遭受侵犯。明智的选择是结合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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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5):68-7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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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对于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实现途径入手对我国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施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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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监督与监察部门的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和衔接成为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监察监督和刑事检察监督分别依托于具有混合属性的监察权和检察权,前者集党纪监督、政纪监督和法纪监督于一体,其监督手段主要体现为职务违法处置和职务犯罪调查;后者可以细分为刑事法律监督和刑事诉讼监督。通过细化两大监督的具体职能,可以发现刑事法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在立案管辖范围、监督方式以及监督阶段等事项上具有差异性、趋同性和互补性,监察监督的范围覆盖检察人员,但检察机关可以在强制措施、证据材料以及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上发挥制约监察调查活动的作用。当然在实务工作中可能出现“以偏概全”“混淆概念”以及“重配合、轻制约”的失衡现象,对此,应当将两大监督置于国家权力体系之中予以审视,以国家权力监督原理为指导来进一步理顺刑事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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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4):3-10
法律监督的政治价值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议行合一制度及其所体现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法律监督的法治价值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的实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诉讼等腰三角型”规则,正是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的基本要求。法律监督的实践价值是对国家权力的法律控制。加大法律监督是体现权力机关意志,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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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中内含着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其中权力主体凭借自身在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地位,主导着社会监督的发展程度,而相比之下权利主体由于社会资源占有的劣势和彼此间的相对分散性,因此无法有效地监督公权力的运行,甚至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通过优化社会利益分配的结构,同时加强对权力主体的制约和提高权利主体间的联系来规范权力的运行,从而提高社会监督的实质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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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改革开放三十年相伴随的反腐防腐斗争,始终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其原因当然是复杂的,但其根本症结还在于我们的政治体制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构成了一个极易侵害公众利益和公民权利、阻碍公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掩护腐败行为的"机制黑洞".在此基础上所构建的现行的所谓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反腐防腐机制,难以抵御"官官相护"的体制性屏障.破解这道难题、消除这一"黑洞"的突破口,就要在全面深入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起一套严密有效的勤政机制,拓展公众监督的权利和渠道,并努力实现二者的有机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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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或认可公民的私权利,使公民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定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使以不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国家的公共利益为限度。相对于公民的私权利,国家的公权力显然更强大和更权威,而且更容易导致公权力的行使主体有滥用权力、超越权力、权力腐败等不良倾向。因此,法治社会需要设置有效机制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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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政的基点、机制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现行政法治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制约。为此 ,必须确立行政权是一种有限的权力之观念。对行政权的监督应当从“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两个方面着手 ,确保监督权力的独立性、可行性 ,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程序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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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外部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两个方面.检察权的外部权力监督在法律层面上完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对检察权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检察权的制约.在权利监督制约层面,则要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的防御性权利和完善救济性权利,建立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的社会权利监督制度,形成对检察权有效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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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文本中形式意义上的监督条款有第3条等共十二条,实质意义上的监督条款有第41条等共两条。从其历史生成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三类:继受宪制传统的、汲取历史经验的和创新宪法权力架构的。从其规范性质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三类:作为权利规范的、作为义务规范的和作为权力规范的。从其价值目标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四类:承载人民民主、实现人权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法治秩序。由宪法上的监督条款所建构的种种监督制度,共同形成国家监督体系,其宪制功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捍卫宪法尊严、塑造权力制约机制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监督”堪称是一把开启我国宪法之门的钥匙。正确认识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才能全面透视宪法创制的国家机关的内部构造。对宪法上的监督条款作类型化分析,有助于准确把握其宪制价值,并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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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权是现代法治的基本问题。依法治权,既需要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分立与制衡,也离不开公民权利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公民权利监督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制度有二:一是作为公众“耳目”与“喉舌”的媒体;二是作为公民权利与社会理性不同声音代言人的律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