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本文尝试用传统侵权行为理论中的类型化要件和共同危险行为的两项特殊要件来构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体系,指出了共同危险行为构成的五项必备要件。本文还认为共同危险行为之责任基础并非是一元的,应当是多元责任基础之整合。  相似文献   

2.
对于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学界有人认为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责任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规定,或者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来处理。但这些制度或理论有其内在规定性,都不能成为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处理的依据,类似的案件不能在我国现行侵权法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得到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样态,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但实践中此类案例时有发生。由于是数人的行为致同一受害人某种损害,涉及数人的责任问题,与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相类似,因此,深入研究此类问题,无论对实务运用还是立法准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依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侵权行为人须为两人以上。这是构成该侵权形态的主体要件,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场…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虽然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危险责任做出了规定,但由于采用了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不仅立法过于简单、封闭,而且与特别法中关于危险责任规定的冲突异常严重.立足于实践,我国未来的危险责任立法应抛弃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坚持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的传统;机动车事故责任应当回归危险责任体系,并适用元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后,应完善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父母责任的效力是责任实施要素中的重要环节,包括父亲与母亲、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与负担关系.其中,父亲与母亲应作为整体但却不负连带责任,责任的负担以拥有监护权并事实上能行使监护权为限,允许父母一方以已尽监护义务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对具有责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有过失的父母应与之承担连带责任,并可进行内部求偿;在父母与第三人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应严格按自己责任原则,未成年子女无需承担父母的共同过失.父母也无需承担未成年子女的过失.  相似文献   

6.
共同危险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数人实施了能致人损害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而真正加害人又不能判明时的赔偿责任问题。在各国均优先保护无辜受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该制度一直面临着“无辜的行为人”与“无辜的受害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两难境遇,确立合理的免责事由规则,对于兼顾“无辜的行为人”与“无辜的受害人”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免责事由是共同危险行为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学术界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学说,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否定说。本文通过对肯定说和否定说的比较分析,进而认为肯定说才是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精神的学说。  相似文献   

7.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 ,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 ,但实践中此类案例已经发生。本文结合判例探讨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与共同侵权及共同危险行为的差异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父母责任的效力是责任实施要素中的重要环节,包括父亲与母亲、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与负担关系.其中,父亲与母亲应作为整体但却不负连带责任,责任的负担以拥有监护权并事实上能行使监护权为限,允许父母一方以已尽监护义务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对具有责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有过失的父母应与之承担连带责任,并可进行内部求偿;在父母与第三人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应严格按自己责任原则,未成年子女无需承担父母的共同过失,父母也无需承担未成年子女的过失.  相似文献   

9.
郭晓霞 《工会论坛》2010,16(3):136-138
德国侵权法上的危险责任、美国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均相当于我国侵权法上的无过错责任。与美国侵权法上的超常危险活动致害责任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高度危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是危险归责的典型,也是现代侵权责任的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章对四种高度危险责任的责任构成及免责事由作了相对具体、合理的规定,但在实施中仍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核设施致害的免责事由、航空器致害责任的范围、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的依据等事项。  相似文献   

10.
醉驾入刑七年,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激增.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应遵循我国刑法13条"但书"的规定,不必一律入罪,已为最高人民法院所确认.尽管危险驾驶罪被界定为抽象危险犯,但在个案的司法认定中,醉驾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以及危险程度的大小,有必要予以具体判断,并遵循从构成要件符合性到违法再到责任的认定层次,同时还必须考量我国刑法独有的罪量因素.以公益劳动换取不起诉决定的尝试,或许可以开启设立社区服务令之刑种的先河.  相似文献   

11.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类型,它不同于共同侵权、单独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其加害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不一样。《侵权责任法》出台后,使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这一特殊侵权类型第一次上升到法律这一位阶。文章主要阐述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不足,并结合理论界各种观点表明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要件,只要是数行为人非共同故意即可;其客观要件,只要是不能确知实际加害人即可,而不需要各行为的客观关联性;其因果关系,倾向于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为择一的、推定的因果关系;其法律效力,倾向于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的责任分摊以平均分摊为原则,以比例承担为例外;同时允许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为由得以免责。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14.
德国民法上的危险责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危险责任制度是德国侵权法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德国法学界关于危险责任的理论入手 ,对于民法典及特别法中的危险责任具体制度进行研究 ,以便探讨德国危险责任理论可供我国侵权法理论及立法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5.
我国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利益衡平等基本价值理念,我国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应该进行必要的修正.把高危险原因作为承担高危险民事责任的唯一要件,并且应当将高危险原因标准化.高危险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或者均没有过错,仍应选择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加害人的免责事由应当适度扩大,应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和特殊条件下的自冒风险.另外,高危险民事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应确定赔偿限额;如果原告愿意并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告的过错所致,精神损害赔偿则不受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分为受害人责任、过失相抵责任和比较责任三类。《侵权责任法》在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对受害人过错制度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对受害人过错制度的规定则分为明确规定、适用特别法规定和无特别规定三种情况。《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的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具有特殊性。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按照危险程度可以分为极端危险责任、极度危险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三类,可以准用于醉酒驾驶和环境污染责任。  相似文献   

17.
“第三者“侵权民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第三者"是指由于过错而与有配偶者进行性行为,侵害了对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且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第三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特别是侵害了他人的配偶身份权,为了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应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第三者与行为相对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只有故意一种,共同过失亦应纳入到共同犯罪之范畴。共同犯罪应表述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其中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由于共同怠于履行注意义务、监督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应追究其共同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起于民法,是当今各国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因此,对当今中国的刑事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入手,并分析其犯罪化的依据和刑事责任的承担,从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上构建起一个全新的共同危险歇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20.
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产品缺陷标准应适当适用“不合理危险”的标准;在产品责任案件中对因果关系的确定应当有条件地吸收相当因果关系学说并辅之以因果关系推定方式,以弥补必然因果关系理论之不足.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应采纳过错推定责任为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